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游吸引物_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关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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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卷第1期2007年2月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 rnal of Gu ilin In stitu te of Tou ris m
V o l.18N o.1
Feb.,2007
[旅游理论研究]
对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关系的思考α
陈才1,2,王海利1,贾鸿1
(1.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大连116029;2.东北财经大学旅游与酒店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摘 要]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是旅游研究中经常使用的一组概念。目前对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一直没有理顺。
通过引入旅游对象这一概念,来整合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之间的关系,以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促进旅游理论研究的发展。
[关键词]旅游吸引物;旅游对象;旅游资源;旅游产品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080(2007)0120001204
一、引言
长期以来,人们对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及其关系的理解存在着许多分歧,甚至不加区分地替代使用,这对旅游研究的顺利开展十分不利。本文试图建立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通过引入旅游对象这一概念进行衔接,来整合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以澄清人们的模糊认识,促进旅游理论研究的发展。
二、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之间关系的分析框架
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但在逻辑上具有规定与统辖关系,图1就是根据其内在逻辑关系构造出来的一个分析框架,其要点主要有:1.旅游吸引物是原初的概念,是分析的出发点。通过对旅游吸引物进行细分,可以派生出旅游对象、旅游媒介物、旅游标识物3个子概念,构成一个概念体系。2
.旅游资源从旅游对象中引申出来,是针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开发者而言的一个概念,必须满足资源所固有的内在属性的要求。3.旅游产品是在旅游资源的基础上生成的一个概念,是指通过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而形成的,可提供给旅游市场,用于满足旅游者某种欲望和需要的任何事物。旅游产品表现为2种形态,一种是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形成的核心旅游产品,另一种是将各种旅游媒介物追加到核心旅游产品而形成的组合旅游产品。
图1 旅游吸引物、旅游对象、旅游资源、
旅游产品关系的认识框架
注:箭头方向表示概念之间的种属关系,①表示某些旅游媒介物可以直接异化为旅游对象,②表示某些旅游媒介物可以直接异化为旅游资源,③表示某些旅游对象可以直接构成旅游产品,④表示旅游吸引物是和旅游者相关的概念,⑤表示旅游者和旅游产品存在着的关系,⑥表示旅游产品是与旅游经营者直接相关的概念。
三、旅游吸引物的系统分析
旅游吸引物是西方旅游学术界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其范围十分宽泛。保继刚、楚义芳[1]认为“旅游
α[收稿日期]2006208228
[作者简介]陈才(19672 ),男,辽宁朝阳人,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旅游管理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旅游基础理论和旅游开发研究;王海利(19792 ),女,河北新乡人,辽宁师范大学200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旅游基础理论和旅游教育研究;贾鸿(19822 ),女,辽宁大连人,辽宁师范大学200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教育研究。
吸引物通常指促进人们前往某地旅游的所有因素的总和,它包括了旅游资源、适宜的接待设施和优良的服务,甚至还包括快速舒适的旅游交通条件,与之相对立的概念被称为旅游排斥物,即对旅游者去某地旅游决策起消极作用的因素,并且认为旅游吸引物通常情况下是旅游资源的代名词。”谢彦君[2]在分析了国外学者关于旅游吸引物的分析后,认为旅游吸引物系统包括一个核心层次和两个支持层次,核心层次包括核心旅游产品和组合旅游产品,支持层次包括旅游者和旅游标识物。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是从成因角度来解释旅游吸引物的,要分析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之间的关系,需要对旅游吸引物进行细分。在此,笔者按其吸引力的来源及其作用将旅游吸引物细分为旅游对象、旅游媒介物和旅游标识物三部分。
旅游对象是能为旅游者直接利用,来满足其游乐需要的各种事物,是吸引旅游者前往该地旅游的最根本的要素。旅游对象按其属性一般分为景观和事件2种基本类型。景观可泛指旅游目的地的一切景物,诸如海滨景观、山岳景观、城市景观、乡村景观等。事件则是旅游目的地将要或正在进行的具有吸引力的活动,如奥运会、博览会、服装节、泼水节等。显然,旅游对象是吸引旅游者前往某地旅游的最根本的因素,是旅游者旅游活动的直接指向物,必须存在于旅游目的地之内。
旅游媒介物是旅游活动的凭借物,通常包括交通设施、住宿设施、娱乐设施、购物设施等。需指出的是,旅游媒介物可以异化为旅游对象(如图1中虚线所示),如某地自然景色一般,由于一座建筑风格别具特色的住宿设施的建设,使之成为融自然、人文于一体的风景名胜时,此时该住宿设施不仅具有旅游媒介功能,而且也成为旅游对象;某些具有特色的交通工具,如竹筏子、滑竿等既是旅游对象,又是旅游媒介物,再如,对于美食游客而言,那些精美的菜肴和器具、甚至服务人员首先构成了旅游对象,其媒介功能已经异化。
旅游标识物是指各种提示人们前往某地旅游的旅游信息,如各种广告、旅游宣传品等,甚至包括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者(此时,旅游者起到了某种示范作用),这些信息的功能主要是唤起人们去某地旅游的欲望。这些因素无疑构成了对旅游者的吸引,可视为旅游吸引物,但不是旅游对象。
传统的观点认为旅游吸引物基本等同于旅游资源,笔者认为不妥,这是因为旅游吸引物是针对旅游者而言的,而旅游资源是针对旅游经营者而言的。旅游吸引物涵盖范围较宽,旅游资源相对较窄。因此,在笔者所构建的旅游吸引物概念系统中,采用了旅游对象的概念。旅游活动的客体是旅游对象,而不是旅游资源。对于旅游对象,可作如下解释:
1.旅游对象存在于旅游目的地。对旅游者而言,旅游对象一定是异地性的,否则旅游现象本身就不存在了。
2.旅游对象是相对于旅游者而言的,只有那些能为旅游者所利用的事物才能成为旅游对象。
3.旅游对象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可以以物质的形态存在,诸如山岳、海滨、文物古迹等,也可以不具备物质形态,如宜人的气候、神话传说以及特殊的文化氛围等。
4.旅游对象存在的形式有2种基本类型:景观和事件,景观是视野中的各种景色和景物;事件是旅游者参与的各种节事,如博览会、运动会、赏花会等。
5.旅游对象是旅游资源的基础,具备了一定的规模,能够为旅游业所利用的旅游对象,形成旅游资源,这些资源经开发可以成为旅游产品。
6.一般而言,旅游对象是直接用于欣赏、消遣等的因素,而不包括为了达到这些目的而必须使用的纯粹接待因素。但在某些情况下,有些接待因素可能异化为旅游对象。
四、旅游资源
旅游资源是旅游研究中倍受重视的概念,然而由于研究的多向性以及多学科自身发展过程中带来的视角差异,对旅游资源概念的释义一向是争议不休的。笔者认为,旅游资源应从旅游对象衍生出来,才能有效地解决旅游理论与实践中的诸多矛盾,理顺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之间的关系。在界定旅游资源概念时,把握以下事实至关重要:
首先,资源作为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必须从经济角度进行探讨,因此,在确定旅游资源概念时必须从旅游业角度进行研究。旅游资源一定是针对旅游经营者或旅游开发者而言的,是旅游开发或经营活动的客体和基础,必须强调能为旅游业所利用,这是基本出发点。
其次,旅游资源与旅游业资源是2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否则就会导致旅游资源概念的泛化。从旅游业角度来看,一切可用于旅游开发的条件和因素,都应视为旅游业资源,这是因为在经济学中,资源被通俗地解释为“资产的来源”,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将资源等同于生产要素,是指生产过程中的任何原动力,我国经济学者在很多场合常以“人力、物力、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