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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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效能建设

工作制度

为搞好本办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根据《中共罗定市委、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是本办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本办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二)本办各股(室)要按照本办的“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股室职能和职位说明的有关内容,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三)当某一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止。

(四)本办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制情况作为其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本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股(室)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首问负责制度

首问负责制按照“谁为第一接待人,谁负责认真接待”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接待。同时,凡在本办内首次接待来函、来电

和来办事人员的股室和工作人员,视为首问责任人。

(一)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要做到热情礼貌接待。

(二)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属本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帮其办理,如不能即时办理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承诺办理期限。

(三)对属本办其他股室或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做好指引和帮助联系;对责任不明确或需要请示领导的事情,应及时报告本办领导。

(四)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向来者做好解释说明。

三、服务承诺制度

(一)坚决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管理职能。

(二)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沟通联络工作,认真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务实高效,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能全面顺利开展。

(三)开展文明服务,工作人员要讲究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不傲慢、不耍态度,依法办事。

(四)严格遵守有关勤政、廉政制度,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来本办办事的人员或者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属本职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一次性告知所要办理事项的程序、依据、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不予办理的,要一次性作出明确的答复,并耐心解释。对不属本职范围内的或一时无法作出

明确办理答复的,首问责任人要做好指引和解释,对责任不明确或需要请示领导的事情,应及时报告本办领导。

五、办文限时办理制度

(一)本办各项来文、发文工作实行限时办理制度,确保各项来文、发文及时、准确、高质量地处理完成。

(二)凡送来的信件、文件、明电、传真、资料、简报等(以下简称“材料”)要当天及时送到相关领导阅示,特急的文件实行急事急办。

(三)材料属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由秘书股根据文件的轻重缓急当日送达相关股室或领导。

(四)上级送来的“三密”文件,应当按密件办理程序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或送有关单位阅办。

(五)送市政府领导审批的请示件,自受理之日起,按下列时限办理:

1.不需要协调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

2.涉及其他部门需要协调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完;如涉及的部门较多,需较长时间才能办完的,向来文单位通报办理进展情况。

3.条件不具备、不同意的请示事项,在领导批示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来文单位。

(六)各单位送来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的文(不含规范性文件),先由办公室领导审核,再呈有关市领导审定,同意印发的,由秘书股按照发文程序和轻重缓急及时印发,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如领导不同意印发的则在接到领导签批的当日告知来文单位。规范性文件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办完,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最迟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七)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示件,按照批示期限办完,没

有明确具体时间的,从收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完;如因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的,要及时将办理进展情况向上级机关汇报。

(八)市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急件特批特办、随到随办;没有提出时间要求的,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完或通过督办通报回复;如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经市政府领导批准作另行处理。

六、同岗替代制度

(一)同岗替代制(又称A、B角),是指本办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二)同岗替代人员必须以熟悉和知晓缺岗工作业务,能独立完成工作为前提。反之,不得进行同岗替代。

(三)为保证本办每一工作岗位的连续性,当某一工作人员因故缺岗时,按下列办法进行同岗替代:主任缺岗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替代;副主任缺岗由主任或其它熟悉需替代岗位工作的副主任替代;各股室负责人缺岗时,由熟悉其岗位工作的其他股室负责人或本股室工作人员替代。

(四)任何岗位在缺岗前,应向替代人员作好有关工作、相关资料、手续上的交待,不得因缺岗而影响本办各项正常工作的开展。

(五)同岗替代人员对替岗期间的工作负责。

(六)同岗替代前,必须经本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在秘书股备案。

七、绩效考评制度

(一)绩效考评制是指对本办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发挥职能、工作实效、行为规范等指标进行定性、定量考评和监控的管理制度。

(二)绩效考评内容

1.对各股室或所属单位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廉政建设、工作效率等四个方面内容。

2.对本办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依法行政、廉政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等;“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三)绩效考评方法

1.绩效考评工作,由本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2.绩效考评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与年终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3.本办建立工作人员绩效考评个人档案。

(四)绩效考评效果

1.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结果列入个人档案,是对工作业绩评定、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纪律处分、干部选拔任用、效能告诫的重要依据。

2.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标准为:综合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60-89分为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五)本办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视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结果对其进行效能表彰或效能告诫。

八、责任追究制度

(一)群众对市政府办公室各股(室)和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二)本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股(室)和代管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日常管理、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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