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塔河县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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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历史沿革

一、旧石器时期

塔河境域内为古人类活动地。据十八站发掘的4处旧石器晚期遗址出土文物证明,早在11000

多年前,境内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过着原始的渔猎生活。

二、春秋战国时期

塔河境域为东胡、山戎之地。据《伊尹朝商书》记载:早在商朝之初,东胡族已出现在商

的北方。又据《史记匈奴列传》:“燕北有匈奴”,战国时期东胡势力强盛,曾打败燕国,迫使其贤将秦开充为人质。秦开获得东胡首领的信任后乘机逃归,率军打败东胡。于是东胡北撤千余里,到达今大兴安岭地区和呼伦贝尔草原一带。

三、两汉时期

塔河境域属肃慎后裔挹娄人活动地。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

塔河境域为鲜卑东部之地。鲜卑即为东胡族余支,居住在黑龙江、西伯利亚、贝加尔湖地区和辽水流域。公元443年(北魏太平真君四年)7月,北魏派中书侍郎李敞等人至“祖庙石室”(遣址在今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西北10公

里的嘎仙洞)进行“告祭”,以“祖庙石室”为中心的大兴安岭北部地区已置于其管辖之中。

五、隋唐时期

塔河境域属契丹室韦居住地。室韦之名始见于北魏史籍,分布于今大兴安岭东西两侧,黑龙江南北两岸。据《旧唐书·北狄·室韦传》载:“东至黑水靺鞨,西至突厥,南接契丹,北至于海”。唐代室韦东界到精奇里江至牛满江一带,西界在今呼伦湖一带,南界在霍林河流域,北界所到之海为今鄂霍次克海。

据《隋书·高祖纪、炀帝纪、契丹传》记载:室韦曾朝贡于隋,唐朝建立后,从公元629

年(贞观三年)室韦人开始向唐朝纳贡。唐在黑龙江西部设置室韦都督府管辖室韦诸郡。又据《通典·边防典》、《旧唐书·北狄·室韦传》、《新唐书·室韦传》和《隋书》记载:“唐代室韦共有22部”,其中:落俎室韦,在今精奇里江东西北,黑龙江上游北岸一带。大室韦,居住在今额尔古纳河下游之南和雅克萨一带。蒙兀室韦,在阿尔巴西河,今额木尔河流域一带。据《旧唐书·北狄·室韦传》:“其大山之北有大室韦部落,其部落傍望建河居”。大山系指大兴安岭伊勒呼里山脉,望建河为今黑龙江,塔河地域则在伊勒呼里山北坡黑龙江南岸。

六、辽时期

塔河境域为女真人活动地。公元907年,居住在东北地区的契丹族兴起,耶律阿保机统一契丹八部,于公元916年建立“契丹国”,后改国号为“辽”。公元十世纪,分布于黑龙江上游等地室韦人相继归附契丹。《契丹国志》中记载“太祖并诸番三十六国、室韦在其中”。《北番地理》说:“今契丹尽有奚、鞑靼、室韦。”《五代史记》也说:“契丹阿保机强盛,室韦、奚皆服属之。”辽在黑龙江上游地区设治管辖室韦各部。辽初,塔河境域属东京道室韦王国府管辖,辽圣宗时,室韦各部设置节度使,归西路招讨司管辖。

七、金时期

塔河境域为上京治下的蒲与路(治所在今克东县境内)。1115年,女真族首领完颜阿骨打率

部灭辽后,建立金国,1125年统一东北全境。

1129年金在东北地区设置上京、咸丰、东京和北京4个路,蒲与路为上京管辖。《金史·地理志》载:“蒲与路、国初置万户,海陵阁置万户,乃改置节度使”。经当代考古证实蒲与路设治所在今克东县金城乡古城村,其管辖区域南起今呼兰,肇州以北之地,西境以嫩江和泰来接壤,东境至汤旺河,北抵兴安岭。

八、元时期

元初,塔河境域属蒙古贵族铁木哥斡赤斤的封地,后改辽阳行省开元路管辖。1215年,成吉思汗派兵进入黑龙江上

游地区,开始分封诸侯,划分领地,将今呼伦贝尔盟大兴安岭东西之地以及嫩江、松花江一带,封给铁木哥斡赤斤,塔河在其管辖地区内。

九、明时期

塔河境域属奴儿干都司塔哈卫管辖。据《黑龙江通省舆图总册》载:塔哈卫置于嘉靖年间,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还向明王朝请求袭职。卫以河得名。“塔哈河,自内兴安岭山阴发源,流入胡玛尔河(今呼玛河),其河源在(黑龙江)城西北690里”。

十、清时期

清初,黑龙江上游两岸广大地区的索伦部(包括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各族纷纷归附于清朝,塔河为索伦部达斡尔头人拉夫凯王爷的领地,后因居住在黑龙江上游地区的达斡尔人,不断受到沙俄的侵扰,先后迁到嫩江流域定居。同时游猎在外兴安岭勒拿河和结雅河流域的鄂温克人和鄂伦春人,逐渐迁徙到额木尔河、盘古河流域等黑龙江右岸上游一带。

1644年(清顺治元年),东北地区属盛京总管府管辖。1653年设立宁古塔昂邦章京。1662年

(清康熙元年),昂邦章京改为镇守宁古塔将军,塔河在其管辖之内。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设立黑龙江将军,塔河境域

归黑龙江将军统辖。1685年后,黑

龙江城(瑷珲)设立黑龙江副都统,塔河为黑龙江副都统所辖。1691年设布特哈总管衙门,塔河境内属布特哈总管衙门管理。1893年(光绪十九年),塔河归黑龙江副都统属下的库玛尔路协领管辖。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撤黑龙江衙门改建行省。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设黑河府,塔河属黑河府管辖。

1909年(宣统元年)黑龙江副都统在依西肯、安罗、开库康设置卡伦,委任五品顶戴府经历衔张风昌为开库康卡伦的卡官,5品军功府经历衔张景云为依西肯卡伦的卡官,各卡由漠河、

呼玛尔总卡分管。

民国时期

1912年7月,撤销呼玛尔总卡设立呼玛设治局,塔河境内依西肯、安罗卡所辖区域归呼玛

设治局。

1914年5月,撤销漠河总卡设立漠河设治局,辖境内开库康、马伦、新立屯等地。同年7月,呼玛设治局改为呼玛县,依西肯、安罗卡、双合站等地归呼玛县管辖。

1917年1月,撤销漠河设治局,改建漠河县,开库康、马伦、新立屯为漠河县辖区。

1929年2月1日,呼玛县年属倭西们县佐改为鸥浦设治

局,同年6月1日,将鸥浦设治局升为鸥浦县,马伦、开库康、依西肯等地划归鸥浦县管辖。

1933年3月,漠河、鸥浦县为伪黑龙江省公署管辖。1934年1月,日军讨代队侵占漠河、鸥浦,同年12月1日伪黑河省在黑河宣告成立,到1945年漠河、鸥浦两县均属龙江省和嫩江省合并为黑嫩省,漠河、鸥浦两县隶属第五专署(黑河),同年3月,漠河、鸥浦解放,撤销县治并入呼玛县,隶属黑龙江省。

新中国成立后

1949—1964年,塔河仍为呼玛县管辖。1965年塔河区人民政府成立。

1981年5月1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塔河县,将原呼玛县的十八站、依西肯、开库康3个公社划归塔河县,8月19日塔河县人民政府成立,隶属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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