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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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教务处
重大教〔2010〕57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结
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2010届本科毕业生学业结束工作安排的通知》(重大校[2010]186号)及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文件,为做好我校201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的各项工作,保证本届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现将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交叉评阅及答辩
1.形式审查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按《重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重大校[2007]65号)的要求制作规范的文本,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的规范化检查和形式审查,凡检查不合格者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2.交叉评阅
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的管理和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经由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由学院指定其他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进行交叉评阅,评阅教师应严把评阅质量关,写出合理和贴切的评阅意见。

学院应严格执行交叉评阅不合格者不予答辩的规定。

3.答辩
答辩小组的数量根据学生人数设定,每一答辩小组负责答辩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

学院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组成以及学生答辩分组必须在毕业设计系统上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册原则上在毕业设计系统上完成。

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交叉评阅及答辩时间按学院制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执行,答辩应在6月17日前完成。

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
1.各学院要加大力度检查本学院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凡有抄袭等违规情况,应按学校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2.教务处将组织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将抽查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提交
各学院必须于6月20日前在教务系统上完成毕业设计
(论文)成绩的登载(成绩比例应符合学校的规定)。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优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参照《重庆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05]113号)执行。

2.关于评优的几点说明:
(1)本次评优由学院负责组织评选并按分配的名额推荐(可以少推,但是不接受多推),学校只是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格式审查(凡是格式审查不合格的直接从推优名单中剔除)。

学院评优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5%,200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网上管理及文档检查中评为优秀的学院评优比例为2%,具体名额见附件1。

(2)请各学院务必在6月21日下午4:00前在毕业设计系统添加评优学生和上传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摘要,并将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jk@;同时将评选推荐汇总表打印稿(签字盖章)、评优推荐表打印稿(附件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其附件原件、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打印稿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逾期视为放弃。

(3)推荐评优的毕业设计(论文)摘要请严格按照附件4的格式制作。

指导教师应对推荐评优学生的摘要严格把关。

(4)学校将以适当的方式对被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五、其他事项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负责,联系人:吴芳;办公地点:A区办公楼120办公室;联系电话:65111746;联系邮箱:sjk@;未尽事项仍按照学校相关的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各学院评选推荐校优毕业设计(论文)名额
2.重庆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推荐汇总表
3.重庆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学生可在毕
业设计系统下载)
4.重庆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格式(学生可在
毕业设计系统下载)
教务处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通知
重庆大学教务处 2010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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