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决策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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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共决策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加之政府在制定决策时的能力和视角是有限的,往往造成一些决策失误,制定的公共政策有可能导致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公众参与公共决策被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广泛要求,也成为公共决策最显著的特征之一。
公众参与公共决策是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针对我国公众参与决策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作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对着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社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公共决策;公众参与;现实意义;缺陷;途径
公共决策,就其本意而言,是指有决策权的主体对公共事务安排的方式和公共问题解决的方案做出决定的活动,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目标所作的行为设计和选择过程。公共决策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核心与关键环节。它决定着政府行政管理的目标和方向,是影响行政管理效率的关键因素,其结果涉及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公共决策是现代政府实现社会公共管理的关键,现代政府基本动力是公共利益,公共决策的正当合理性来源于它的公共性,因此政府的公共决策过程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制定科学的民主的公共决策。
随着社会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加之政府在制定决策时的能力和视角是有限的,往往造成一些决策失误,制定的公共政策有可能导致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公众参与公共决策被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广泛要求,也成为公共决策最显著的特征之一。
一、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现实意义
在现代民主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决策过程,无论是对公共决策本身而言,还是对于作为公共决策实施对象的公众而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众参与有助于公共决策的发现和确认。
公共决策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是决策问题的发现和确认。单靠政府的力量,在繁杂的社会问题中发现和确认一项政策问题并非容易。政府很难获取政策问题确认时所必须的充分准确的信息, 同时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很容易“失真”。公众政治参与可以改善这种状况。社会公众直接面对各种社会问题,最了解情况,传达的信息最全面、最真实;社会公众参与决策过程,直接与决策者交流,从而为政府或决策者提取信息提供了一条捷径。在征求公众广泛意见之后,政府达成的公共决策往往能满足人们实际生活的需要,被社会公众广泛接受。
(二)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可以提高公共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缺乏社会公众参与的公共决策容易产生决策的片面性,增大公共决策失误的机率。而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可以集中公众的智慧,为公共决策的制定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群体智慧对于决策来说是比较可靠的, 因为这是经过众人参与, 互补长短的情况下得出来的。从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决策来看, 没有充分的政治参与就难以避免公共决策中的“决策失效”和“决策失误”。另外,社会公众的意见往往能反映一个方面的真实情况,可以避免公共决策的盲目性和决策偏差,增强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最终实现科学决策。
(三)公众参与决策有助于依据决策制定出的政策的顺利执行。
一项公共决策的确定往往跟随的是一系列相关公共政策的出台,社会公众参与决策过程对于提高公共政策的执行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公众政治参与公共决策过程不但可以加深他们对决策意义的理解, 而且使公共政策能够反映最大多数人的意志,能更好地协调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增加社会公众的认同感。这显然会增加他们配合政策运行的自觉性, 从而提高政策效率。可见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决策, 可以使根据决策制定出的公共政策更易于被社会公众接受和认同。同时它对于提高执政效力, 也是功不可没。公众参与使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大大提高, 从而以积极、正面的态度推动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我国当前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存在的缺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也积极推动公众在公共决策参与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公众对公共决策的参与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意识淡薄
当前我国公民的政治义务感并不强,参与决策的动机层次不高,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和维护自身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对政府工作中具有方向性和决策性的方面很少触及。另一方面,公民教育程度不够。当前我国公民教育的状况并不乐观,尤其是农村地区,这导致公民基本上不具备对行政专业知识的掌握,议政、参政的能力相对不足,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时处于被动地位,谈不上对公共决策进行主动性参与。
(二)公众参与范围偏窄,程度较浅
当前公共决策中的公众参与主要局限于对行政文件的公布、行政信息的披露、重大事项的公示、公共决策前期的听证、调研等方面。从公众参与决策的整体情况看,公众参与范围的狭窄和参与程度的浅薄主要表现在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功能基本上局限在了解情况上,真正带有实质性的参与不多,话语权的重量偏低,参与范围较窄,参与程度不深。
(三)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渠道不够畅通
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相对狭窄,政治参与的方式单一。公共决策中信息公开程度不够。公民没有经常性的参与渠道和参与方式,现有的政治参与的路径往往局限于人民通过选举人民代表和推荐政协委员的方式参与政策规程。虽然近几年出现了民主评议政府、公示制、听证制度等各种参与方式,但这些制度执行不到位,往往流于形式,各种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决策参与渠道也未能全部发挥其功效。
(四)保障公众参与的制度不完善
公民有效参与公共决策需要具体参与制度和程序的保障,只有在制度和程序上同时有保证的情况下才能保证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有效进行。虽然保障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一些制度诸如听证制度、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已初步建立,但问题在于,多年来的实际运行情况已使一些政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听证、咨询、公示这些制度的适用范围、落实程度在初步的制度建构中并未被制度化,
没有被明确确定下来。另外,民意调查、座谈会、群众意见会、民主评议等对于体察民意、了解民情十分有效,但在实践中,这些措施的实施并未制度化,进行与否、执行何种程序,怎样落实意见等问题并未在规范性文件中得到明确规定,仍然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的个人意志。
(五)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法制不完备
公众参与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公众参与缺乏充分的法制保障。法律所涉及公共决策范围有限,实体性规范多,程序性规范少,公众参与决策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大多处在“无法可依”的情况。
三、完善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途径
随着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公众参与意识的觉醒,公众正日益成为政府公共决策的主体,完善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提高公民素质,提高公民决策意识
公民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决策的意识,又有参与的能力、途径,才可能达到参与的目标,保证公共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公众参与意识教育,培育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能力是实现公民有序参与的基础,也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公共决策。激发调动参与热情,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要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我国的国情以及国家现在和未来的发展目标,从而使他们的参与行为符合社会的发展目标。加强有序参与的实践引导和锻炼,提高公民的参政能力。
(二)加强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建设
制度化是现代行政决策的客观要求。公共决策不应依赖于领导的个人意愿,而应有一整套制度、机制和办事规程。在当前我国行政领域,虽然听证制度、咨询制度、公示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来,但这些制度在实践中难免出现过于随意、走形式化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为克服这些问题,应该通过法律将听证、咨询、公示等制度的适用范围、代表产生程序、效力等问题明晰化,加强这些参与机制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公民全面有效参与的实现与这些机制应有效力的充分发挥。
(三)拓宽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渠道
不断拓宽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渠道,使更多的公民有机会参与到公共决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