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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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文件
高师培[2010]007号
关于选派2010年国外访问学者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推进北京市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市属高校与国外院校的交流与合作,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高师中心”)2010年计划选派60人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国家访学研修,其中6个月访学项目40人,12个月访学项目20人。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组织观念强,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身心健康;
3、北京市属高校正式教学科研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教育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发展动态;担任主干
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好成果,是选派学校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5、赴英语国家的访问学者,英语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和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赴韩国和日本的访问学者,必须具有相应国家的语言沟通能力。
二、拟接受学校和人数
1、拟接受学校和接收人数如下:
注:⑴澳大利亚接受访问学者须具备博士学位。
⑵除以下学校指定访学接受专业/院系外,其他学校专业/院系导师情况请登陆各校网站查询。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见附件五
Nazareth College:教育学院
University of the Pacific:人文社会科学专业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生物化学专业Simon Fraser University: 教育学院
⑶各校最终录取人数及访学期限根据访学接受学校专业、导师及申请访学教师专业情况确定,高师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剂。
2、访学时间安排:
⑴计划派出时间:2010年8月-9月;
⑵国内语言培训时间:1个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⑶国外访学研修时间:6个月或12个月。
三、派遣办法
1、各高校根据本校师资队伍培养规划、学科布局及发展需要,结合访学接受学校的专业设置情况择优推荐访学教师,高师中心不具体规定各校推荐人员的数量;
2、曾经享受北京市教委人才强教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出国进行“双语教学能力培训”,完成培训课程、回国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成绩突出,或参加并完成高师中心组织的国内访问学者研修项目,成绩突出的教师,各学校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被推荐教师参加由高师中心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
4、根据英语水平测试成绩,结合申请访学学校、专业、导师和申请人专业等情况综合评价录取;
5、日语、韩语类访问学者不统一进行外语考试,根据申请教师的情况和语言沟通能力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6、高师中心公布2010年访学人员录取名单,通知访学教师领取邀请函等签证材料。
由访学教师所在学校办理出国任务审批、因公护照、签证等出国手续;
7、因访学教师个人或所在学校原因未能办理好签证的,该名额自动作废。
四、费用标准
1、访学费用采取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
6个月访学项目每人所需经费为95000元(含国内外培训费、签证费、往返机票费、国外基本生活费),其中高师中心专项人均资助30000元,剩余费用65000元由选派学校和教师分别承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各高校自定。
12个月访学项目每人所需经费为145000元(含国内外培训费、签证费、往返机票费、国外基本生活费),其中高师中心专项人均资助50000元,剩余费用95000元由选派学校和教师分别承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各高校自定。
请各高校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尽量减少教师分担部分。
2、访学期间,国外访问学者在国外的基本生活费(包括生活费、住宿费、保险费和资料费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高师中心补助。
3、访问学者的往返机票费和签证费由高师中心承担。
五、管理与考核
1、国外访问学者出国前须签订《国外访问学者公派出国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访学期间,访问学者的管理由派出学校、高师中心和访学学校共同负责。
访学人员应自觉履行协议书条款,遵守《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国外培训人员管理办法》,按照访学计划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按规定向高师中心和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汇报学习和研究情况,按期回国;
2、回国后1个月内,由所在学校人事处负责,要求访问学者向高师中心提交国外访学学校颁发的进修证书复印件、北京市高等学校国外访问学者研修情况报告表、2500字以上的访学总结和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教学或科研论文;
3、高师中心综合考评访学成果,考评结果作为以后派遣国外培训、访学人员的参考依据。
六、报名与考试安排
1、考试报名
各高校人事处填写《集体报名表》(附件一),在规定时间内,携被推荐人一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清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中英文简历(纸介及电子文档)到高师中心报名。
中英文简历材料是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并将提交申请访学学校,直接关系到申请人的录取,请如实详细填写。
2009年参加国外访问学者选拔,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且经学校人事
部门确认同意延期派出的教师,也需填写《集体报名表》,列入2010年访学计划。
参加过“双语教学能力培训”和国内访问学者研修项目的教师,还需提交相关项目结业证书复印件。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9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610室(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电教楼六层)。
2、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4月17日(9:00开始)
上午:听力、阅读、写作
下午:口语(口语考试时间见准考证安排)
(2)准考证领取:考试当天7:30-8:30凭本人身份证在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国际文化大厦南楼701领取;
(3)考试内容:英语水平考试(听说读写);
(4)查询成绩时间:2010年4月23日。
3、正式报名
各高校在接到正式录取访学名单后,通知被录取访学教师在规定时间内,携推荐表(附件二)、个人情况表(附件三)、英文研修计划、申请国外访学院校志愿表(附件六)、职称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访学费用到高师中心报名(所有材料请用A4纸填写或复印并提交电子文档)。
(1)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610室(海淀区西三环
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电教楼六层);
(3)所有附件材料请在中心网站下载。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8900570
邮箱:gsgwfx@网址:
附件:
1、2010年国外访问学者集体报名汇总表
2、北京市属高校国外访问学者推荐表
3、北京市属高校国外访问学者个人情况表
4、北京市属高校国外访问学者英文简历模板
5、University of Washington接受国外访问学者专业情况
6、申请国外访学院校志愿表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