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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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十三五”时期北京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随着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转向质量和结构问题,北京市委、市政府按照构建“全国文化中心”的目标要求,对“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进行了适时调整,即从追求“高增长”向“做实总量、做优结构、做好要素、做高效率”转变。为实现这一目标和转变,我们建议应强化如下措施:
——完善文化产业管理体制
加强对北京发展文化产业经验的梳理,争取将全国领先的重点行业如软件、网络和计算机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动漫游戏、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的发展经验纳入即将出台的《文化产业促进法》。根据法律要求,整合和完善相关法规、条例和实施意见,推动文化产业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等核心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园区管理机构+社会组织/协会”的管理体制。一是提升北京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能力,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关键问题。完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工作效果的考核、评估。二是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功能区、园区的专业化管理。按照“重心下移、上下贯通”的原则,在发展潜力强、集聚程度好的文化产业功能区、园区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三是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决策咨询作用。从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机构中以遴选、推荐、特邀等方式组建北京文化产业发展咨询委
员会,大力培育行业协会、产业联盟、联席会议等社会组织和行业组织,为其参与决策提供平台和渠道。
深化文化单位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在京的中央单位、军队单位、高校的经营性文化产业部门转企改制,提高市场效率。巩固现有改制成果,推动改制后企业成为能够真正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文化企业。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为改制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建设性解决方案。
——促进中小微型文化企业发展
进一步放开文化产业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构建文化产业领域的“小政府、大市场”模式,探索在文化市场领域建立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艺术服务等领域,坚持引入竞争、打破垄断的原则,在不同环节、不同层次上开放市场准入。更多地将文化产业自治权限和经营活动管理下放至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中介平台等社会组织。
加大对中小微型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完善与中小微文化企业相关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要加强对文创类市场的有效监管力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无形资产二级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周转金制度,积极争取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入中小微文化企业。二是鼓励适合中小微文化企业的文化金融产品创新。
“十三五”时期北京文化产业发展将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时期,北京文化产业要实现快速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有些有其历史性、结构性,有些则带有极强探索性。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对北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为全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借鉴。
——小微型和民营文化企业融资难
2014年,北京新增文化及相关企业2.9万家,其中大部分为小微企业,从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来看,民营企业是主体。但是,银行信贷与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匹配,有针对性的贷款项目创新不足。创意和版权估值难的问题尚未彻底破局,文化版权难以用于质押融资,版权评估机构和文化交易市场缺乏,版权变现环节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和专业担保机构在对小微型文化企业的融资增信上投入有限。
——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的抓手和载体较弱
目前文化产业功能区建设尚在划定边界、明确功能的起步阶段,投资、贷款、土地等各项配套政策有待落实。各区县存在同质化竞争的问题。在成长较快的领域如动漫网游、文化艺术、文化旅游上尤为突出,如海淀、石景山、大兴均将动漫网游列为发展重点,朝阳、丰台、平谷、通州均在打造文化艺术集聚区,房山、昌平、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等区县的文化旅游缺乏特色,彼此争夺客源。区县缺乏引导,导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优惠政策清理不彻底也造成部分企业辗转各区县“骗取补贴”。
——文化产业政策落后于文化产业需求
文化产业政策有的难以落地,有的推进力度不足。对文创人才缺乏认定标准以及户籍和公共服务的障碍,造成人才流失。缺乏对市场需求和产业规律加以响应的金融政策,降低了企业内生成长的动力。在知识产权政策上,评价机构、信用保证机制不健全,文委、工商局、科委、知识产权局“多头管理”、职能分割,对知识产权侵权处罚的手段也不足。就公共服务而言,除物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之外,产品研发、市场拓展、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产业信息等相关增值服务发展滞后,中介机构数量有限和服务功能不强,难以满足企业需求。
——文化体制改革落后于文化市场发展
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发展态势较好的产业集聚区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各类咨询委员会、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等组织发展不足,无法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单位市场化改革不彻底,部分文化单位转企后仍然延续原有管理模式,不能适应市场并持续亏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因仍由政府、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主导,社会资本难以进入相关核心行业。
——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效应较低
京津冀三地文化产业的关联度和互补性较低,北京的智力、金融和信息资源优势突出,在动漫游戏、影视传媒、设计服务等创意领域远远高于天津和河北的发展水平,人才、技术、创意、资本等要素难以真正实现向天津和河北流动,统一的区域文化要素市场推进较慢。三地文化产业发展仍然受限于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模式,联席会议制度尚未真正发挥统
筹协调的功能。区域内的文化资源也缺乏整合和统一开发。
“十三五”时期北京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随着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转向质量和结构问题,北京市委、市政府按照构建“全国文化中心”的目标要求,对“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进行了适时调整,即从追求“高增长”向“做实总量、做优结构、做好要素、做高效率”转变。为实现这一目标和转变,我们建议应强化如下措施:
——完善文化产业管理体制
加强对北京发展文化产业经验的梳理,争取将全国领先的重点行业如软件、网络和计算机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动漫游戏、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的发展经验纳入即将出台的《文化产业促进法》。根据法律要求,整合和完善相关法规、条例和实施意见,推动文化产业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等核心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园区管理机构+社会组织/协会”的管理体制。一是提升北京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能力,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关键问题。完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工作效果的考核、评估。二是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功能区、园区的专业化管理。按照“重心下移、上下贯通”的原则,在发展潜力强、集聚程度好的文化产业功能区、园区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三是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决策咨询作用。从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机构中以遴选、推荐、特邀等方式组建北京文化产业发展咨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