解禁国有股大宗交易减持有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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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国有股大宗交易减持有规矩

来源:作者: 2011-12-12 8:50:19

吴锡凌

孙小媄:有些公司的国有股所占份额很大,如果到期解禁的话,有可能会对二级市场股价造成很大压力。

阿土哥:所以,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来减缓解禁带来的冲击。

孙小媄:具体有什么措施呢?

阿土哥:首先,《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国有参股股东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年度内累计转让比例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孙小媄:这样一来,大额的减持,就必须报批,减持也就没有那么方便,同时也能提前给市场形成预期。但是,如果减持比例在5%以内,又怎样规定呢?

阿土哥:如果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孙小媄:虽然也要备案,但可以先斩后奏。好像约束力不够强呀。

阿土哥:不过,在第十一条还规定国有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

均价格。

孙小媄:这样就对减持时的价格也作出限制。但是,如果市场预期国有股减持,压力都已经反映在走势上,很可能导致价格已经提前走低。阿土哥:而且,上述规定只是针对国有股东在证券交易系统的减持行为,通过其他渠道减持的,就不在该规定的限制范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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