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视、性骚扰管理程序

反歧视、性骚扰管理程序
反歧视、性骚扰管理程序

1目的

制定制度,规范公司管理者行为,致力于提供一个公平合理,无歧视、无性骚扰的工作环境。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管理人员的行为

3定义:

歧视:就是本来是平等的东西由于其他原因对这个事物产生不平等的态度。

性骚扰:包括各种冒犯性的,侮辱性的、胁迫性的不受欢迎的性侵犯。

4职责

4.1人事部:在招聘、培训机会、晋升中不能歧视行为

4.2企管部:在加酬及副利政策方面不能歧视行为

4.3各级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不能有歧视和性骚扰行为

5程序

5.1公司对每个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在招聘、报酬、培训机会、晋升、解职及生产劳动管理过程

中,任何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对每个员工必須一视同仁,不受其民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职务、宗教、信仰、残疾、工会会员等原因而有针对性歧视行为,要通过其在工作中的态度、能力、业绩、团队合作等的表现来衡量。

5.2公司绝不干涉所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別、

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同时绝不会因此受到歧视。

5.3人事部在招聘和培训时不应有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民族的限制,凡由于生产或工作需要符合招工条件

的妇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以性別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条件。

5.4女职工的怀孕、生育等严格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5.5按生产订单情況,需经济性裁员时,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員规定》的条例进

行,向员工提供经营资料,提出裁減方案,征求員工意見,听取工会部门意见,对被裁減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5.6本厂的工会或员工对各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倡导反对歧视行为。

5.7当有员工受到歧视时,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领导或人事部投诉其所受的歧视,投诉情況将由人

事部负责人委派人员调查并在调查后2天內向投诉者作出书面或口头的答复,被投诉者对下属员工有歧视行为的将根据严重程度,作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职、降职或解职的处理。

5.7公司任何人不得侵犯工人的基本人权和尊严,本公司不允許管理人員/员工在任何情況下对员工有强迫性、

威协性、虐待性或剝削性的性行为,包括姿势、语言(暗示性的身体的评价,下流的言语及黄色笑话、裸体照片等)和实际接触。

5.8性骚扰的投诉及处理渠道:任何员工如果有被性骚扰,向上级反映,如仍然无效,立即向人事部反映,接

到关于性骚扰的投诉将要严肃的对待,并对反映人要保密,对被投诉人要公正、机密、迅速地处理,公司采取行动,确保骚扰不再发生,投诉人及目击人将不会遭到报复和打击。

6.參考

6.1.《企定经济性裁员规定》

6.2.《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

6.3.《劳动法》

6.5.《反歧视政策》

7表单(无)

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

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 1、公司制定并维持《反强迫劳动管理制度》,确保在招聘录用、劳动管理、行动自由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2、公司尊重工人自由权利,包括受聘自由、辞职自由、加班及行动自由等。 3、公司禁止采用任何限制劳动自由的行为,如扣押身份证件、收取押金或抵押财物、扣押工人工资、强迫搜身、限制工人出入工厂和强迫加班等。 4、公司不使用也不支持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或恐吓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5、各级人员,包括保安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不得强迫搜身、强迫加班、限制员工行动自由或恐吓打骂员工。保安人员只负责维持公司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阻止未经批准人员、车辆的出入以及防止偷窃、打斗事件的发生;保护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公司不使用保安人员对员工执行纪律处罚。 6、公司绝对不使用囚工(监狱劳工)。 7、公司建立申诉渠道(员工代表、意见箱等),让员工有机会反映其在工作上的意见或建议。 8、若发现有使用任何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应及时通知管理者代表或行政部;要求停止强迫劳动或强迫劳工的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支持行动。 9、公司保证控制加班时数, 员工有自由加班的权利。 10、公司不会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可以拒绝非正常加班,公司不会因此理由扣发员工工资,更不会以此理由解雇员工。 11、公司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工人签署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只要员工有正当的、合理的理由,各级管理员不得通过劳动合同不合理地限制工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12、在生产过程中,因员工生产不合格产品而返工返修时,禁止管理人员强迫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返修或者打骂、虐待员工行为。 13、公司处罚措施均书面通知违纪本人。处罚规定见《员工手册》中的“奖惩制度”。决定处罚时必须由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允许本人申辩。发现有不正当的处罚行为,可以直接向员工代表、部门主管甚至总经理投诉。详见《投诉与受理程序》。 14、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当惩罚行为,包括体罚、恐吓、辱骂、虐待员工的行为或扣减工资行为。 编制:批准:生效日期:

反歧视管理程序(EICC5.1版)

反歧视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保证员工的就业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社会责任之要求,特制定禁止对就种族、肤色、年龄、性别、性倾向、民族、残疾、怀孕、信仰、政治派别、社团成员或婚姻状况等歧视政策,以保证人人享受平等、公正的对待。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员工及应聘人员。 3.权责: 3.1 管理代表:对禁止歧视行为规章制度的签署和监督; 3.2 行政部:制定和推行公司禁止歧视的政策,调查有关歧视方面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3 各部门负责:宣导禁止歧视政策和执行禁止歧视规定的作业内容。 4.定义 歧视:就是公司不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在决定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职、降职或退休等劳动事务时不是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需要作出决定,而是根据种族、社会阶 级、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和政府关系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决定。 5.内容 5.1歧视的种类 歧视的种类有:性别歧视、性倾向歧视、民族歧视、肤色歧视、地域歧视、出身歧视、信仰歧视、语言歧视、健康歧视、年龄歧视、学历和文凭歧视、怀孕、社团成员、政治派别、婚姻状况等的歧视。 5.2歧视的管理 5.2.1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一种歧视。公司应实现男女同工同酬,确保无论性别、 年龄、种族、肤色等的情况造成的不公平待遇。禁止由于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上 的生理原因以及出差时的不便,而在招聘时明确规定“不招女生”。 5.2.2性倾向歧视. 禁止对招聘人员的性倾向进行限制。 5.2.3民族歧视 禁止对招聘人员的民族进行限制。 5.2.4肤色歧视 禁止在招聘时以肤色取人。 5.2.5出身歧视 农民工受到的制度性歧视,禁止在招聘时设置“户籍门槛”的现象,禁止出生歧视。

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禁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管理程序 (SA8000/ICTI/EICC/BSCI) 1、目的 制订政策和程序,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作或劳动。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管理、实务以及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要求。 3、定义 3.1 强迫劳动:即是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2囚工:也叫奴工,是指失去人身自由的工人。 4、职责 4.1 行政/人事部:制定并执行本管理程序,并监督工厂内的用工情况,防止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的事件发生。 5、作业内容 5.1 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契约式劳工、体罚、监禁、暴力威胁。 5.2 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公平、公开、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a) 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b) 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

c) 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它理由收取费用; d) 行政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e)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5.3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a) 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b) 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c) 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不参加预计加班的员工,不用写请假单; d)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违章作业; e) 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喝水等)。 5.4 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厂门: a) 出于管理和安全考虑,深夜零时至凌晨6时,员工出入工厂时必须自觉在保安处登记; b) 员工可以在厂区自由活动,不受管理人员或保安的干涉。 5.5 员工身体不适应时需请假就医,凭医生出具的证明可以请假休息。 5.6 员工要辞工离开公司的,可以按要求提前申请离厂(具体参照劳动合同)。

防止歧视及骚扰管理规定

1 目地 为了确保每个员工在录用、工资、待遇、培训机会、工作安排、升职、处分、解雇都受到公平的对待,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 职责: 2.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调配、晋升、工资和奖金发放活动中平等对待工作。 2.2 部门主管工作分配、调配、员工晋升推荐、奖金评定和员工评审活动中平等对待工作。 2.3行政人事部负责处理员工投诉。并提供指导和支持必须时报高层经理批准。 2.4总经理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3 程序内容: 3.1行政人事部应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所申请工作地考试,招聘广告中不能限制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 3.2依据职工的技能高低决定是否录用,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 3.3行政人事部可以规定工作场所所允许的行为与举止,但是所有的聘用决定必须取决于完成工作所需的技能和品质。 3.4不得要求女工在入职前后做怀孕测试和童贞测试; 女工在怀孕后不应受到歧视、解雇和终止劳动合同,应该视身体状况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并按照《女工特殊保护程序》的要求执行。 3.5犯过错的员工在已得到相应处分后并改正行为的不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受到歧视,解雇员工也必须有章可询,避免歧视。 3.6技能、受教育经历等相似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的起薪应该是相同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补贴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不能因为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 3.7公司成立:"意见箱",员工可以将受到歧视的事件写成书面材料,投放到"意见箱"内,由行政人事部相关人员处理员工受到歧视事件,对每件事都深入调查,如果事情属实,要对歧视者进行相应的惩罚,并将处理结果告诉员工。 3.8在员工录用时,人力资源部应对新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及程序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 1.0目的: 保证员工的自由权益和人格不爱侵犯,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客户之要求,特制订此程序。 2.0适用范围: 从员工的招聘开始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的全过程。 3.0名词解释: 强迫劳工:指企业在招聘及使用劳工的时候违反《中华人民共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工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使用劳工。 4.0作业流程: 4.1工厂在以下几方面作出相应承诺: 4.1.1工司所有被聘用之员工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允许任何强迫性行为,不得以欺骗手段,引诱工人来工厂工作。 4.1.2凡办理手续的人员,严格遵守招工规则,不得向新员工索取任何入厂介绍 费,同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一律不准收取押金,保证金,不扣押身份证明,证件或者其它法定之证明文件。 4.1.3不雇用服役中的囚犯及不发包产品给监狱生产。 4.1.4公司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员工。 4.1.5工作时间内,车间及通道不上锁和不关闭,并保证在员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加班工作,不允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超时工作。 4.1.6在一切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需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正确详细地为面工介绍 产品工艺流程和产品质量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未清楚上述内容而要求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进行无偿返工或打骂,体罚员工。 4.1.7工作时在合理的情况下允许员工在向管理人员说明原因后,给予请假及在

厂房内自由走动。 4.1.8员工生病如需请假时在出示医院证明的情况下,公司应给准假,如无此证 明者,公司将作为一般事假处理。 4.1.9员工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可取用清洁卫生之安全用水。 4.1.10下班时间,员工下班后即可离办厂。 4.1.11员工按照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时间,可以提前申请离厂,工厂辞退员工 应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之提前时间通知员工 4.1.12规范保安人员日常行为,明确保安员的设置只是维护工厂正常治安秩序和确保工厂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监察/强迫员工劳动。 4.2.对违反使用强迫劳工的处置: 4.2.1对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介绍费或者扣压任何的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厂规作出相应处理。 4.2.2对于工厂各级管理人员,如果发现在工作和生活中使用刁难/威胁/体罚等暴力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者提出类似非法之要求的,将依据厂规厂纪对相应管理人员进行通报处罚,对员工精神造成损害的,管理人员必须向受害人员进行道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送公安相关进行处理。 4.2.3针对员工受到强迫劳动的申述程序: 4.2.3.1如果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受到工厂管理人员(包括保安人员)的强迫劳动,可以通过意见箱用书面的方式向工厂主管部门进行申或者向工人委员会组织反映寻求解决,或者直接向工厂高层领导进行直接的口头反映以寻求解决; 4.2.3.2如果以上措施均得不到正确满意的处理意见,工人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检举举报。 5.0附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反歧视管理程序

反歧视管理程序 一.目的: 为了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使公司在聘用、报酬、培训、 升迁、解聘等事项上不存在歧视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二.权责: 1.行政部负责:制定和推行公司禁止歧视的政策,调查有关歧视 方面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2.各部门负责:宣导反歧视政策和执行反歧视规定的作业内容。三.定义: 歧视就是公司不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在决定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职、降职或退休劳动事务时不是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需要作出决定,而是根据种族、社会阶段、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和政府关系方面的因素作出决定。四.管理内容:公司不得采用歧视或者支持使用歧视,主要包括: 1.公司的政策和守则要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不能存在歧视内容或 行为; 2.公司日常运作程序包括: ⑴公司在招聘时:不分民族种族社会阶层性别区域或国籍政治归 属等: ⑵录用职工时:除不符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可拒绝录用 或提高录 用妇女的录用标准;

⑶除国家规定的疾病不能上岗外,公司对残疾人员经过体检考试 合格均可录用; ⑷工资报酬:实行男女平等同工同酬; ⑸升职:所有在职员工,不分性别、国籍、表现突出者,经过 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在更高的职位上工作; ⑹解职: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因是 员工代表、年龄等原因借口解职在职员工; ⑺宗教信仰公司员工宗教信仰自由,公司不强制也不歧视员工信 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接到申诉由行政部对申诉情况进行查证,如果情况属实,情节轻微的对骚扰者进行教育,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严重者报警处理。 XX有限公司

反歧视政策

反歧视政策 創展五金燈附燈飾厂 公司反歧视政策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反就业歧视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身份歧视 第三节性别歧视 第四节残疾人歧视 第五节健康歧视 第六节其他方面就业歧视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使公司员工在就业过程中不因性别、种族、婚姻、生理、姓氏、为 地区、宗教信仰等差异而在工作中受到歧视~保障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利。 第二条【就业歧视的定义】 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与职业能力和职业的内在客观需要不相关的因素~在就业机会或职业待遇上做出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从而取消或损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行为。 就业歧视包括下列情形: ,一,直接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民族、性别、身份、宗教、信仰、残疾、体貌特征、年龄、健康状况、性取向等因素对劳动者给予区别、排斥或优惠对待~取

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 ,二,间接歧视~是指用人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表示对劳动者做出与上述歧视因素有关的区别、排斥或优惠行为~但其效果会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創展五金燈飾厂 2 第二章反就业歧视的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反就业歧视义务】 XXX厂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职业待遇~不得提出歧视性的要求。 应当在自已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中写入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应把反歧视作为自身的社会责任。 第五条【禁止招聘中的歧视】 不得在录用条件中明示或者暗示歧视性的任职条件。 在招聘录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了解应聘者的家庭状况、社会关系、婚姻、生育、非传染性疾病等个人信息。但该问题与工作性质直接相关的除外。 第六条【用人单位保管劳动档案义务】 应建立完善的劳动档案保管制度。劳动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招聘录用程序中的原始材料、劳动合同等各种有关材料。 第七条【不得任意辞退劳动者】 不得以歧视性理由辞退劳动者。 第八条【不得打击报复劳动者】

反歧视反骚扰反虐待的培训教材A

反歧视反骚扰反虐待的培训教材A XXXX有限公司培訓教材培訓講師:SANYxiong 反歧視、反騷擾、反虐待 一、培訓的目的: 為了使所有的職員工熟悉並掌握人權中“反歧視、反騷擾、反虐待”的定義、表現形式,切實做到在工作、生活的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 二、歧視、騷擾、虐待的定義: 1、歧視:從工廠狹義的來說,就是指我們在我們招聘、薪酬、福利、晉升、獎 懲、解聘的方面不能存在有种族、膚色、社会地位、国籍、宗教、、遺傳、残废、性别:人妖:、年齡、性取向、员工代表委员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倾向等的歧视行为。歧视是对他人的一种伤害,是一种恶。它能导致矛盾冲突、仇恨、暴力、不公正的待遇等等一系列人间罪恶。 2、騷擾:意指擾亂他人,使之不得安寧,是一种不受欢迎或不被接受的注意力, 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從工廠的狹義來說,通过滥用权力或其它方式,在工作场所、生活場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的一種行為,是歧视的一种形式,通常通過口頭: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 述个人的性经历或色情文艺内容:、行動: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位:、設置環境 :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三種方式來表現。 3、虐待:虐待是一個人以脅迫的方式控制另一個人的一種行為模式。虐待是一 種行為,這種行為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和心理上的恐懼,它使別人不能做她想做

的事,或強迫她以不情願的方去做事。虐待包括使用人身暴力和性暴力、威脅和恐嚇、情感虐待和經濟剝奪。 三、歧視、騷擾、虐待結合工廠情況的表現形式: 1、歧視的表現形式: 第 1 頁,共 3 頁 XXXX有限公司培訓教材培訓講師:SANYxiong 3.1.1不论在招聘工作或生产劳动过程以及晋升,任何部门的管理人员对所有员工 必须一视同仁,应基于与岗位相关的资质与能力,不得有同针对性的歧视行为,包括招工广告、工种描述、表现评估等方面。 3.1.2男女同工同酬,凡由于生产或工作需要符合招工条件的妇女,享有男女平等 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能以性别为理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对员工的婚姻状况作任何歧视。 3.1.3公司禁止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员工做怀孕或童贞测试,不得对结婚或怀孕的女员 工进行威协或惩罚,包括解聘、扣除年薪、扣减薪资等。 3.1.4不得根据员工的健康状况作出对该员工不利的聘用决定,包括招聘、解聘、 晋升、岗位安排,除非该决定是基于对该岗位的特性要求或出于对该员工或其他员工的保护考虑。 2、騷擾的表現形式: 3.2.1騷擾發生的個體:上級對下級、平級對平級、下級對上級。 3.2.2公司制定的所有安保措施必须是在同性间进行,而且不带任何侵犯性质的;不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XXXXXX有限公司 禁止强迫劳工管理制度 1.目的:编号:AD-3-016版次/修改号:A批准日期:2013-05-31生效日期:2013-06-01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2.范围: 适用本公司所有員工。 3.职责: 人力资源行政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4.定义 4.1标准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包括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奴役劳动、以惩罚为恐吓 手段的、被强迫的、或者非自愿的劳动。 4.2监狱劳动(Prisoner Labor)或者劳改犯的劳动是最典型的强迫劳动。监狱工厂的囚犯出于违反法律而接受国家的惩罚,他们的劳动是非自愿的劳动。在中国,使用拘留所、收容所或劳教场所的在押人员的劳动也是强迫劳动。 4.3契约劳动是指工人的行动自由被严格限制,而且往往得不到劳动报酬,比较普遍的情况是,雇主 往往禁止契约劳动工人自由离开,或者契约劳动工人不能自由选择结束雇佣关系。 4.4抵债劳动往往是由于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欠下他人债务而不得不为他人工作以抵消债务,如"父债子还",抵债劳动工作的目的在于还债而不是取得劳动报酬。 5.工作程序

5.1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监狱劳动、契约劳动、抵债劳动等。 5.2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5.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人事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 工。 5.4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來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5.5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5.6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工厂范围内 并防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不得限制員工行動自由。 5.7保安岗位是为维护工厂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工厂不会使用保安对工厂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劳动;保安重要职责是维护本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 5.8生产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不得派专人进行强制劳动、监禁劳动。 5.9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但不得成群离岗或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5.7公司应根据劳动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雇佣条件,确保工人清楚明白,招工时不得附带任 何限制性的、不合理的条件。

RBA6.0防止强迫劳工及禁用工管理程序

防止强迫劳工及禁用工管理程序 版本:A0版 适用部门:公司所有部门 文件编号: COP-001 生效日期:

修订记录 版本改版者日期改版原因 改版内容说明

1.目的 制订政策和程序,禁止及不支持任何劳役或强迫劳工及囚工,包括发外给监狱工劳工。确保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工作或劳动。 2.范围 公司管理、实务以及可能对供应商/承包商及其它利益相关方的要求。 3.程序 3.1 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它利益相关方,禁止使用及不支持任何强迫、劳役或契约式劳工及体罚、监禁、暴力威胁。 3.2 公司招工时须以公正自愿为原则,禁止以任何强迫或欺骗手段招聘员工。 3.2.1 招工时以及员工入厂工作后,不得扣押员工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2.2 不得收取押金、保证金,员工入厂不需要担保或订立契约。 3.2.3 任何人不得向员工索取介绍费或以其他理由收取费用。 3.2.4 人事部招工人员需向应聘人员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 定,尤其是有关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待遇等信息。 3.2.5 经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3.3 在生产过程中,员工须通过必要的训练,管理人员须详细地为员工介绍产品要求、工艺程序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合理安排生产(适当劳动时间及适当的劳动强度)。 3.3.1 在未完成上述要求而指示员工生产导致产品不合格而返工时,不得以 强迫手段延长工作时间作无偿返工或进行惩罚。 3.3.2 确实因生产需要而需加班加点的,须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经当地 劳动部门批准,且不得超过法定时间。 3.3.3 工厂遵循加班自愿的原则。为了便于组织、安排生产,员工如不参加 预计的加班工作,需提前通知本部门主管。 3.3.4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强迫员工实行具有显著安全卫生风险的作业或 违章作业,员工有权利拒绝操作任何有风险工序或机械设备。 3.3.5 员工上班工作期间允许有合理理由时离位(如上卫生间、饮水等) 3.4 下班休息时间员工可以自由进出宿舍和厂门。 3.4.1 出于管理和安全考虑,工厂深夜零时到凌晨6时关闭,此间一般情况

03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控制程序

制定: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1目的 预防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的情形发生,保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和安全,以符合社会责任系 统所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整个公司 3 定义 无 4 权责 4.1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实施。 4.2工会代表监督执行情况。 5 作业内容 5.1 办公室负责把与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相关的法律传达给各管理层及员工。通过培训或任何形式使员工有深入的理解。 5.2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和社会责任的要求制定制度,防止强迫劳动、歧视及骚扰的发生。 5.2.1 防止强迫劳动 5.2.1.1本公司禁止使用囚犯。 5.2.1.2本公司禁止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禁止殴打、污辱、体罚和对员工进行搜身。 5.2.1.3本公司禁止以任何理由扣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照、学历 证及其他有效证件。 5.2.1.4本公司禁止以扣押工资方式逼使员工工作或服务。 5.2.1.5本公司禁止以偿还债务来强迫员工工作或服务。 5.2.1.6本公司禁止以扣工资手段威胁员工工作和服务。 5.2.1.7本公司禁止以辞退、开除或其他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服务。 5.2.2防止歧视及骚扰 5.2.2.1禁止有基于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身体残疾、性别、 性取向、工会会员、政治归属或年龄之上的歧视。 5.2.2.2禁止干涉员工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同时应维护涉及民族、 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 的权利。 5.2.2.3禁止有威胁、虐待或剥削的侵犯和性强迫行为,无论同性或异 性,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或其他未列的方式。

反就业歧视政策梳理以及政策建议

反就业歧视政策梳理以及政策建议 随着经济的增长,人口素质的提高。在这人才济济的当代世界,我们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就业问题。由于劳动人口的增多,新增就业岗位相对减少,以及在就业总量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冲突是我国的就业形势愈发严峻。 就业歧视是指为实现某种“不合理”的目的,基于身份、性别、种族、政治见解、宗教信仰、残障、身体健康状况、相貌等原因, 对劳动者进行排斥、限制或者给予优惠的行为。该情况破坏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的权利。但基于特定职业内在需要而区别对待的不应被视为歧视。 在社会环境之外,,还有一种原因会直接导致就业困难的问题,那便是就业歧视。一些弱势群体和由于性别及当前身体状况不佳的人并不能得到很难好的工作保障,失去了自身自主就业的权利,也会加剧社会的不公。要解决就业问题,就必须要做出政策的反思,于是便有了反就业歧视的政策,以下便是该政策在部分地区的事例: 反歧视政策 第一条目的 为是本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因性别、种族、婚姻、生理、姓氏、地区、宗教信仰等差异在工作中受到歧视。 第二条范围本公司各部门及生产车间

第三条程序 1、招工:公司行政人事部招聘人员在招工过程中要给就业人员以 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允许有就业歧视,如生理(身高、外表、性格等)、性别、婚姻、地区、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歧视,不得因上述理由提高就业门槛。不能雇佣未成年的童工或未成年人,未成年童工是指年龄未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法定的最低年龄或是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不能雇佣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招工的时候严格执行自愿的原则进行招工录用。 2、在招工时,禁止将妊娠检查作为招工录用的条件。 3、工作场所要相互尊敬,不能虐待、辱骂和对人身进行伤害,并 无种族、宗教、年龄、国家、政治观念、性别及职位歧视,工作中相互尊敬,不因他们的种族、性别、国籍、性倾向、信仰、个人特点或其他类似因素而受到歧视。所有的员工具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并根据工作能力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因职位高低而鄙视、污蔑、虐待他人。 4、国家赋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在劳动方面对妇女实行 特别权益保护,根据女职工的特点,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和其他女职工不适合、禁忌从事的劳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体力劳动过重的劳动和孕期禁忌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时间以外延期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可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5、享受平等、合理的福利待遇,遵照当地的地方标准和国家法律 规定,合理平等的为员工提供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遵守当地的使用标准和适用法律,平等为员工采用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6、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对事故伤害的防护,健康安全教育,

反歧视、性骚扰管理程序

1目的 制定制度,规范公司管理者行为,致力于提供一个公平合理,无歧视、无性骚扰的工作环境。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管理人员的行为 3定义: 歧视:就是本来是平等的东西由于其他原因对这个事物产生不平等的态度。 性骚扰:包括各种冒犯性的,侮辱性的、胁迫性的不受欢迎的性侵犯。 4职责 人事部:在招聘、培训机会、晋升中不能歧视行为 企管部:在加酬及副利政策方面不能歧视行为 各级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不能有歧视和性骚扰行为 5程序 公司对每个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在招聘、报酬、培训机会、晋升、解职及生产劳动管理过程中,任何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对每个员工必须一视同仁,不受其民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职务、宗教、信仰、残疾、工会会员等原因而有针对性歧视行为,要通过其在工作中的态度、能力、业绩、团队合作等的表现来衡量。 公司绝不干涉所有员工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属需要的权利,同时绝不会因此受到歧视。 人事部在招聘和培训时不应有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民族的限制,凡由于生产或工作需要符合招工条件的妇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条件。 女职工的怀孕、生育等严格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按生产订单情况,需经济性裁员时,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的条例进行,向员工提供经营资料,提出裁减方案,征求员工意见,听取工会部门意见,对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厂的工会或员工对各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倡导反对歧视行为。 当有员工受到歧视时,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领导或人事部投诉其所受的歧视,投诉情况将由人事部负责人委派人员调查并在调查后2天内向投诉者作出书面或口头的答复,被投诉者对下属员工有歧视行为的将根据严重程度,作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职、降职或解职的处理。 公司任何人不得侵犯工人的基本人权和尊严,本公司不允许管理人员/员工在任何情况下对员工有强迫性、威协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行为,包括姿势、语言(暗示性的身体的评价,下流的言语及黄色笑话、裸体照片等)和实际接触。 性骚扰的投诉及处理渠道:任何员工如果有被性骚扰,向上级反映,如仍然无效,立即向人事部反映,接到关于性骚扰的投诉将要严肃的对待,并对反映人要保密,对被投诉人要公正、机密、迅速地处理,公司采取行动,确保骚扰不再发生,投诉人及目击人将不会遭到报复和打击。 6.参考

工厂反骚扰虐待强迫歧视政策

反骚扰及虐待政策 企业禁止招用童工规定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 反歧视书面政策 保护员工自由参加合法组织政策

目录 反骚扰及虐待政策 (3) 企业禁止招用童工规定 (5) 禁止强迫劳工政策 (7) 反歧视书面政策 (8) 保护员工自由参加合法组织政策 (9)

反骚扰及虐待政策 一、公司对于该政策的态度 公司的政策是致力于为员工提供一个舒适、公平及安全的工作环境,所以我们必须致力于阻止任何滋扰虐待事件的发生。滋扰虐待除了令被滋扰者、被虐待者的法律权利受到侵犯外,也可能令公司及涉及该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 滋扰和虐待行为可以是公开或是暗里实施的,某些在社交场合被视为恰当的行为并不一定适用于工作环境中。公司不会容忍任何员工涉及滋扰虐待事件。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反滋扰虐待政策的规定并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在生产区域或其他场合包括出外公干时构成滋扰虐待行为。任何员工如有违反该政策的行径,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口头或书面警告、停职或解雇,视乎所犯过失的严重程度。 二、反滋扰虐待政策的实施 1、禁止辱骂、折磨、体罚、虐待。 2、员工的言行应谦让谨慎,同时应该和睦相处,并保持高度的合作。 3、下属应尊重上级,服从其工作安排,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工作任务。 4、公司的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员工出现问题时,应与员工作双向沟通,聆听他们的问题和意见,并以鼓励方式处理。 5、切勿对员工大声呼喝,更不得以粗言秽语辱骂员工或对他们进辱骂、折磨、体罚、虐待。 6、公司鼓励:有效沟通、员工激励、团队协作精神。 三、滋扰虐待申诉程序 1、任何员工对有关滋扰虐待或其他形式辱骂、讥笑、贬低或体罚的申诉或反映可向他/她的直属上司报告,或者向有关部门的代表投诉。员工有义务就所有上述事件做出申诉,即使他/她不是受害者。公司在接受申诉后,会在最短时间和绝对保密的情况下对有关申诉进行全面的调查,然后对其做出回应,并在有需要的时候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

公司反歧视与骚扰规定

一. 目的:为了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使公司在聘用、报酬、培训、升迁、解聘等事项上不存在歧视行为,特制本规定。 二. 权责: 1.行政部负责:制定和推行公司禁止歧视的政策,调查有关歧视方面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2.各部门负责:宣导反歧视政策和执行反歧视规定的作业内容。 三. 定义: 歧视就是公司不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在决定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职、降职或退休等劳动事务时不是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需要作出决定,而是根据种族、社会阶段、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和政府关系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决定。 四. 管理内容:公司不得采用歧视或支持使用歧视,主要包括: 1.公司的政策和守则要依照国家法律制定,不能存在歧视内容或行为; 2.公司的日常运作程序包括: 2.1公司在招聘时:不分民族、种族、社会阶层、性别、区域或国籍、政治归属等; 2.2录用职工时: 2.2.1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可拒绝录用或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2.2.2除国家规定的疾病不能上岗外,公司对残疾人员经过体检、考试合格均可录用。 2.3工资报酬:实行男女平等,同工同酬; 2.4升职:所有在职员工,不分性别、级别、国籍表现突出者,经过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在更高的职位上工作。

2.5解职: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劳动者签订合同,不得因是员工代表、政治归属或年龄等原因借口解除在职员工。 3.宗教信仰:公司员工宗教信仰自由,公司不强制也不歧视员工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4.性骚扰:公司禁止在工场或办公场合有性骚扰行为,包括性强迫、威胁、凌辱或剥削性等有关的语言、姿势和身体的实际接触。 5.公司设立申诉信箱,ygy@https://www.360docs.net/doc/a0702017.html,。 接到申诉由行政部对申诉情况进行查证,如果情况属实,情节轻微的对骚扰者进行教育,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禁止强迫劳动程序

XXXXXXXXX公司发文编号﹕MS-WI-02 禁止强迫劳动程序发文日期﹕2012年08月31日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本公司所雇用之员工均属自愿受雇。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部制定此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四.工作程序 1.所有员工都需自愿被雇用,不得使用囚工、监狱工、抵债工等。 2.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向进厂员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它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3.员工入厂及离职不须缴纳任何押金或培训费用,所有证件交人事部复印留底即可,原件返还给员工。 4.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对员工进行体罚、殴打、搜身和侮辱,以及锁闭工作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 5.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 6.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可自由出入宿舍及厂区外,保安仅为防止未经许可的人或车辆进入厂区范围内并防止有人盗窃工厂财物。 7.保安岗位是为维护工厂正常安全生产,生活秩序而设置;工厂不会使用保安对工厂员工进行恐吓,殴打等强迫性劳动;保安的一个重要职责是维护本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伤害。 8.生产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均不得派专人进行强制劳动、监禁劳动。 9.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饮水及去洗手间的自由,只需口头向组长报告,但不得成群离岗或 以此方式故意怠工。 10.若员工离职遵循正常途径(即提前30天书面申请),工厂不会以任可方式惩罚; 制表:批准:

XXXXXXXXX公司常平发文编号﹕MS-WI-02 禁止强迫劳动程序发文日期﹕2012年08月31日11.本公司不容许有人做出任何恫吓的行为,例如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的动作,粗暴言词、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 12.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纪律措施,任何人不得使用保安向工人采取压迫性事件。 13.若员工感到有受到强迫劳动,可将事情反映给部门主管、员工代表或者书面形式投至“意见箱”中,由行政主任追查处理。如果对此有重大事情发生可以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并在员工代表会议上作出处理方案。 14. 凡与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供应商都应遵守本公司的《禁止强迫劳动程序》规定; 制表:批准:

07.反歧视、反骚扰、反报复管理控制程序(SAB07)

文件制(修)订记录

1 目的 为切实落实社会责任管理手册要求,确保员工不被任何人歧视、骚扰和报复,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员工一视同仁,确保员工不受歧视、骚扰和报复,不受任何限制。 3 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依据本程序监督和记录公司反歧视、反骚扰、反报复管理的实施。 3.2 各部门负责依据本程序落实好反歧视、反骚扰、反报复管理。 4 程序 4.1 公司应确保员工在聘用阶段、工作过程和生活期间不被任何人歧视、骚扰和报复。 4.2 在涉及聘用、报酬、培训、升迁、解职或退休等事项或机会上,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基于种族、民族、社会出身、社会阶层、血统、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家庭责任、婚姻状况、工会会员、政见、年龄或其他方面的歧视、骚扰和报复。 4.3 公司不干涉员工遵奉种族、民族、社会出身、社会阶层、血统、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家庭责任、婚姻状况、工会会员、政见、年龄或其他方面等权利,同时员工绝不会因此受到歧视、骚扰和报复。 4.4 公司不允许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对员工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的歧视、骚扰和报复行为,包括姿势、言语和实际接触。 4.5 公司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对举报、投诉、建议的员工进行歧视、骚扰和报复,包括行动和语言的行为。 4.6 公司应确保男女同工同酬,凡由于生产或工作需要符合招工条件的妇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就业权利。 4.6.1 在录用员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公司不得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员工做怀孕或童贞测试。 4.6.2 在决定工资、晋升、工作安排、补贴、培训等时机工作中,妇女不能成为歧视的目标。 4.6.3 劳动合同中不能含有禁止妊娠的条款,不能以强制节育作为录用和合同续签的条件。 4.6.4 怀孕时应对孕妇进行合理的调整,必须保护孕妇不能从事实质上有害健康的工作。 4.6.5 公司不能因为妇女怀孕而解聘、威胁降级重新分配有危险的工作或作出扣除工资等决定。 4.7 公司按照生产订单情况需要经济性裁员时,应依据《劳动法》的程序进行,向员工提供经营数据,提供裁员方案,征求员工代表意见,听取劳动部门意见,对被裁减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裁减人员时,

13反歧视骚扰政策

13反歧视骚扰政策 中山圣丽灯饰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BSCI-QP-013 反歧视骚扰政策页码第 1 页共 1 页版本/版次 A/0 受控状态受控实施日期 2010-10-22 办公室制订公司的反歧视骚扰政策并颁布实施: 本公司承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行为,禁止因人员的种族、社会地位宗教信仰、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性倾向、政治信仰、工作等原因而差别对待,本公司鼓励所有人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让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对于反歧视骚扰的管理,特规定如下: 1、凡自愿来本厂工作或在本厂工作之员工,应受到鼓励和支持,严禁在招聘、薪酬、培训、升职、福利、离职等事务上,因种族、宗教、地域、性别、年龄(指16-18周岁未成年工)、语言、身体能力、身高等的不同而受到歧视。 2、员工有各自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言论与行为等自由权利,不可采取限制或强化规范的手段,违背其本人意愿。 3、不因种族、宗教信仰、性别等而采取纪律程序,以及因性别而制定雇佣政策、条件和扣减工资。 4、根据劳动法规,做好女工保护工作,严禁安排女工从事危害身心健康、危害生育健康或有安全风险的工作。 5、不强迫验孕、避孕等作为雇佣条件,或因怀孕而被辞退。

6、女工怀孕,部门负责人或怀孕女工应上报人事部,人事部应立即通知所属部门主管,安排一些较轻松的工作给怀孕女工。工厂要为怀孕要生育的妇女保留职位、待遇。 7、无骚扰无虐待:公司严禁体罚或实施任何形式的肉体或精神的骚扰、虐待或折磨。 8、任何员工如受到不合理待遇,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事部、总经理申诉,申诉箱7天内开箱一次,10天内回复并有回复记录。 9、如发现有骚扰及虐待,则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直至终止合约的处分。 管理部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使各级人员理解并执行公司的反歧视骚扰政策,当员工受到歧视及骚扰时,可通过投诉机制处理: 1. 向员工代表反映,由员工代表与管理层代表沟通。 2. 向办公室或总经理反映,或用书面文字通过意见箱向办公室要求处理; 3. 用书面文字通过“意见箱”向总经理投诉。 我公司承诺,对任何投诉的员工保护其利益,对投诉的问题依法处理。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上海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COSCO SHIPPING Heavy Industry(Shanghai)Co.,Ltd. 禁止强迫劳动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SHGZ-C(M)-13 版本及修改号: 1.0 批准日期:2020年09月03日 生效日期:2020年09月03日 编写审核批准赵明超浦洪彬浦洪彬

修改记录

1 目的 为保障员工人身自由,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和SA8000标准的要求。 2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 责任部门 3.1行政保卫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禁止强迫劳动的政策,公司工会定期调查评估政策的效果。 3.2各部门确保在生产过程中无强制劳动。 3.3物资管理部在购买原材料、配件时,应确保生产厂商无强迫劳动。 3.4管理者代表负责受强迫事件的调查和分析,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3.5公司严格禁止雇佣监狱囚犯作为劳工或将产品、工程外发给狱工。 4 职责 4.1生产过程的任一环节中均不得使用强制劳动,监禁劳动,以契约约束的劳动,或者奴役劳动。 4.1.1员工不能是“管教所雇佣计划”的参与者,也不能是当地或省级公安机关分配给工厂的“劳教”人员或获徒刑的人员。 4.2雇佣员工不得以偿还对第三方或对雇主的债务为约束条件。 4.2.1员工的劳动直接以现金报酬。 4.2.2不得以员工的家庭成员,亲戚或朋友为中介雇佣员工,以免其家庭成员、亲戚和朋友连续地从雇主那里得到报酬、补偿或其它回报。 4.2.3物资采购过程中必须谨慎防止购买强制劳动力生产的任何配件。 4.3所有的员工都有权利自由开始和终止雇佣关系。 4.3.1雇佣条款必须是员工自愿同意的。 4.3.2合同制员工在合同期满后离开,除有特殊培训签订培训协议的,不必负担培训费。 4.3.3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离职,公司应即时审批,并计算发放工资。 4.3.4公司不能扣留个人证件来保证员工不离职,特别是对外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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