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游吸引物_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关系的思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8卷第1期2007年2月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 rnal of Gu ilin In stitu te of Tou ris m
V o l.18N o.1
Feb.,2007
[旅游理论研究]
对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关系的思考α
陈才1,2,王海利1,贾鸿1
(1.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大连116029;2.东北财经大学旅游与酒店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摘 要]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是旅游研究中经常使用的一组概念。
目前对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一直没有理顺。
通过引入旅游对象这一概念,来整合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之间的关系,以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促进旅游理论研究的发展。
[关键词]旅游吸引物;旅游对象;旅游资源;旅游产品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080(2007)0120001204
一、引言
长期以来,人们对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及其关系的理解存在着许多分歧,甚至不加区分地替代使用,这对旅游研究的顺利开展十分不利。
本文试图建立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通过引入旅游对象这一概念进行衔接,来整合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以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促进旅游理论研究的发展。
二、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之间关系的分析框架
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但在逻辑上具有规定与统辖关系,图1就是根据其内在逻辑关系构造出来的一个分析框架,其要点主要有:1.旅游吸引物是原初的概念,是分析的出发点。
通过对旅游吸引物进行细分,可以派生出旅游对象、旅游媒介物、旅游标识物3个子概念,构成一个概念体系。
2
.旅游资源从旅游对象中引申出来,是针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开发者而言的一个概念,必须满足资源所固有的内在属性的要求。
3.旅游产品是在旅游资源的基础上生成的一个概念,是指通过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而形成的,可提供给旅游市场,用于满足旅游者某种欲望和需要的任何事物。
旅游产品表现为2种形态,一种是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形成的核心旅游产品,另一种是将各种旅游媒介物追加到核心旅游产品而形成的组合旅游产品。
图1 旅游吸引物、旅游对象、旅游资源、
旅游产品关系的认识框架
注:箭头方向表示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①表示某些旅游媒介物可以直接异化为旅游对象,②表示某些旅游媒介物可以直接异化为旅游资源,③表示某些旅游对象可以直接构成旅游产品,④表示旅游吸引物是和旅游者相关的概念,⑤表示旅游者和旅游产品存在着的关系,⑥表示旅游产品是与旅游经营者直接相关的概念。
三、旅游吸引物的系统分析
旅游吸引物是西方旅游学术界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其范围十分宽泛。
保继刚、楚义芳[1]认为“旅游
α[收稿日期]2006208228
[作者简介]陈才(19672 ),男,辽宁朝阳人,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旅游管理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旅游基础理论和旅游开发研究;王海利(19792 ),女,河北新乡人,辽宁师范大学200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旅游基础理论和旅游教育研究;贾鸿(19822 ),女,辽宁大连人,辽宁师范大学200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教育研究。
吸引物通常指促进人们前往某地旅游的所有因素的总和,它包括了旅游资源、适宜的接待设施和优良的服务,甚至还包括快速舒适的旅游交通条件,与之相对立的概念被称为旅游排斥物,即对旅游者去某地旅游决策起消极作用的因素,并且认为旅游吸引物通常情况下是旅游资源的代名词。
”谢彦君[2]在分析了国外学者关于旅游吸引物的分析后,认为旅游吸引物系统包括一个核心层次和两个支持层次,核心层次包括核心旅游产品和组合旅游产品,支持层次包括旅游者和旅游标识物。
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是从成因角度来解释旅游吸引物的,要分析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之间的关系,需要对旅游吸引物进行细分。
在此,笔者按其吸引力的来源及其作用将旅游吸引物细分为旅游对象、旅游媒介物和旅游标识物三部分。
旅游对象是能为旅游者直接利用,来满足其游乐需要的各种事物,是吸引旅游者前往该地旅游的最根本的要素。
旅游对象按其属性一般分为景观和事件2种基本类型。
景观可泛指旅游目的地的一切景物,诸如海滨景观、山岳景观、城市景观、乡村景观等。
事件则是旅游目的地将要或正在进行的具有吸引力的活动,如奥运会、博览会、服装节、泼水节等。
显然,旅游对象是吸引旅游者前往某地旅游的最根本的因素,是旅游者旅游活动的直接指向物,必须存在于旅游目的地之内。
旅游媒介物是旅游活动的凭借物,通常包括交通设施、住宿设施、娱乐设施、购物设施等。
需指出的是,旅游媒介物可以异化为旅游对象(如图1中虚线所示),如某地自然景色一般,由于一座建筑风格别具特色的住宿设施的建设,使之成为融自然、人文于一体的风景名胜时,此时该住宿设施不仅具有旅游媒介功能,而且也成为旅游对象;某些具有特色的交通工具,如竹筏子、滑竿等既是旅游对象,又是旅游媒介物,再如,对于美食游客而言,那些精美的菜肴和器具、甚至服务人员首先构成了旅游对象,其媒介功能已经异化。
旅游标识物是指各种提示人们前往某地旅游的旅游信息,如各种广告、旅游宣传品等,甚至包括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者(此时,旅游者起到了某种示范作用),这些信息的功能主要是唤起人们去某地旅游的欲望。
这些因素无疑构成了对旅游者的吸引,可视为旅游吸引物,但不是旅游对象。
传统的观点认为旅游吸引物基本等同于旅游资源,笔者认为不妥,这是因为旅游吸引物是针对旅游者而言的,而旅游资源是针对旅游经营者而言的。
旅游吸引物涵盖范围较宽,旅游资源相对较窄。
因此,在笔者所构建的旅游吸引物概念系统中,采用了旅游对象的概念。
旅游活动的客体是旅游对象,而不是旅游资源。
对于旅游对象,可作如下解释:
1.旅游对象存在于旅游目的地。
对旅游者而言,旅游对象一定是异地性的,否则旅游现象本身就不存在了。
2.旅游对象是相对于旅游者而言的,只有那些能为旅游者所利用的事物才能成为旅游对象。
3.旅游对象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可以以物质的形态存在,诸如山岳、海滨、文物古迹等,也可以不具备物质形态,如宜人的气候、神话传说以及特殊的文化氛围等。
4.旅游对象存在的形式有2种基本类型:景观和事件,景观是视野中的各种景色和景物;事件是旅游者参与的各种节事,如博览会、运动会、赏花会等。
5.旅游对象是旅游资源的基础,具备了一定的规模,能够为旅游业所利用的旅游对象,形成旅游资源,这些资源经开发可以成为旅游产品。
6.一般而言,旅游对象是直接用于欣赏、消遣等的因素,而不包括为了达到这些目的而必须使用的纯粹接待因素。
但在某些情况下,有些接待因素可能异化为旅游对象。
四、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是旅游研究中倍受重视的概念,然而由于研究的多向性以及多学科自身发展过程中带来的视角差异,对旅游资源概念的释义一向是争议不休的。
笔者认为,旅游资源应从旅游对象衍生出来,才能有效地解决旅游理论与实践中的诸多矛盾,理顺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之间的关系。
在界定旅游资源概念时,把握以下事实至关重要:
首先,资源作为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必须从经济角度进行探讨,因此,在确定旅游资源概念时必须从旅游业角度进行研究。
旅游资源一定是针对旅游经营者或旅游开发者而言的,是旅游开发或经营活动的客体和基础,必须强调能为旅游业所利用,这是基本出发点。
其次,旅游资源与旅游业资源是2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否则就会导致旅游资源概念的泛化。
从旅游业角度来看,一切可用于旅游开发的条件和因素,都应视为旅游业资源,这是因为在经济学中,资源被通俗地解释为“资产的来源”,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将资源等同于生产要素,是指生产过程中的任何原动力,我国经济学者在很多场合常以“人力、物力、财力”
三要素来定义资源。
实际上,“资源本身就是由多种因素组成的资源系统,资源因素之间可以分离存在,也可结为一体,但要发挥资源的功能,则需由多种相关资源因素的配合而成为一定结构功能的资源系统”[3]。
正因如此,申葆嘉[4]认为“旅游资源包括社会资源和专用资源,前者包括基础设施资源、自然与社会环境、可用于旅游投资的社会财力和物力,后者包括旅游服务设施、旅游吸引诸因素、旅游专业劳动力”。
吴必虎在《区域旅游规划原理》一书中罗列了国内一些专家学者的观点,其中刘德谦注意到主题公园开发中人力资源的重要作用,也提出了智力资源也是旅游资源的观点,杨振之甚至认为旅游资源是关于旅游的主体(客源市场)、客体(旅游地资源)和介体(旅游服务与旅游设施)的相互间的吸引向性的总和[5]。
这些学者从旅游业角度进行分析旅游资源无疑是正确的,但恰恰混淆了旅游资源与旅游业资源的关系,导致混淆的深层次原因就是没有把旅游与旅游业区分开,这是长期困扰旅游学科建设的重要问题之一。
第三,并非所有的旅游对象都可视为旅游资源,因为资源具有时间、空间、社会制度、利用目的和设计手段与技术的等维度的约束,因此,只有符合资源属性的旅游对象才能成为旅游资源,这样就可以将旅游对象与旅游资源区别开来,这些属性诸如潜在性、公共性、区域性、稀缺性、自在性等。
显然,所有的山岳景观都或多或少地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能为旅游者所直接利用,可成为旅游对象,但并不是所有的山岳景观都是旅游资源,只有那些具有足够的市场价值,能为旅游开发者和经营者所利用的山岳景观才成为旅游资源。
例如,有多少人梦想攀登世界高峰,但只有少数旅游者能成行,对他们而言这些山峰是旅游对象,但对旅游经营者、开发者而言,由于受区位、经济、政治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大多数世界高峰不能为其所利用,而不能视为旅游资源。
同样,在潜水技术发明之前,海底景观不能成为旅游对象,在潜水技术发明之后,也并不是所有的海底都成为旅游资源,只有那些具备一定条件的海底才成为旅游资源。
赌博与色情是旅游对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中国不是旅游资源,在某些制度允许的国家则成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
第四,作为一种资源形态,旅游资源主要存在于一种潜在的待开发的状态,同时也包括已开发但尚未耗竭其旅游价值的那一部分资源。
谢彦君[2]认为“旅游资源的存在形态因其被开发的程度而大体上表现为2种:一种是处于原始状态的旅游资源,虽具有旅游吸引力,但由于未经过人类的开发,尚不能成为多数旅游者的旅游对象;另一种则是已经被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而且,这些旅游资源被当作旅游产品的一部分,而将其使用权转卖出去。
至于那些虽曾有过旅游价值或虽曾被开发利用过但目前已经丧失其价值并已被旅游者所抛弃的旅游资源,便不再是旅游资源了。
”
最后,一些旅游媒介物,在异化为旅游对象后,如能为旅游业所利用,也可以异化为旅游资源,但旅游标识物不能演化成旅游资源。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旅游资源应从旅游对象中引申出来,应从经济角度进行定义,旅游资源基本上可以表述为“客观地存在于某一地域空间,具有旅游开发价值,能为旅游业所利用的旅游对象”。
换言之,旅游对象与旅游资源是种属关系,旅游对象是种概念,旅游资源是属概念,这样才可以在逻辑上澄清旅游对象与旅游资源的关系。
例如,在有些旅游概论教材中,由于没有引入旅游对象的概念,在解释旅游资源含义的举例中,将日本的长寿老人视为旅游资源,让人啼笑皆非,显然,人们在旅游过程中访问寿星是正常的,这里寿星可作为一种访问的对象,但不宜作为旅游资源,因为寿星不具备资源所必备的“公共性”要求。
此外,色情与赌博基本上可当作旅游对象看待,但不宜作为旅游资源,因为确有部分旅游者将此作为旅游对象,而资源具有社会制度的约束。
五、旅游产品
产品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是劳动创造物,而商品则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社会里,产品和商品两个概念是有所差别的,商品包括在产品之内,而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里,所有的产品的生产都出于交换的目的,产品就是商品。
在我国,由于人们对旅游产品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特殊的演变过程,以至于目前对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加以使用。
在旅游业发展初期,大多数人都认为旅游产品是旅游者在旅游期间购买的所有商品(其中主要是生活必需品和旅游纪念品)的统称。
也有人将旅游饭店和旅游企业所需要的物品称为旅游商品。
典型的例子如中药铺中的人参、枸杞、当归之类的药品,外国旅游者或海外侨胞购买就称为旅游商品,本国人购买就称为药品。
而旅游饭店用的沙发、床垫装饰品等都可以在“旅游商品”博览会上出现。
有的理论工作者为了区别旅游商品和一般商品,将一般旅游者购买的购物品称为“旅游小商品”,而将旅游者通过旅行商购买的为满足其旅游需求的旅游产品称为“旅游大商品”。
随着人们对旅游产品认识程度的加深,学者们提出了全新的旅游产品概念,而把旅游购物品则统称为旅游商品。
林南枝、陶汉军[6]在其合著的《旅游经济学》一书中从不同的角度对旅游产品下了定义。
“从旅游目的地的角度出发,旅游产品使之旅游经营者凭借着旅游吸引物、交通和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于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的全部服务,而从旅游者的角度出发,旅游产品就是指旅游者花费了一定的事件、费用和精力所换取的一种经历。
”以这种方式来解释旅游产品,显然是受到市场营销学中关于产品概念的启发。
在市场营销学中,所谓产品“能提供给市场,由于满足人们某种欲望和需要的任何事物,包括实物、服务、场所、组织、思想、主意等都可成为产品。
”当把这个概念中市场换为旅游市场,人们换为旅游者之后,旅游产品也就意味着提供给旅游者的各种服务,这些加总起来也就意味着一种旅游经历。
对于这种宽视角的旅游产品定义,谢彦君[2]认为这个比较被认可的定义意味着旅游产品是一个行业的产物,而不是一个企业的产物。
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无法分辨出旅游产品是由哪一个具体的企业生产出来的,这是不符合逻辑的。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出现是人们对旅游业定义上的问题导致的。
人们普遍使用的旅游业定义是“旅游业是满足旅游者的各种需求的综合性行业”,是从需求角度加以定义的。
而产业作为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一般是从供给角度出发加以定义的,即某种产业是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构成的。
如果从供给的角度出发,真正意义上的旅游产品就是旅游景区景点,因此只有景区景点企业才是旅游业核心构成(从这个意义上看,饭店、交通和旅行社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的观点值得商榷)。
显然,旅游产品一定是对旅游资源开发而生产出来。
从图1中可以看出,旅游产品可分为核心旅游产品和组合旅游产品。
核心旅游产品指各种形式的景区景点,它是出于交换的目的而开发出来的能向旅游者提供某种探索和体验的空间单元。
根据景点与旅游资源之间的关系,旅游景点分为2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依托旅游资源而开发出来的,称之为资源依托型旅游产品,另一种是凭借人力、物力、财力而开发出来的人造景点,即资源脱离型旅游产品。
像黄山、泰山、曲阜孔庙、故宫、秦陵兵马俑等,属于前者,而锦绣中华、民俗村等,属于后者。
组合旅游产品通常包括了核心旅游产品,是在核心旅游产品之上追加了其他的成分,这些成分包括了各种各样的旅游媒介物和某些旅游对象。
需要指出的是,旅游产品一定包含了核心旅游产品,旅行社出售的那些不含景区景点的项目,如订房、订票等服务,不是旅游产品。
参考文献:
[1] 保继刚,楚义芳.旅游地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52-53.
[2] 谢彦君.基础旅游学[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1999:86—87.
[3] 刘书揩.从生态经济观论资源的二重性涵义与特性功能[J].生态经济,
1996,(1):1—6.[4] 申葆嘉.旅游学原理[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127-132.
[5] 吴必虎.区域旅游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150-152.
[6] 林南枝,陶汉君.旅游经济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29—30.
Thoughts on the Rela tion s am ong Tour is m A ttraction s,
Tour is m Resources and Tour is m Products
CH EN Cai1,2,W AN G H ai2li1,J I A Hong1
(1.Colleg e of H istory&T ou ris m,L iaon ing N or m a l U n iversity,D a lian116029,Ch ina;2.S chool of T ou ris m
and H otel M anag e m en t,D ong bei U n iversity of F inance&E cono m ics,D a lian116025,Ch ina) Abstract:Tou ris m attracti on s,tou ris m resou rces and tou ris m p roducts are one group of concep ts in tou ris m study.How ever, the relati on s among them are still confu sing.T h is paper adju sts the relati on s among tou ris m attracti on s,tou ris m resou rces and tou ris m p roducts th rough in troducing tou ris m ob jects,and clears the m istakes among them,thu s to p romo te the developm en t of tou ris m research.
Key words:tou ris m attracti on s;tou ris m ob jects;tou ris m resou rces;tou ris m p roduct
[责任编辑:谌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