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时期音乐美学思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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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时期音乐美学思想(二)
【摘要】:先秦时期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学术空气最宽松、最活跃的时期,产生了一批伟大的思想家。音乐美学思想最为丰富的,主要是儒家和道家。儒道两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关键词】:儒家; 道家; 音乐美学思想
中国的音乐文化,很多能从先秦的历史中寻得它的发端。这一时期,无论是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诸子百家争鸣,还是以自已的思想观念,审美意识以及审美情趣去影响当时的社会音乐生活主面,都已达到了前所为有的程度。诸子百家当中,以儒家和道家的思想对后世影响最大,音乐美学思想更是如此,中国传统的音乐美学观可谓是儒道结合的音乐美学观。
一、儒家音乐美学思想
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提出“尽善”“尽美”的审美理想,对美与善的相互结合、和谐统一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提出“思无邪”、“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审美准则。三是提出“乐则《韶》、《舞》,放郑声。”的正乐主张,认为治理国家必须用《韶》、《舞》一类的雅乐,而应禁绝郑声。四是高度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认为诗、乐有“兴”、“观”、“群”、“怨”的作用,认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所以个人要“文之以礼乐”,用礼乐加强修养陶冶情操。
孟子主张“性善”论,从“仁”的方面发展了孔子的思想。他提出“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的命题,认为天下人对于音乐有共同的美感,所以圣人和凡人在这方面只有先后之分,而无贤愚之别。同时他提出“乐之实,乐斯二者”的命题,认为音乐所表现的应该不是人的其他感情,而是人的喜乐之情,而且是这种喜乐之情不可抑制的自然流露,是对仁义之德的喜乐之情。他又提出“与民同乐”的命题,要求统治者的音乐活动和其他娱乐活动不能过多加重人民的负担,也就是政和、人和才能乐和,要想享受音乐,从音乐中得到快乐,必须具备政治和顺、人心和乐的前提。
荀子主张“性恶”论,从“礼”的方面发展了孔子的思想。他的音乐美学思想集中反映于《荀子·乐论》篇中,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论音乐的特征。他认为音乐表现形态的特征是以“审一以定和”的“声音”之道表现人的本性及其变化,表现人之道。二是批判墨子的“非乐”思想,充分肯定音乐的社会功能,他认为音乐“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是“治人之盛者”。三是明确提出“中和”的范畴,强调“中和”必须以礼为本,又以“中和”为准则对音乐进行取舍。四是强调区分审美层次的高下,他认为重在得“欲”的是“小人”,重在得“道”的是君子,主张“以道治欲”、“美善相乐”,用道德引导音乐欣赏活动,约束享受音乐的欲求。
二、道家音乐美学思想
老子,道家学派创始人,其思想言论都集中在他的著作《老子》里。在音乐方面,老子根据“道”的本质特征,提出了符合其思想的“大音希声”的理论,可以说“大音希声”是老子音乐家美学思想的核心。“大音希声”是老子音乐美学思想的精髓所在,它的提出,对探求音乐这玄妙的意境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所蕴含的追求“自然无为”的思想,也有助于音乐的自然发展。但他主张取消一切人为的有声音乐,以此来剥夺人们享常受音乐的权利,则不利于音乐的存在和发展,对后世的音乐美学思想产生了极其消极的影响。
庄子也崇尚自然美。《庄子》全书的主题是“法天贵真,崇尚自然” 。认为音乐的本质是“民之常性”,音乐的审美准则是自然而不造作,朴素而不华丽。音乐的功用在于抒发情性,娱乐人心。其音乐美学思想也是如此,主要是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推崇自然之乐,所谓自然之乐,就是“天赖”,其特征之一是自然,既自由而又合规律,不需要规律之外的人为因素;特征之二是大全而可靠,是大美、至美,不会由美变丑。二是批判儒家礼乐,他认为礼乐如同绳索胶漆,束缚人性,会使人丧失本性,异化为非人,要使人性复归,就必须批判礼乐。他又认为礼乐为窃国的“大盗”所用,成为他们维护统治的手段与工具。三是倡导适性之乐,道家音乐美学思想的特征是以“天”为本,崇尚自然,以恬淡平和为准则。
三、儒、墨两家音乐美学思想之比较
1. 相近的音乐审美准则
儒、道两家匀以“中和”、“淡和”为准则,以平和恬淡为美,要求情应受德、礼的制约。
老子提出自己独特的审美观,主要内容是围绕“淡乎其无味”的“道”的本体美,而反对那些另人目盲的五色,令人耳聋的五音,令人口爽的五味等。老子所提出的“淡乎其无味”的“味”,已是一个美学范畴,是“道”的一种表述方式,是一种“平淡”的审美趣味和音乐的审美标准。
庄子认为学者应该用恬静的精神来保养真智,真智产生了再用来保养恬静的精神,真智与恬静互相保养,平和恬淡的德性、自然无为的道理就会出现于性情之中。
《伦语·八佾》记载孔子之言中:“《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所谓“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就是规定音乐中感情的表现必须有一定的节制,适度而不过分,即必须“和”而不“淫”,这是中庸之道在音乐美学中的运用,是针对雅乐、郑声而言,是说情要受礼的节制,要合于礼的度量、分寸,不得逾越。
荀子认为能否从音乐中得到审美与愉悦,还取决于主体是否具备一定的道德修养、文化修养,不具备这种修养,“以欲忘道”,便只能得到生理的快感;“以道治欲”,才能受到审美的愉悦,真正得到快乐。
2. 迥异的教化途径
在音乐的社会功用方面,诸子各家有着不同的看法。
孔子高度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他认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这名”。这是论诗的功能,也可以说是论乐的功能。因为充分认识到音乐有“兴”、“观”、“群”、“怨”的作用,所以孔子就主张极大的发挥这种作用,去获取应有的社会效果。他认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不仅要智慧、勇敢、寡欲,而且必须“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老子认为美丑是人的情感关照,善恶是人的道德取舍,都是人为,都是有为。与自然无为、至善至美的“道”相比,世俗之美其实是丑,世俗之善其实是恶。从“道”的角度看,老子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崇尚自然,认为教化人民不能用仁、义、善、美等标准,而是用“道”来感化。要“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否定人为而失自然的有声之乐,推崇无为而自然的无声之“道”。
孔子思想和老子思想在教化途径上的差异主要表现于理论上各有偏重和价值观念的不同。孔子开创的儒家的价值观,以人文主义为基本取向,注重道德的完善和人格的提升,强调积极进取,投身社会事业。老子开创的道家的价值观,以自然主义为基本取向,注重天然的真朴之性和内心的宁静和谐,主张超越世俗,因循自然。
结语
总的看来,春秋末年至战国末年,儒、道的学术思想空前活跃,各家之间既有所相互难辨,又有所相互交融,音乐美学思想极为丰富。并至今影响着我们的音乐生活和思维方式。
参考文献
[1] 杨荫浏. 中国古代音乐史稿[M]. 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
[2] 蔡仲德. 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M]. 人民音乐出版社,1990.
[3] 修海林, 罗小平. 音乐美学通论[M]. 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