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等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建设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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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启示
[摘要]在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美国逐渐建立起外部与内部相结合的质量保障机制,外部质量保障机制以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为主,对促进美国高等院校和专业的发展起到了保证和监督作用;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校领导的任期和提升评估,同行专家组的科研评估、专业评估,学生对教师和教学的评估等。质量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成为美国高校发展与繁荣的基础,对之进行解析,能够对我国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形成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高等教育;评估;质量保障
众所周知,美国是当今世界上的超级大国,也是世界上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同时高等教育也是美国最值得夸耀的成就之一。全世界的最优秀大学大约有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都在美国,这是美国的“一种特殊财富”。在19 世纪短短的时间里美国就建立了几百所大学,到1910 年为止已经建立了近千所大学,现在美国已有3000 所大学和学院。美国的高等教育拥有着高度的自治传统,不管是学校宏观战略计划的制定,还是具体工作细节的安排,如课程计划的设定,学校经费的使用,美国的高等学校都拥有很大的自主权,不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干预。美国的高等院校有权不经政府审查自行任命教授,自由挑选学生,有权从不同渠道筹措经费。为了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美国高校内部也经常采取一系列的评估方式,如教师评估、课程质量评估、管理者评估、学生评估、学位计划评估、院系评估等。这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与繁荣,对之展开研究,也必能为我们带来诸多启示。
一、美国高等教育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历史形成
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具有悠久的历史,其形成和发展与美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高等教育体系密切相关。同时,也正是由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使美国高等教育质量得到保障,进而促进美国社会的整体发展。美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以评估认证活动为基础,主要由各级专门机构与民间组织发起,政府机构不直接参与教育质量评估活动,从而使得美国的教育质量
认证一方面具有非官方性,另一方面又得到政府的支持与认可,具有权威性。其最大特点就是,评估认证结果可以在市场机制中发挥作用,学校可以依据评估结果向政府提出自己的要求,社会可以利用评估结果选择学校、专业和毕业生。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教育质量认证的国家,早在1817年,纽约州就有大学评议会。而教育认证真正得到发展则在19世纪后期。南北战争时期,美国联邦政府通过《莫雷尔法案》,促进了一大批高等院校的建立,大学生数量迅速增加。院校的跨越式发展导致了高等教育质量的下降。同时,根据联邦宪法,联邦教育部等政府机构无权直接管理或控制高校,联邦政府仅能通过对学校和学生提供助学资助或科研资助等方式对高等教育施加影响,高等学校主要由各州政府管理,从而造成了美国州与州之间高等教育从规模到质量的极大差异。为了保证美国高等教育的整体质量,19世纪末高等教育认证体系在美国应运而生。美国的高等教
育认证制度是一种以自我评估和同行评估为基础的质量保障机制,同时也是美国高校进行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教育认证主要是由非政府的、自愿参加的院校协会或专门职业协会下的独立认证机构负责进行。这些机构负责制订认证准则,并应邀进行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主要的工作是评估学校和专业的质量,目的是协助院校提高质量,并向公众公布所有获得认证的院校和专业的名单[1]。
二、美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架构
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包括外部评估和内部自评。前者指的是高等学校外的机构对学校或专业的评估,而后者是学校内部的自我评估。
(一)高校外部质量保障机制
美国高校外部质量保障机制涵盖多个方面,其中主要的是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对促进美国高等院校和专业的发展起到了保证和监督作用。美国高校外部质量保障机制的内容主要是:认证评估;联邦政府的数据收集;州政府对高等学校的教育绩效评估;州政府向学校颁发许可证的评估。外部评估的作用是:使学校接受外部标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向公众负责,向学校颁证,授权学校颁发学位和证书,使学校或专业获取公共基金,使教育消费者获得更多信息。
很多国家的高等教育认证均是由校外的、并且通常是政府的认证机构进行的,而美国是由教育界或专门职业界自己组织和承认的几十个认证机构分头进行的。美国的认证同时倡导两种方法,即全国性的和地区性的。认证以自评和同行评估为主,基本上是一种自治行为,这种做法与美国高等教育的多样性和自治特性相呼应。其认证体系可表示为: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 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简称CHEA ) 成立于1996年。是唯一的从事高等教育
认证机构认可的非官方组织,承担着对全美高等教育认证机构进行认可的责任。它的理事会由高等学校校长、学校代表和公众代表等15人组成。它接受并认可了86所地区性、全国性和专门职业性认定机构(截至2006年),认可的目的是审查并检验认证机构的能力和质量,规范其认证行为,从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CHEA的宗旨是通过加强认证以强化高等教育,实现高等学校对教育质量的自我管理。在CHEA 的认可下,地区性认证机构( Regional Accrediting Organization),负责对全国所有具备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实施院校认证。认证区域全美共划分为六个地区:中部地区、新英格兰地区、中北地区、西北部、南部、西部,在此六个地区分设6个地区院校协会及其下属的8个认证委员会[2]。此外,纽约州评议员委员会是唯一得到联邦教育部认可的州认证机构,有权在本州实施院校认证。划分地区的做法,有利于保持地区特色,但却造成了地域的局限。因而,各地区认证机构历来在跨地区院校认证等方面保持协作。例如,8 个地区认证委员会都要求学校是有学位授予权的,是自治的,其师资具有适当的资质;同时还要求本科教育计划是条理分明、循序渐进,含有与学校使命相承的普通教育分支[3]。近年来,这种协作更因远程教育和国际教育的兴起而更趋密切。为此,成立了地区认证委员会联合体,拟订了各地区共同的合格准则。
全国性认证机构( N ational Accrediting Organization) 共计11所,其中一部
分是负责对私立职业技术院校认证机构( Private CareerAccrediting Organization)
实施认证的,另一部分是负责全国信仰性院校( Faith-based Accrediting Organization)认证的。全国性认证机构同样是负责对院校进行认证的机构,但所认证的学校约80%为赢利性高校,而且大多数没有学位授予权。此类学校多为单科性学校,如宗教类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远程教育与培训学院、独立学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