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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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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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行为的表 现形式
第三节 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的法律责 任
第十四章 搭售行为
第一节 搭售的概念 第二节 搭售行为的认定
第三节 搭售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低价倾销行为
第一节 低价倾销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 低价倾销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 低价倾销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串通招标、投标行 为
第二节 市场竞争与政府及世界贸易组织 一、政府与市场竞争的关系
(一)政府的责任
(二)两难选择 (三)经验转化为理智 二、经济全球化与世界贸易组织及各国政 府
第一节 竞争法的概念、特点及调整对象
一、竞争法的概念 竞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维护市场竞争 秩序、调整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及相关的市场竞 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竞争法的特点 (一)竞争法既规范影响市场结构的行为又规范具 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竞争法的体系
第一节 竞争法的体系结构 第二节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第三节 竞争法的地位
第四章 各国(地区)竞争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美国竞争法 德国竞争法 日本竞争法 欧盟竞争法 我国台湾地区的竞争法 各国(地区)竞争法评述
第五章 假冒或仿冒行为
第一节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第二节 假冒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 装和装潢的行为 第三节 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为 第四节 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原产地标志的 行为 第五节 仿冒行为具备的条件 第六节 假冒或仿冒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和原产地标志的行为
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行为 认证标志即指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指经国际或国内权威 的质量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颁发认证 书,并允许其按规定使用的标志。 名优标志是优质产品的荣誉标记,通常由有关的组织和部 门颁发。 二、伪造或冒用原产地标志的行为 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13章竞争法

第13章竞争法
合行为等控制市场,排斥或限制竞争,各种形式的垄断协议或垄断组织(托 拉斯、卡特尔、辛迪加、康采恩等)是设置市场壁垒,阻碍他人进入市场的 通常表现形式,因而,垄断常表现为一种合同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 多种多样,常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 • 第四,从行为的救济和制裁看,反垄断法自其诞生之初就强调国家或 行政机关的主动干预,而无论大陆法国家还是英美法国家,对不正当竞争行 为主要采取私法救济,国家对其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对 于垄断行为来说,前者主要是侵害私人的利益,因而主要是通过私人诉讼来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后者主要侵害的是公共利益,常通过行政程序来制 止垄断行为,甚至用刑罚来惩罚严重垄断行为。 • 第五,从法理的正义性及其具体规定的变化看,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 违法性是永恒的,在人类法律哲学和道德规范中永远也不会有正名的时侯。 而垄断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性是会反复的,体现的是国家在产业政策 上的变化。这就决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是相对多变,需要经常修正的,而且 这样的修正并非只增不改,常常会改变原本违法的一些行为的性质,对它们 放宽限制。
第七,从性质上看,反垄断法属于公法范畴,主要维护自由竞 争的市场结构和公平竞争的机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私法范畴,主 要维护商业伦理道德和保护经营者的的合法权益。反垄断立法与执法 具有宏观特点和政策性,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与执法则属于微观领域, 限于经营者或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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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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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竞争法
•具体包括: •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 2.仿冒知名商品名称或特有的包装装潢。 • 3.盗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0春《竞争法》作业_2

20春《竞争法》作业_2

能够公平 1.对 2.错
、自由、
有效进行
的前提基
础。
竞争法与
侵权行为
法的区别
是非常明
显的,侵
权行为法
是典型的 1.对 2.错
私法,而
竞争法是
融合了公
法与私法
色彩的经
济法
根据垄断
行为的形
式特征不
同进行分
类,垄断 1.对 2.错
可以分为
经济性垄
断和行政
性垄断。
0,1 0,1,2,3
1
1
2
商业秘密
是私的权
是指货物
的出卖人
要求购买
同一等级
判断 、同一质 1.对 2.错
1
量货物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不同买受
人支付不
同的价格

题目类型
题目内容
题目选项 A
题目选项 B
题目选项 C
题目选项 D
以下国家
中没有使
单选
用商业贿 赂的概念
0.美国
1.德国
2.奥地利 3.日本
的是(
)。
我国《反
不正当竞
争法》第
24条规
定,经营
者利用广
告或者其
他方法,
对商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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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误解 的虚假宣 传的,监 督检查部
0.1万以 上10万以 下
1.2万以 上10万以 下
误认的行
为。
熊彼特关
注的重点
则是竞争
判断
过程如何 在既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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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错
2
件下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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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
法》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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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由竞

第八章 竞争法

第八章 竞争法

11/1/2020
经济法
5
案例
山东省齐河县电业公司在农网改造中滥收费用限制竞 争案
山东省齐河县电业公司在1999年至2000年农 村低压电网改造过程中,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 过与村委会签订格式合同的形式,让农民和村委会支 付施工费和材料费、电工生活补助费、短途运输费、 电能表检验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 当由供电部门承担。在农网改造期间,齐河县电业公 司共向农民收取了电能表检验费210015元。山 东省德州市工商局依法对齐河县电业公司作出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7705 9元的处罚决定。
第八章 竞争法
经济法
11/1/202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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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和不正当竞争
一. 竞争
1.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为取得有利的产销条 件和生存环境、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的以抑 制和排斥竞争对手的积极性生产经营行为
2. 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鼓励竞争,通过市场竞争促进 经济发展
二. 不正当竞争
市场主体实施的不符合公平、诚实的市场规则和竞 争立法的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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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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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 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 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九. 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 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 的行为
一一.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2_真题-无答案

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2_真题-无答案

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2(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张某在某糖酒展销会上购买了一瓶误认为是贵州“茅台酒”的贵州某厂产“芽台酒”,该酒的包装与茅台酒几乎一样,张某将该酒送给朋友李某,李某饮后出现不适,李某向茅台酒厂在该市的代表处投诉,此时方发现该酒不是茅台酒,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 张某有权要求“芽台酒”生产厂家承担与知名商品相混淆行为的责任B. 李某有权要求“芽台酒”生产厂家承担不正当竞争的责任C. 茅台酒厂有权向法院直接起诉“芽台酒”生产厂家,要求其承担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责任D. “芽台酒”生产厂家的行为构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2. 甲公司为购买大型机器设备举行招标活动,投标人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私自串通抬高价格,由乙公司中标,乙公司向丙公司和丁公司支付设备款的30%。

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行为属于:______A. 垄断行为B. 不正当竞争行为C. 限制竞争行为D. 经营者集中行为3. 某新开业的商场为吸引商户进驻,在招商广告中表示对前100名入驻的商户,商场将柜台租金的5%作为折扣退还给他们,并承诺办理完整的财务手续。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商场的行为构成行贿 B. 商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C. 商场的行为构成限制竞争D. 商场的行为是合法行为4. 甲企业在省电视台“电视直销”栏目中大做广告,称其生产的减肥腰带采用“核磁震动”的原理,可以迅速碎脂、排油,每天使用该腰带10分钟,每月至少可以减肥3~5公斤。

一些爱美心切的女士信其广告购买该减肥腰带。

但使用后却发现根本不起任何作用。

遂纷纷向电视台投诉,但是电视台不予理会,继续做该广告,导致了更多的消费者上当。

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______A. 甲企业的行为是虚假广告行为B. 甲企业与电视台都可能是虚假广告行为的主体C. 虚假广告不一定以广告的形式,也可能采用其他手段D. 如果甲企业不是故意的,就不构成虚假广告行为5. 2012年年末,受塑化剂和禁酒令影响,内地高端白酒在本应旺销的季节遭遇寒冬。

第七章竞争法

第七章竞争法

2 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竞争法所调整的对象,除了市场竞争 关系之外,还应该包括市场竞争管理关 系。这两者是有机的、并列的,是不可 或缺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竞争法的调整 对象。
➢市场竞争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市场主体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市场竞争管理关系:是国家行政管理部 门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监督、管理市 场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
2 行政性垄断的形式
➢ (1)行政强制买卖。它是指国家行业行政 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及拥有 某些行政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滥用行政权 力,限定他人买卖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从 而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 行政强制买卖以排斥、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竞 争为目的,这是行政强制买卖与日常生活中 的强买强卖的本质区别。
➢合理原则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这类联 合限制竞争行为是否违法,要结合具体 案情,综合考虑其对市场的影响并在权 衡利弊的基础上最终决定。
➢(317-318)
四、企业集中
1 企业集中的概念
所谓企业集中,是指企业间通过合并、 相互收购资产或股份、委托经营或联营 以及人事兼任等方式形成的控制与被控 制的状态。
(三)欺骗性商业宣传
• 欺骗性商业宣传:指经营者为获取市场 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利用广告或者 其他方法,对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商 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 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虚假广告或 其他形式的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欺骗性商业宣传的表现形 式
• (1)商品质量的虚假表示
• 商品的质量往往是通过商品外部的产品 生产者、产品成分、制造方法、产地以 及有效期等标识或说明来表示的,它们 是消费者判断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
➢ 企业通过委托经营、联营方式形成控制与被 控制关系

竞争法课件(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竞争法课件(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的 不适用垄断禁止法律的垄断行为。
合法垄断的范围和种类有:
(1)特定的经济部门的垄断。(公用企业、烟 草专卖)
(2)知识产权领域。 (3)对外贸易领域。(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合
并)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 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 业的经营者。
这是我国首次向境外企业垄断开出罚单,此次反 垄断调查释放了中国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的强烈信号, 以及确保公平交易市撤境的决心。
乳品企业垄断处罚
反垄断部门2013年3月接到乳粉企业涉嫌价格纵向 垄断的举报后,便着手开始调查。从5月份开始,发改 委价监局共派出26个调查小组,300多人次陆续到相关 企业正式调查。被调查的包括合生元、雅培、恒天然、 惠氏、贝因美等。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 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 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 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自2006年12月开始,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 反映上述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据介绍, 2001年至2006年期间,这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 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 晶面板市场信息;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 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 操纵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非法垄断,即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它是 指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 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 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活动, 在某一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 行为。

第六章 竞争法 《经济法》PPT课件

第六章  竞争法  《经济法》PPT课件

四、经营者集中
•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类型 •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或通过收购其他经营者的股份
或者资产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通过委托经营、联 营等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或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 经营者的业务或人事。 • (二)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审查制度 • 1.申报义务人 • 2.申报标准 • 3.申报时间 • 4.申报资料 • 5.初步审查 • 6.第二阶段审查 • (三)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制度 • (四)违法实施集中的法律责任
六、反垄断执法机构
• 我国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 级机构。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后的初期阶 段,将有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 断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 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三节 反垄断法
•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及其立法目的 • 反垄断法就是规制垄断行为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 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 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
• (一)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
•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商业贿赂
• 1.商业贿赂的概念与构成 • 构成商业贿赂有三个要件:(1)行为人采用了财物或者
其它手段实施了贿赂;(2)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为目的; (3)行贿人是经营者。 • 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 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 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 帐等。 •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 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 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 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 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 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 2.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精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精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一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权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二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三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四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万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住处和经营信息。

竞争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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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1、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为了争夺 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 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 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 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993年12月1日实施的《反不正 当竞争法》规定的定义
其他部分地区,其包装袋设计正面采用流杯池亭 阁、山、树呈左高右低排列的莉色挖空剪影艺术表 现形式,并配以左上角约色“万州”牌注册商标及 右 上角红色“味精”二字,从而构成正面总体形象; 背 面由绿色单线组成长方形,周边内配以产品配料成 分、产品标准代号、保存方法等绿色文字说明。四 川飞亚企业公司认为万县市酿造厂销售的“万州” 牌 味精所用包装、装潢与“飞马”牌味精相近似,属 不 正当竞争行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直接明确规定该 法规制的对象是“经营者”,即以盈利为目 的、从事商品的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行为违法性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竞争原则的 规定或者该法列举的禁止不正当竞争的具 体规定 (3)行为危害性 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 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2)商业秘密的基本特征 A.秘密性/非公开性 B.管理性 C.经济性 D.实用性
(3)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 A.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指出于竞争目的,以各种非正当手段获取他 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获取”行为本身 的违法性 ☺不正当手段的认定

竞争法2章

竞争法2章

第二节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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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群式立法模式 法群式立法模式,也称综合式立法模式,是指 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内容分别由 若干单行法律、法规来进行综合调整的立法模 式。法群式立法模式是相对法典式立法模式而 言的,法群式的立法模式在对垄断行为、限制 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范时,并不 作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明确划分,而 且轻法典重单行法规,没有法典性质的独立的 竞争法,而且司法判例也是竞争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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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原则 维护自由、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和 永恒追求。维护自由、公平竞争原则和制度的 出现,是通过国家的“有形之手”来纠正市场 之“看不见的手”所导致的弊端,同时又力求 使“看不见的手”在最大范围内、最大限度上 发挥作用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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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我国1993年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 从名称上看体现了二元立法例的主张,但在内 容上却有单一立法例的特点,即对不正当竞争 行为和部分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综合调整。我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11种不正当竞争 行为中存在着部分的限制竞争行为,如政府滥 用行政权力行为、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的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等,这些行为按照二 元立法例是应由《反垄断法》来进行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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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争法作用的相关学说 竞争法的作用在各国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中有 明确的体现,而关于竞争法的作用则存在众多 的学术观点。竞争法应起何种作用以及其主要 作用是什么,学术界对此一向有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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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卷二《竞争法》练习题

法考卷二《竞争法》练习题

2018年法考卷二《竞争法》练习题(2)距离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只剩下两个月的时间了,大家都已经投入紧张的复习阶段,说到备考,真题的练习必不可少,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竞争法》练习题(2)供大家复习备考。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1.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仿冒其"相国酒"的特有名称和装潢,拟诉请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关于甲公司应当举证的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的"相国酒"在相关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B."相国酒"是甲公司特有的商品名称,其装潢具有显着特征C.乙公司的"相国酒"名称和装潢与甲公司的混同,导致混淆D.乙公司的仿冒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害【答案】ABCD【考点】混淆行为【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由此可知,构成侵犯知名商品要件有:(1)被仿冒的产品是知名产品;(2)被仿冒的是该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3)仿冒的程度导致消费者混同。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以上三个要件即ABC项都应由主张者甲公司举证证明。

甲公司主张赔偿,自然应当证明因为乙公司的仿冒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害,D项也应由甲公司举证证明。

12.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

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

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

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

竞争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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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价格歧视行为
(四)企业兼并行为
(五)其他反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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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判断违法行为的两项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是指某些反竞争的行为其本身 就是违法的,不需要再通过对其他因素加以考虑和 判断。
“合理原则”是指某些对竞争的限制比较模糊的 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 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等因素之后,才能 做出判断;只有在企业存在谋求垄断的意图,并通 过不属于“工业发展的正常方法”实现了目的,造 成对竞争的实质性限制的情况下,其行为才构成违 法行为;否则就是合理行为。
二、法律责任的类型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三、竞争法律责任的特点
(一)采取综合法律手段,适用多种法律责任形式, 以对应复杂多变的反竞争行为
(二)处罚形式既有单罚制又有双罚制
(三)对受害人的损失既有填平原则又有溢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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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竞争法的体系结构
一、竞争法体系的概念
竞争法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所有竞争法
3
第三编 限制竞争行为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限制竞争行为概述 行政性垄断行为 公用企业滥用独占地位行为 搭售行为 低价销售行为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4
第一章 竞争法背景知识介绍
第一节 竞争与市场 第二节 市场竞争与政府及世界贸易组 织
5
第二章 竞争法概述
第一节 象 第二节 第三节
35
第四节 欧盟竞争法 一、欧盟竞争法的渊源 二、欧盟竞争法中反竞争行为的共同构成要 件 三、欧盟竞争法规定的反竞争行为
主要规定了三种反竞争行为,它们是限制 竞争协议与经营行为、合并与获得控制行为、 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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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反垄断为核心的竞争法律制度在美国形成
1890年,美国《谢尔曼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竞争法的 产生 该法确立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即以契约、联合或共 谋等形式对州际间、与外国之间的贸易和商业进行限制, 是非法的;任何人垄断或企图垄断,是严重的犯罪
2 以规制不正当竞争为特征的竞争法律制度在德国 形成
4 国际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在《保护工
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形成
(三)竞争法的发展时期
竞争法的发展时期大致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到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竞争法在立 法模式和基本制度上获得更大发展;世界范 围内有更多的国家进行竞争立法,并表现出 立法数量多、范围广和内容日益丰富的特点; 国际范围内的竞争法得到很大发展;现代竞 争法的各种制度逐渐趋于稳定、统一,开始 走向成熟。
(二)竞争法的形成时期
竞争法的形成时期大致从19世纪90年代到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这一时期,世界范围 内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竞争法律制度在不同国 家开始确立,国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在国 际公约中开始起步。现代竞争法在国内立法 和国际立法的相互影响、相互推动下形成, 但在多数国家尚未得到充分的发展
三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修改、补充法律 等方式,调整、完善本国的竞争法。
如美国通过补充立法或确立新的判例原则等方 式,放松对国内垄断的控制,加强对外贸易领 域中反托拉斯法的适用;德国于1998年修改 《反限制竞争法》,强化了竞争原则,进一步 扩大竞争领域;日本于1997年、1998年对 《禁止垄断法》进行了两次修订,放宽了对经 济力量过度集中的管制等。
第一节 竞争法产生的基础和原因
一、竞争法产生的基础
(一)竞争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二)竞争法产生的政治基础 (三)竞争法产生的社会基础
二、竞争法产生的原因
(一)各种反竞争行为危害严重 (二)竞争或市场本身不能解决垄断与不 正当竞争问题 (三)传统法律不能满足规制垄断与不正 当竞争的需要
立法背景
现代竞争法为什么最早在美国产 生?
美国最早具备了竞争法产生的基础和条件:
从经济方面看,垄断率先在美国形成 从政治上看,美国需要运用法律控制垄断, 促进和保护资本主义赖以运行的最基本机 制——自由竞争。 从社会方面来看,美国作为一个多元社会、 移民国家,一贯崇尚民主、平等、自由,既 不能容忍政治上的专职,也不能容忍经济上 的垄断
四是竞争法的国际化进程加快。世界经济的 空前一体化,使各国政府都更加关注国际领 域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合作问题,有效 推动了竞争法的国际化进程。
二、竞争法形成与发展的特点
(一)竞争法由个别发展为一般 (二)竞争法由发达国家发展到发展中国 家 (三)竞争法由国内法发展到国际法
第二节 竞争法的形成与发展概况
一、竞争法形成与发展的过程 竞争法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大体可以划分为 四个阶段,即孕育时期、形成时期、发展 时期、调整与完善时期。
(一)竞争法的孕育时期
竞争法的孕育时期大致从19世纪中叶到19世纪90 年代。这一时期,伴随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的过渡, 竞争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方面,规模巨大、财力雄厚的垄断组织之间的竞 争更加激烈,它们对中小企业的排斥和不当限制也 更加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数量 的急剧增加以及生产规模的迅猛扩大,中小企业之 间、中小企业与垄断组织之间的竞争也日渐激化, 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极为猖獗。于是,各主 要资本主义国家便开始寻求解决垄断与不正当竞争 行为的法律对策。
1913年希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1923年奥地利的《联邦反不正当竞争法》; 1926年波兰的《制止不正当竞争法》; 1931年瑞典的《不正当竞争法》; 1934年日本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1936年菲律宾的《惩罚为产品、股票、债 券等作虚假广告、冒用标签和商标行为法》
第二章 竞争法的产生与发展关系
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垄断的形成与发展,各 种反竞争行为严重危害竞争,窒息竞争活力,破坏 市场竞争秩序,甚至威胁到一国的经济基础。于是 以促进和保护竞争为主旨,具有现代法特征的竞争 法应运而生。现代竞争法的产生以1890年美国 《谢尔曼法》的颁布为标志,先后经历了形成时期、 发展时期以及调整与完善时期,至20世纪末逐渐 趋于成熟。本章从竞争法产生的基础和原因、竞争 法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以及竞争法运行与变化的趋 势等方面,论述并揭示竞争法发展、变化的特点与 规律
1 竞争法的分立式立法模式在德国 与日本确立 2 竞争法的域外效力制度在美国形 成并产生广泛影争法获得长足的发展
(四)竞争法的调整与完善时期
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竞争法无论 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更加成熟, 已经确立的各种制度虽在不同国家 (地区)或国际上有不同程度的调整, 但各项基本制度没有重大的变化,竞 争法进入其调整与完善时期
1896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反不正当竞 争法》。1909年,德国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新的《反不 正当竞争法》,并废止了前法 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了一条重要的基本原则, 即行为人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而违背善良风俗的, 可向其请求停止行为和损害赔偿
3 适应本国需要的竞争法律制度在一系列国 家确立
在这一时期,有四方面情况应予以特别重视: 一是竞争法的统一式立法模式得到进一步的推 广。1974年前南斯拉夫在制定《防止不正当竞 争和垄断协议法》时所采用的,将反不正当竞 争与反垄断合并统一立法的体例,在这一时期 被更多立法者采用。如1990年匈牙利的《禁止 不正当竞争法》、1991年我国台湾地区的“公 平交易法”均采用这种模式。 二是社会主义国家开始重视竞争立法。多数原 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 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颁布了适合本 国经济发展需要的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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