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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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护对象不断增加 2、保护内容涵盖更广 3、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 4、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
• 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经历了长期的发 展与演进。
– 由保护可供人们欣赏的艺术品,保护各种作为 社会、文化发展的历史建筑与环境,再进而保 护与人们当前生活还休戚相关的历史各地区及 至整个城市; – 由保护物质实体发展到非物质形态的城市传统 文化——愈加深广、复杂的保护领域。这种历 史回归的现象反映出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 趋势,保护与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目标。
第三节 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 世界性保护宪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 内容
–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 – 国际保护宪章
• 1933年的《雅典宪章》 •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 宪章》,里程碑 • 1976年《内罗毕建议》——《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 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 1987年《华盛顿宪章》——《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 宪章》
• 保护思想较早:古罗马时期、文艺复兴时期 • 现代主义建筑运动的冲击:传统与现代;历史、现 在与未来
• 在我国——革故鼎新、少数继承(隋唐、 明清)
–80年代初,全国城市正面临经济建设的新高潮, 百废俱兴,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还比较淡 漠,许多文物古迹和历史古城遭到破坏——“ 建设性” 的破坏。 –专家呼吁
• 1987年《华盛顿宪章》——《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 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 – 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1.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2.建筑物和
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3.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风
格、材料、色彩及装饰等;4.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 的环境的关系;5.地段在历史上的功能作用。
1.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续)
– 国务院于1953年及1956年分别颁布《在基本建设工程中关于 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导》及《在农业生产建设过程中关 于文物保护的通知》,加强对遗址及地下文物的保护管理。 – 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文物调查、登记及博物馆建设工作。 – 地方各级政府开展地方文物保护工作,制定地方文物保护管 理暂行办法。 – 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 宝” – 1966年开始的“十年浩劫”,打倒“封、资、修”(图片) – 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 – 1982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更进 一步完善了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以文物保 护为中心内容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
乡土建筑与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江民锦 江西财经大学
第二部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前述课程回顾
• ——世界遗产的有关知识,如世界遗产公约的理 念、具体条文、世界遗产的分类及其评选条件、 拯救濒危世界遗产的有关规定。 • ——介绍与解读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 遗产名录》中的有代表性的最精华的部分,如埃 及的金字塔、中国的长城等。 强调城规专业注重部分 • ——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美学、 考古学、科 学、民族学或人类学价值 的纪念地、建筑群和遗 址。
第一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 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
– 对可移动文物、文物古迹的珍视——古董 – 对城市遗产的人为破坏和认识
• 国内,改朝换代,项羽与咸阳城,金灭北宋与汴梁 城;中国都城建设史上,唐承隋、清承明 • 国外,工业化和城市化:英、德、法、日本
–日本“四次大劫难”四大人为破坏(日本千叶大学、木原 启吉,《历史的环境》) –宗教、流失、战争、“建设”
•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 马丘比丘宪章:1977年12月,一些世界知名城市设计学 者于秘鲁利马签署了马丘比丘宪章。该宪章是继1933年 雅典宪章以后对世界城市规划与设计有深远影响的又一文 件。宪章分为11小节,对当代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中主要 问题作了论述。
– 这十一小节分别为:城市与区域、城市增长、分区概念、住房问 题、城市运输、城市土地使用、自然资源与环境污染、文物和历 史遗产的保存与保护、工业技术、设计与实践、城市与建筑设计。
下页
– 宪章强调了
• “规划必须在不断发展的城市化过程中反映出城市与 其周围区域之间的基本动态的统一性”, • “规划过程应包括经济计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 建筑设计,它必须对人类的各种要求作出解释和反 映” • “规划、建筑和设计,在今天,不应当把城市当作一 系列的组成部分拼在一起来考虑,而必须努力去创 造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 • "在建筑领域中,用户的参与更为重要,更为具体" 等观点。
• 1976年《内罗毕建议》——《关于历史地区的保 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 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 – 拓展了保护的内涵:即鉴定、防护、保存、修缮、再 生。 – 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1.是人类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 2.是过去存在的表现;3.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样性;4. 能将宗教、文化、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最准确 如实地传给后人;5.保护、保存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 统一,是城市规划、国土开发方面的基本要素。
–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华盛顿宪章》继《内罗毕建
议》、《马丘比丘宪章》之后,再次提到保护与现代生活的矛盾,并明 确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之中。《华盛顿宪章》
作为对《威尼斯宪章》的补充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共同保护准则,同时
也标志着城市保护已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
•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 定义 – 选定标准
• 1985年11月进入缔约国 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到2003年底 为止)下页
中国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目录(2003)
• • • • • • • • • • • • • • • • 长城 北京颐和园 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 泰山风景名胜区 丽江古城 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 江西庐山风景名胜区 四川九寨沟风景名胜区 明清皇家陵寝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 黄山风景区 甘肃敦煌莫高窟 武夷山 都江堰—青城山 北京十三陵 三江并流 • • • • • • • • • • • • • • • 北京故宫 北京天坛 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 苏州古典园林 西藏拉萨布达拉宫 山西平遥古城 武当山古建筑群 四川黄龙风景名胜区 孔庙、孔府、孔林 重庆大足石刻 峨眉山—乐山大佛 龙门石窟 云冈石窟 南京明孝陵
第二部分课程性质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课 程为城市规划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课, 其主要内容是阐述世界各国关于历史 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和法规制度建设; 保护规划设计的理论与方法,以及我 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历史、演进、 保护规划的编制。
目的和要求
• 使学习者初步了解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 护的观念,发展历程以及主要理论,对我 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过程有全面系 统的认识,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地段、 文物保护的内容和方法建立全面和系统的 知识体系,并初步掌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规划的编制要点、编制和审批程序,为专 业课程的学习打好理论基础,以便更好地 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1.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
• 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以各种通 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 管理
– 1950年由政务院颁布《关于文化遗址及古墓葬调查、发掘暂 行办法》、《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指示》以及《禁止珍贵文 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告示法规、法令。 – 在中央和地方设置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的专门行政机构——文 化部。 – 在中国科学院下设置学术研究机构——考古研究所。 – 1951年由文化部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的《关于名胜古迹 管理的职责、权力分担的规定》、《关于保护地方文物名胜 古迹的管理办法》、《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以 及由文化部发布的《关于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方针、任务、 性质及发展方向的指示》建立起有关文物保护的国家及地方 的行政管理制度。
第五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概述
• 人类文化遗产丰富多样,但在不同的历史 时期,人们对于不同文化遗产的态度、保 护观念是有很大差别的,我国历史文化名 城保护工作也经历了一个曲折和逐渐认识 的过程。
• 城市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生产发展、社会活 动和生活过程中积累的知识、技能、方法 以及它们的物化成果,是劳动大众与社会 精英的智慧和才干相结合的共同产物、是 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交相辉映而孕育 陶冶的艺术结晶。 • 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人类有着共 同的利益,而历史城市作为维系着特定地 域、特定种族、特定文化风情的人类共同 生存体,其历史性形体环境,必然具有不 可替换、不能再生等本质特征。
– 1933年的《雅典宪章》
• 雅典宪章:在1933年的雅典会议上,与会者研究了现代城市 规划与规划问题,指出现代城市应解决好居住、工作、游憩、 交通四大功能。会议提出了一个城市规划大纲,即著名的“雅 典宪章”。
• 大纲指出,城市应按居住、工作、游憩进行分区及平衡后,在 建立三者联系的交通网。大纲列举了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 四大活动存在的严重问题后指出居住为城市主要因素,应多从 人的需求出发。 • 大纲还提出城市发展中应保留名胜古迹及古建筑,强调城市规 划是一个三度空间的科学,应考虑立体空间,要以国家法律形 式保证规划的实现。大纲的一些基本论点至今仍有重要的影响。
•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 复宪章》,里程碑
– 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 – 文物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 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 一个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不仅包括伟大的 艺术作品,而且也适用于随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 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 – 保护的宗旨:保护和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即作 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 – 实例:波兰华沙下页
• 平遥、周庄、同里等 • 香港的保护工作
• 国外经验:法国、英国、日本、美国等世 界各国的保护法规和制度建设
• 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
– 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叶。英国古罗马圆形 剧场,欧洲第一个立法保护的古建筑 – 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期 – 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叶
第二节 当今世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状况 • 欧洲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变化
•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许多被战争摧毁的城市的重建, 如波兰华沙按历史面貌恢复古城。华沙城后来作为特例被 列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名录》。这种恢复历史城市风貌 的做法,在欧洲影响很大,如德国的波恩、慕尼黑、匈牙 利布达佩斯等等被战争破坏的古城都得到很好的维修和恢 复。这些国家把恢复历史建筑和保护古城,视为重建民族 精神的重要手段,藉此增强人民的自尊和自信,提高民族 的文化素质和凝聚力,以致在发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 济中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第四节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始于本世纪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北京 大学于1922年设立了考古学研究所,后又设立考古学会,这是我国历 史上最早的文物保护学术研究机构。 • 1926年中国学者首次考古发掘,在山西夏县西阴村发现了与仰韶文化 同期的历史遗存。 •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成立,开始系统地运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中国古 代建筑,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为迈向其科学化、系统化打下了坚 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 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 • 1931年《古物保存法细则》。 • 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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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以后,新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制度在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历史 背景和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形成、发展与 完善三个历史阶段,即:以文物保护为中 心内容的单一体系的形成阶段,增添历史 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 系的发展阶段,以及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 护区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成熟阶段。
• 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经历了长期的发 展与演进。
– 由保护可供人们欣赏的艺术品,保护各种作为 社会、文化发展的历史建筑与环境,再进而保 护与人们当前生活还休戚相关的历史各地区及 至整个城市; – 由保护物质实体发展到非物质形态的城市传统 文化——愈加深广、复杂的保护领域。这种历 史回归的现象反映出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 趋势,保护与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的目标。
第三节 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 世界性保护宪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 内容
–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 – 国际保护宪章
• 1933年的《雅典宪章》 •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 宪章》,里程碑 • 1976年《内罗毕建议》——《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 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 1987年《华盛顿宪章》——《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 宪章》
• 保护思想较早:古罗马时期、文艺复兴时期 • 现代主义建筑运动的冲击:传统与现代;历史、现 在与未来
• 在我国——革故鼎新、少数继承(隋唐、 明清)
–80年代初,全国城市正面临经济建设的新高潮, 百废俱兴,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还比较淡 漠,许多文物古迹和历史古城遭到破坏——“ 建设性” 的破坏。 –专家呼吁
• 1987年《华盛顿宪章》——《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 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 – 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1.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2.建筑物和
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3.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风
格、材料、色彩及装饰等;4.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 的环境的关系;5.地段在历史上的功能作用。
1.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续)
– 国务院于1953年及1956年分别颁布《在基本建设工程中关于 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导》及《在农业生产建设过程中关 于文物保护的通知》,加强对遗址及地下文物的保护管理。 – 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文物调查、登记及博物馆建设工作。 – 地方各级政府开展地方文物保护工作,制定地方文物保护管 理暂行办法。 – 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 宝” – 1966年开始的“十年浩劫”,打倒“封、资、修”(图片) – 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 – 1982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更进 一步完善了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标志着我国以文物保 护为中心内容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
乡土建筑与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江民锦 江西财经大学
第二部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前述课程回顾
• ——世界遗产的有关知识,如世界遗产公约的理 念、具体条文、世界遗产的分类及其评选条件、 拯救濒危世界遗产的有关规定。 • ——介绍与解读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 遗产名录》中的有代表性的最精华的部分,如埃 及的金字塔、中国的长城等。 强调城规专业注重部分 • ——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美学、 考古学、科 学、民族学或人类学价值 的纪念地、建筑群和遗 址。
第一节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 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
– 对可移动文物、文物古迹的珍视——古董 – 对城市遗产的人为破坏和认识
• 国内,改朝换代,项羽与咸阳城,金灭北宋与汴梁 城;中国都城建设史上,唐承隋、清承明 • 国外,工业化和城市化:英、德、法、日本
–日本“四次大劫难”四大人为破坏(日本千叶大学、木原 启吉,《历史的环境》) –宗教、流失、战争、“建设”
•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 马丘比丘宪章:1977年12月,一些世界知名城市设计学 者于秘鲁利马签署了马丘比丘宪章。该宪章是继1933年 雅典宪章以后对世界城市规划与设计有深远影响的又一文 件。宪章分为11小节,对当代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中主要 问题作了论述。
– 这十一小节分别为:城市与区域、城市增长、分区概念、住房问 题、城市运输、城市土地使用、自然资源与环境污染、文物和历 史遗产的保存与保护、工业技术、设计与实践、城市与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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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章强调了
• “规划必须在不断发展的城市化过程中反映出城市与 其周围区域之间的基本动态的统一性”, • “规划过程应包括经济计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 建筑设计,它必须对人类的各种要求作出解释和反 映” • “规划、建筑和设计,在今天,不应当把城市当作一 系列的组成部分拼在一起来考虑,而必须努力去创 造一个综合的、多功能的环境” • "在建筑领域中,用户的参与更为重要,更为具体" 等观点。
• 1976年《内罗毕建议》——《关于历史地区的保 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 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 – 拓展了保护的内涵:即鉴定、防护、保存、修缮、再 生。 – 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1.是人类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 2.是过去存在的表现;3.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样性;4. 能将宗教、文化、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最准确 如实地传给后人;5.保护、保存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 统一,是城市规划、国土开发方面的基本要素。
–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华盛顿宪章》继《内罗毕建
议》、《马丘比丘宪章》之后,再次提到保护与现代生活的矛盾,并明 确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之中。《华盛顿宪章》
作为对《威尼斯宪章》的补充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共同保护准则,同时
也标志着城市保护已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
•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 定义 – 选定标准
• 1985年11月进入缔约国 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到2003年底 为止)下页
中国世界历史文化遗产目录(2003)
• • • • • • • • • • • • • • • • 长城 北京颐和园 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 泰山风景名胜区 丽江古城 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 江西庐山风景名胜区 四川九寨沟风景名胜区 明清皇家陵寝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 黄山风景区 甘肃敦煌莫高窟 武夷山 都江堰—青城山 北京十三陵 三江并流 • • • • • • • • • • • • • • • 北京故宫 北京天坛 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 苏州古典园林 西藏拉萨布达拉宫 山西平遥古城 武当山古建筑群 四川黄龙风景名胜区 孔庙、孔府、孔林 重庆大足石刻 峨眉山—乐山大佛 龙门石窟 云冈石窟 南京明孝陵
第二部分课程性质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课 程为城市规划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课, 其主要内容是阐述世界各国关于历史 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和法规制度建设; 保护规划设计的理论与方法,以及我 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历史、演进、 保护规划的编制。
目的和要求
• 使学习者初步了解国内外历史文化遗产保 护的观念,发展历程以及主要理论,对我 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过程有全面系 统的认识,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地段、 文物保护的内容和方法建立全面和系统的 知识体系,并初步掌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规划的编制要点、编制和审批程序,为专 业课程的学习打好理论基础,以便更好地 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1.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
• 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以各种通 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 管理
– 1950年由政务院颁布《关于文化遗址及古墓葬调查、发掘暂 行办法》、《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指示》以及《禁止珍贵文 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告示法规、法令。 – 在中央和地方设置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的专门行政机构——文 化部。 – 在中国科学院下设置学术研究机构——考古研究所。 – 1951年由文化部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布的《关于名胜古迹 管理的职责、权力分担的规定》、《关于保护地方文物名胜 古迹的管理办法》、《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以 及由文化部发布的《关于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方针、任务、 性质及发展方向的指示》建立起有关文物保护的国家及地方 的行政管理制度。
第五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概述
• 人类文化遗产丰富多样,但在不同的历史 时期,人们对于不同文化遗产的态度、保 护观念是有很大差别的,我国历史文化名 城保护工作也经历了一个曲折和逐渐认识 的过程。
• 城市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生产发展、社会活 动和生活过程中积累的知识、技能、方法 以及它们的物化成果,是劳动大众与社会 精英的智慧和才干相结合的共同产物、是 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交相辉映而孕育 陶冶的艺术结晶。 • 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人类有着共 同的利益,而历史城市作为维系着特定地 域、特定种族、特定文化风情的人类共同 生存体,其历史性形体环境,必然具有不 可替换、不能再生等本质特征。
– 1933年的《雅典宪章》
• 雅典宪章:在1933年的雅典会议上,与会者研究了现代城市 规划与规划问题,指出现代城市应解决好居住、工作、游憩、 交通四大功能。会议提出了一个城市规划大纲,即著名的“雅 典宪章”。
• 大纲指出,城市应按居住、工作、游憩进行分区及平衡后,在 建立三者联系的交通网。大纲列举了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 四大活动存在的严重问题后指出居住为城市主要因素,应多从 人的需求出发。 • 大纲还提出城市发展中应保留名胜古迹及古建筑,强调城市规 划是一个三度空间的科学,应考虑立体空间,要以国家法律形 式保证规划的实现。大纲的一些基本论点至今仍有重要的影响。
•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 复宪章》,里程碑
– 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 – 文物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 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 一个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不仅包括伟大的 艺术作品,而且也适用于随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 的过去一些较为朴实的艺术品” – 保护的宗旨:保护和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即作 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 – 实例:波兰华沙下页
• 平遥、周庄、同里等 • 香港的保护工作
• 国外经验:法国、英国、日本、美国等世 界各国的保护法规和制度建设
• 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
– 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叶。英国古罗马圆形 剧场,欧洲第一个立法保护的古建筑 – 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期 – 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叶
第二节 当今世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状况 • 欧洲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变化
•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许多被战争摧毁的城市的重建, 如波兰华沙按历史面貌恢复古城。华沙城后来作为特例被 列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名录》。这种恢复历史城市风貌 的做法,在欧洲影响很大,如德国的波恩、慕尼黑、匈牙 利布达佩斯等等被战争破坏的古城都得到很好的维修和恢 复。这些国家把恢复历史建筑和保护古城,视为重建民族 精神的重要手段,藉此增强人民的自尊和自信,提高民族 的文化素质和凝聚力,以致在发扬民族文化,振兴民族经 济中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第四节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始于本世纪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北京 大学于1922年设立了考古学研究所,后又设立考古学会,这是我国历 史上最早的文物保护学术研究机构。 • 1926年中国学者首次考古发掘,在山西夏县西阴村发现了与仰韶文化 同期的历史遗存。 •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成立,开始系统地运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中国古 代建筑,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为迈向其科学化、系统化打下了坚 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 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 • 1931年《古物保存法细则》。 • 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 1949年以后,新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制度在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历史 背景和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形成、发展与 完善三个历史阶段,即:以文物保护为中 心内容的单一体系的形成阶段,增添历史 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 系的发展阶段,以及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 护区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成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