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在公安执法中的地位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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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在公安执法中的地位与作用

【摘要】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定了公安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公安执法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公安机关作为我国的治安行政机关,行政法是公安执法活动的法律依据和基础,行政法的本质、特征和职能决定了它在公安执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行政法在公安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改善公安执法活动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行政法公安执法地位作用

我国的行政法历史不久,1914年北洋政府公布了《平政院编制令》,成立仿效德国、法国的行政法院。1983年,我国出版了第一部统编行政法学教材——《行政法学概要》1989年以来,随着行政法的出台,我国行政法学开始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目前在我国行政法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部门法。它包括行政决策行为,行政立法行为以及执行法律和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执行行为。

而公安执法是指公安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也就是指公安机关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全部活动,我国《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由此可知,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治安行政机关兼刑事执法机关。它具有武装的性质,兼具行政与司法双重职能。在执行司法职能时,公安机关主要受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调节。由于刑事诉讼的体系较为完整、严格,其监督机制也相对完善,所以公安机关在执行侦查、预审等职能时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少。在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等涉及社会管理的行政职责方面,公安机关拥有着很大的权限,但显现出了较多的不足:如在执法中态度蛮横,辱骂甚至殴打当事人等侵犯人权的行为;对当事人的申请置之不理、久拖不决的行政不作为;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注重事实和法律,任意裁量以及越权执法等行为,不仅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更是违背了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广泛社会管理权限的本意。因此,必须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规制。由于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它应当遵守行政法律法规,并受行政法一般原理的制约。所以,将行政法原理运用于公安行政执法,是促使公安机关正确行使职权的有效方式。

行政法无疑对公安机关的公安执法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与约束作用。而明确行政法在公安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公安机关改进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

一、明确行政法在公安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改善公安执法活动的迫切需要

(一)行政法对公安执法活动发生的影响越来越大,社会进入转型期,各种社

会矛盾日益突出,在各种矛盾中,公安行政执法的越来越多,这要求行政法对公

安执法进行规制。

(二)公安执法活动需要得到包括行政法在内的法律的保障和认可。既是执法,

就不得超越法律,就必须依法、合法,如果漠视行政法的作用,我们的一些执法

活动就可能会有意无意地随心所欲,越权行政、违法行政,也就无从理解和利用这

一法律改善公安执法活动。

(三)公安机关仍有相当一批执法人员对行政诉的精神实质领会不透、重视

不够。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忽视了行政法,这在很大程度上

限制了公安民警对行政法在公安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全面、深刻的认识,

削弱了这一法律在公安执法活动中的作用的充分发挥。当前,对行政法在公安执

法中的作用存在着诸多片面认识。1.部分公安机关并不完全依法行政。2少数公

安执法活动中出现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3.出现权力滥用和侵权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保护不够。

二、行政法在公安执中所的地位及其重要作用。行政法的本质、特征和职能决

定了它在公安执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一)行政法是规范调整行政关系的主要工具。行政关系是当代最重要的社

会关系之一,而公安执法活动触及的是大量的、领域广泛的行政关系。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开始,公安执法活动就为推行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政策,为社会变革创造良好治安环境,推进改革开放的正常进行担当了不可替代的角色。因此,无论从深度还是从广度上,行政法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影响远比其他法律部门对执法活动的影响更为深远。可见调整行政关系及在其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行政诉讼法,在公安执法活动中的地位十分显著。不仅如此,由于行政法所具有的监督行政关系的调整的功能直接涉及国家权力的认可、行使,直接或间接涉及公民权利的行使和保障。

四、(二)行政法是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公安行政执法作为一种执行法的活动,

首先必须有被执行的法,即执法依据。如果不具备“法”或欠缺执法依据这一基本要素,则公安行政执法如同空中楼阁而无基点,所谓行政执法也就成为毫无意义的东西或者仍表现出旧的行政管理模式或者人治行政。行政执法依据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政法律规范,在我国,这些行政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可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从而使法律、法规、规章更具有课操作性,有利于公安执法活动。《人民警察法》对公安执法活动提出了很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执法常用的法律法规。

(三)行政法规定了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主体,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主体,公安行政执法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行政权能,该项权能的行驶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且与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密切相连。因此,必须对公安执法主体进行严格限定。除了公安机关,其他没有授权的机关、单位以及个人无权行使公安执法活动。《国家公务员法》也对公安人员进行了规制。

(四)行政法的指导着公安执法,公安执法完善行政法。任何一部法律独有它的不足之处,而且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法律明显滞后于社会实际,因此在行政法的不断发展完善过程中很大一部分是在公安执法工作中完成的。

三、把握行政法在公安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深刻认识行政法

在公安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发挥行政法在公安执法中的作用。为此,首先要改变对行政法的片面、狭隘的认识,充分肯定它在公安执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执法活动自觉纳人行政法的规制与监督之下。其次,公安机关内部要抓紧建立、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并狠抓落实与行政法等法律、法规衔接、配套,使执法工作有条不紊、有章可循。严格遵守依法行政,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并不断摸索经验,促进行政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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