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我国职业教育从粗放型规模发展向集约型内涵发展的有效形式之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我国职业教育从粗放型规模发展向集约型内涵发展
的有效形式之一。目前,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我国内地仍属新生事物,而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则已经进行了大量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本文就选取具有代表性的7个国家和1个地区,即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荷兰、印度及中国的台湾地区,对其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内涵、模式、经验等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境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基本内涵
首先,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目的来看。纵观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目的一般有两类,一类是为了某个共同目的而进行的互补性合作,一类是为了拓展和强化品牌而实施的战略性合作。前者通常由职业院校、中学、高校、企业、行业、政府、社会组织等实体自由组合而成为合作联盟,通过项目或契约等方式实现的互补性合作。其合作的目的一般有三种:第一种合作联盟(是绝大多数)的目的,是培养符合联盟要求的人才。如美国的技术准备计划(Tech-prep)、英国的基础学位(Foundational Degree)。第二种是为了技术研发或技术转移为目的而结成的联盟,典型的有德国的技术转移中心。第三种是为了整合资源、增强区域竞争优势而整合的合作联盟,他们通过规模效应来增强实力,典型的有中国台湾地区的区域产学合作中心。他们通常是由具有一定实力的集团主导,其人才培养职能可以在实体内部完成,不需要同外界合作。对于集团而言,为了强化集团的品牌,避免核心技术机密的外泄,以及拓展自身的社会实力,由集团内部开设的教育及培训部门,实施相关行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典型的有荷兰的鹿特丹航运中心和美国的阿波罗集团。
从上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践来看,前者的联盟总体而言是松散的,需要有强大的主导力量或明显的效益驱动才可能使得联盟运作顺畅、成效卓著;相对而言,后者本身就是一个整体,其联盟关系实际上是部门和部门的合作,因此合作关系紧密,管理和运作顺畅。
其次,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方式来看。总体上,世界各国及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包括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区域合作、中外合作、集团下属机构间合作,涉及到的主体包括政府、学校/学院、企业/行业、社会中介组织、社区、集团公司等多元主体的组合联盟。
再次,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效果来看。尽管世界各国及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模式各不相同,但其效果总体上都表现为人才培养的高质量、低成本以及联盟各方的利益共赢。
最后,我们认为还有必要探讨一下“集团化”本身的含义。“集团化”最初是源自经济学领域的概念。其内涵是将经济领域中分散的、生产规模比较小的实体以集团的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规模较大的经济运行实体,并以规模优势实现企业经营中的规模效益。例如,《公司法》指出:公司集团是指由若干独立的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为共同利益而组成的公司群体,是一种具有多元化、多层次结构及股份制特点的垄断性联合组织。显然,这一理解是比较窄的,只局限于紧密型的集团组织结构,而不能涵盖“集团化”。而当这一概念从经济领域延伸到教育领域,其外延得到了拓展,从“集团”延伸为“集团化”,它不仅包括紧密型组织结构,还包括松散型的组织结构。但这些组织具有共同的实质,即通过规模效应、资源优化、品牌效应和对口效应带来的高质量和集约化发展。
综上所述,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和“集团化”概念本身来看,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
通过各种形式、多元主体的联盟,借助规模效应、资源优化、品牌效应和对口效应,从而实现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和集约化、集团实力的提升,同时使得联盟各方利益共赢,共同发展。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最核心的目标是加强人才知能结构的合理化培养、确保个体的终身发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必然带来集团整体实力的提升,同时确保集团内各实体的成长,特别是扶持和促进弱势实体的发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同传统的产学合作、校企合作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境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模式
本研究为了理清世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模式,便于比较,于是首先选取了两个维度来归纳和整理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模式:一个维度是主导实体,即该模式中哪个主体是起主导作用的;另一个是联盟的实体构成,职汪教育集团是由哪些实体组成的。通过对二战后世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的梳理,可得如下结果(见表1)。
表1 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主要模式汇总表
(一)政府主导型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政府主导型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数量上是最多的,在模式上也是最丰富的。政府主导型的目的是通过特定人才培养的计划或方案来解决或缓解当时该国或地区所遇到的相关教育和社会问题。主要可以分为:
1.以横向贯通和纵向衔接为核心目的的校际联盟
从国家比较的角度来看,校际间的联盟有如下几种方式:(1)不同类型院校间的联盟,主要指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联盟,典型的是日本的综合高中开设的综合学科;(2)不同层次职业院校间的联盟,主要是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联盟,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升学时的相互衔接,避免脱节和重复设置,典型的如荷兰的农业职业教育集团;(3)组合式联盟,既是不同类型院校的联盟,又是不同层次院校的联盟,典型的如英国继续教育板块的院校与高等教育板块院校的联盟,又如美国的技术准备计划,它主要是中学和中学后的联盟、院校同企业的联盟、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联盟。
2.以培养符合企业要求的人才为核心目的的校企联盟
从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来看,绝大多数的联盟属于校企联盟,其核心目的在于培养符合产业界要求的合格人才。校企联盟往往以专业为线索,合作的深度和范围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典型的案例是各国的学徒培训计划、中国台湾地区的建教合作、美国的高级技术教育(ATE)计划等。
3.以增强综合实力为核心目的的区域联盟
该联盟常常是综合性、多主体的联盟,主要是校企联盟的延伸。其延伸的实体主要是社区、政府和社会组织。这种延伸实际上体现了集团化目的的拓展,即除了人才培养外,还注重提升区域的综合实力。典型的是中国台湾地区的区域产学合作中心(见表2),自2002年度起依据自身发展条件和区域产业特色需求,在中国台湾地区北、中、南成立了6个“区域产学合作中心”,其目的是避免区域内的恶性竞争,促进资源优化和共享,帮助中小企业研发产品,同时平衡各区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