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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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合同标准版

广东省劳动合同标准版

广东省劳动合同标准版一、总则。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以规范广东省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1. 用人单位应当与拟聘用的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

2.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3.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能力等信息。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一方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经另一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变更的,应当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4.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经过协商一致,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解除。

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3.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规定。

1.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者不得利用劳动合同侵犯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七、结语。

广东省劳动合同标准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依据,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细则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细则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细则广州,广东省辖地级市,简称“穗”,别称羊城、花城,是广东省省会、副省级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广州都市圈核心城市,更多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细则请点击“劳动合同”查看。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劳动合同管理,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六条广州市劳动行政部门是本市劳动合同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依权限在本辖区内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招(聘)用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得使用。

第八条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报酬;(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纪律;(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九)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2024年广东省东莞市劳动合同法条

2024年广东省东莞市劳动合同法条

2024年广东省东莞市劳动合同法条
广东省劳动合同法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约定以工资为报酬,劳动者从事劳动,而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平等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条件、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等内容。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的约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外一般无需注明期限。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可以协商继续履行,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不得违法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或者给付劳动者。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当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由违约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

劳动合同纠纷应当依法进行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
护劳动秩序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共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劳动合同的尊严和权威。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细则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细则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细则很抱歉,我不能提供长达____字的文章。

但我可以为您提供有关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信息和细则。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1.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双方自愿达成一致。

- 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者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 用人单位需对劳动者进行合法资格审查,不得歧视或违法限制工作就业。

2. 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应采取书面形式。

- 劳动合同变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1.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4小时,如有超时工作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2. 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劳动报酬应及时支付,不得拖欠或克扣。

3. 劳动保险和福利:- 用人单位应购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合法合规的福利待遇,如住房公积金等。

4.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程防护措施。

- 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年终奖等福利。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双方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需提前告知对方,并达成一致。

-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合同。

2.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但终止前需提前告知对方。

- 若某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的解决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请求主管部门调解;-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2023年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2023年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____年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公平合理地招用劳动者,不得歧视劳动者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国籍、残疾等。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履行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自觉遵守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自愿原则,平等协商,一致意见的方式。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就合同的起始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地点、工时安排等重要事项进行书面约定。

补充条款可以口头约定或者订立书面协议。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不超过十年。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一年内签订。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虚假陈述。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强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隐瞒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及时足额支付。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做好预防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适当的休息时间和场所。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开展强制加班,限制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减少劳动者的工资。

广东省的劳动合同

广东省的劳动合同

广东省的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广东省的法律和规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实
施办法。

以下是一些关于广东省劳动合同的基本规定:
1. 合同签订方式:劳动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然而,建
议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约定和保护双方权益。

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
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重要事项。

3.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两种。

固定期限合同
最长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后续约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双
方一方提前30日提出解除的情况下可以解除。

4. 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双方达成协议、合同期满、劳动者因身体原因
无法继续工作、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等。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
对方一定的期限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5.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劳动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劳动者可以寻求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协助解决纠纷。

请注意,以上仅为广东省劳动合同基本规定的概述。

如有具体情况需要咨询,请咨询
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一部分:总则为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签订与订立第一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者意愿,与聘用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下列事项:1.劳动合同的类型、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和支付方式;2.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和应承担的义务;3.计算劳动者工资的方式、标准和形式;4.劳动者的休假制度;5.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6.劳动者离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等。

第三条:修订劳动合同与合同变更修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文本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名或者盖章。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及时登记备案。

第三部分:劳动合同的期限与解除第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期限,期限不得超过3年。

但是,下列情况可以约定不超过5年的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在怀孕、产假、生育假、哺乳期内的;2.发生不可抗力原因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2.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3.劳动者要求解除的,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4.用人单位所在行业实行返贫困地区任职扶贫政策,劳动者在贫困地区工作满3年;5.劳动者服务期满,符合服务升迁条件并同意转正的。

劳动合同被解除,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补偿金和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第四部分:劳动合同的保管与备案第六条:劳动合同的保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合同信息进行归档和电子储存,并在保密的前提下实行信息查询、查找、遗失补发的作业流程。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备案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信息报送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广东省员工劳动合同规范(2024年版)

广东省员工劳动合同规范(2024年版)

广东省员工劳动合同规范(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同主体及合同签订1.1 甲方(用人单位)1.2 乙方(员工)1.3 合同签订时间1.4 合同签订地点2. 合同期限2.1 固定期限2.2 无固定期限2.3 试用期3. 工作内容3.1 工作岗位3.2 工作职责3.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4.1 基本工资4.2 绩效奖金4.3 福利待遇4.4 工资支付时间及方式5. 社会保险和福利5.1 社会保险5.2 补充保险5.3 福利待遇6. 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6.1 劳动保护6.2 职业健康检查6.3 职业病防治7. 培训和发展7.1 培训机会7.2 职业发展规划8. 保密协议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约责任9.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9.1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9.2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9.3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9.4 经济补偿及赔偿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0.4 法律诉讼11.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1.1 合同变更11.2 合同解除12. 附件12.1 员工手册12.2 岗位职责描述12.3 培训计划13. 其他约定13.1 竞业限制13.2 知识产权归属13.3 保密协议14. 合同签订日期及签字盖章14.1 甲方签字(盖章)14.2 乙方签字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合同签订1.1 甲方(用人单位)甲方名称: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1.2 乙方(员工)乙方姓名: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1.3 合同签订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广东省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篇

广东省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篇

广东省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2014年最新,结合广东地方政策)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2014年最新,结合广东地方政策)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1.2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2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5号)2.3《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2003】40号)3职责3.1公司领导3.1.1 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的审批。

3.2人力资源部3.2.1 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3.2.2 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终止、解除及存档管理;3.2.3 负责员工有关劳动合同相关事宜的咨询解答、培训及劳动争议的处理。

3.3各部门3.3.1 负责本部门劳动合同续签的审批;3.3.2 督促本部门人员劳动合同订立、续签、变更、终止、解除的管理。

4劳动合同的订立4.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公司应当如实告知;公司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

4.2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起15日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3劳动合同的期限:4.3.1 新员工入职,一般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一般为3年。

特殊情况公司和员工可通过协商调整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学历为本科及以下的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六个月)。

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前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 劳动合同期限;8. 违约责任;9.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10.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当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劳动合同条例应当包含更详尽的条款和规定,并且需要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实际使用前,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合规性。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的相关事宜,下面是关于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3000字介绍。

一、总则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电子合同等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1. 书面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劳动合同双方的姓名、住址、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具体情况。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 口头合同应明确双方达成劳动关系的意愿,并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补充相关内容并签订书面合同。

3. 电子合同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方式签订。

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1. 劳动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2. 劳动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

3.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合同若无书面约定,可以视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期限累计满十年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或一方当事人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2. 劳动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依法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1.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 劳动合同变更应经劳动者书面同意,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变更手续。

六、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另行订立劳动合同。

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一篇: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使用说明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的原那么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一〕合同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二〕试用期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职务〔或工种〕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广东省东莞市劳动合同法条例2024

广东省东莞市劳动合同法条例2024

广东省东莞市劳动合同法条例附件:劳动合同法条例详细解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益。

第五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质和居民联系或者其他有效联系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前条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并告知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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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薪酬发放,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有效控制人力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工资由如下几个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员工月出勤天数达到21.75天,月工作时间达到174个小时,即可全额领取该项工资,本公司承诺,所有员工(含试用期员工)的基本工资不低于深圳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详情参照《XX 公司岗位基本工资对照表》(由各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

广东劳动合同法

广东劳动合同法

广东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劳动报酬;6. 社会保险;7.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劳动合同期限;9. 违约责任;10.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订立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劳动者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5年广东省劳动合同

2025年广东省劳动合同

广东省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书,对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

在广东省,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合规经营的基石。

本文将介绍广东省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

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全国性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对于广东省的劳动合同也有一定的规定及适用。

根据该法,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劳动者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6.双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等。

此外,该法还对不定期劳动合同、试用期等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注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提高用人单位的责任。

《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是广东省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对规范广东省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该条例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本人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该条例还要求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充分告知劳动者有关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情况,并且劳动合同中所列明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另外,《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还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并应当将劳动合同及有关材料报当地人民政府部门备案。

广东省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规避陷阱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注意一些可能存在的陷阱。

例如,在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定期限。

同时,在考虑人员招聘费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考虑外包劳务或借调人员的方式,避免因签订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高额的招聘费用。

注意特殊情况对于一些特殊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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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关于修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决定发布日期:2003 年12 月8 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二、第三十条修改为: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

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二)工作任务和工种、岗位;(三)生产、工作条件;(四)教育与培训;(五)劳动纪律;(六)劳动保护;(七)劳动报酬;(八)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九)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十)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十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经省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各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参照统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区劳动合同文本。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一)有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二)无固定期限的;(三)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内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第十六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一)双方协商同意的;(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三)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四)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

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

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六)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七)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需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五)、(六)、(七)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三)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五)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六)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七)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在住院治疗的;(三)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五)劳动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项除外),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四)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后,如确需留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条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3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四章集体合同第三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三十二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劳动合同鉴证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办理鉴证,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三)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鉴证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三)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四)合同形式是否规范;(五)当事人违约应负的责任是否合法、合理;(六)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三十九条经审查鉴证的劳动合同,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进行统一编号。

第四十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缴纳鉴证费,鉴证劳动合同每份收费5元。

第六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四十一条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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