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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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
【摘要】生育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经济和人类自身可持续发展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这样一项重要的制度在我国却难以发挥其价值,究其原因,除了制度本身设置的一些缺陷,管理层面的粗糙之外,还有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值得探讨。值得庆幸的是,我们已经通过的社会法保险对生育保险制度作出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使生育保险制度正式上升到法律的保障层面,借此机会,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情况做一些总结,找出此制度在我国不能很好贯彻执行的原因,结合社会保险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提出一些完善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法律建议。
【摘要】生育保险制度产假生育津贴法律建议
一,生育保险制度概述
(一)生育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生育保险制度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1狭义的生育保险就是女职工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的,对孕期和产假的女职工提供医疗、津贴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大多数国家的生育保险制度都是狭义的生育保险制度。我国基本也属于此类,但范围更小,只在城镇女职工推行;广义的生育保险制度是指覆盖全社会的育龄女性的生育保险,英国,加拿大,瑞典,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的生育保险制度就是广义上的生育保险制度。纵观国内外的理论,完善的生育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女职工孕期、产期的检查费用、接生费用、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在规定的范围之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2,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和流产时,依法享受休养产假,严格来说,产假并不是生育保险的组成部分,而是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的一部分,但由于产假和生育保险的物质保
1王昌硕主编,《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246页
障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习惯上通常也把产假作为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3,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因生育而中断工作,丧失劳动收入的货币补偿,我国传统上见其称为产假工资,关于生育津贴的标准,3国际劳工组织有关生育保险的公约规定不低于原工资的60%,多数国家确定为原工资的100%,即所谓的“工资照发”,我国也是采取的此种标准;4,生育补助,是对女职工因生育子女而增加的支出的货币补偿。女职工生育后,不仅无劳动收入,还面临着支出上升的问题,生育津贴解决无劳动收入问题,生育补助解决支出上升问题,两者相辅相成。
(二)生育保险的特征
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相比较,具有如下特征:
1,生育保险的自愿接受性。生育保险所承担和分散的是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劳动能力降低和暂时丧失所导致的收入中断和医疗费用支出风险。对于这种生育风险,人们是自愿的,有意接受的,尤其是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制度的情况下,这种自愿性更是体现的十分充分。而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中的劳动风险,如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人们的普遍态度是排斥的。
2,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女职工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首先,生育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育龄女职工。其次,只有怀孕,生育的女职工才可以享受。再次,怀孕,生育的女职工还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直接保护劳动力再生产。虽然所有社会保险都具有保护劳动力自身再生产的作用,但是,由于生育保险直接为怀孕,生育的女职工提供物质保障,有利于女职工孕期,产期的身体健康,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发育和成长,因此是最直接的保护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保险,意义更重大。
4,保障期限短。生育保险为女职工提供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间一般较短,原则上限制在孕期和产假的范围内,少于16个月。即使是却由生育引起的疾病,在产假期满后的医疗费用吗,也是由医疗保险基金提供。
(三)生育保险制度的功能
作为一项实现社会经济和人类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生育保险制度具有着重要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优生优育,提高人口质量和劳动力再生产质量
生育不是妇女个人的事情,是家庭,企业,社会和国家的人类繁衍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的大事。母婴健康,优生优育,关系到国家人口质量和再生产劳动力的质量。因此,建立生育保险法律制度,向母婴提供物质帮助和保护,是公民的义务和政府的责任。
2,促进妇女就业,提高社会生产力和文明程度
妇女走向社会,从事力所能及和擅长的工作,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建立生育保险法律制度,以解决妇女生育儿女与参与社会工作的矛盾,是促进妇女就业,提高社会生产力和文明的前提条件。
3,保证母婴健康,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实现社会安定团结
生育是一个家庭的重要事件,母婴是家庭的主要成员,他们的平安与健康关系到家庭生活的安定与幸福。生育保险法律制度是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社会政策和制度。
4实现公平与正义。这是生育保险法律制度最重要的价值。男女两性平等是构建人类和谐社会的前提。尽管现实生活中男女不平等是由于众多因素导致的,但是生育原因却是导致女性在劳动领域丧失平等性的关键因素。生育保险法律制度改变养育由女性完成这一思维定式,赋予男女双方以及社会在养育子女方面共同的责任。生育保险法律制度所体现的公平价值还表在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上。保护女性免受生育带来的歧视是社会的责任,但是这种责任不能增加企业的不公平竞争,用人单位不应该招用女职工而承担额外的成本,否则便会间接构成对女性的歧视,既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也不利于女性劳动者就业。当然,我们并不奢望生育保险法律制度能够解决女性遭受歧视的所有问题,但可以通过制度的设计,来为企业公平竞争和妇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
二,国外生育保险制度概览
在国际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妇女生育保险是现代工业化社会的产物。迄今为止,在全世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大部分都包含生育保险的内容。虽然不同国家的生育保险制度在实际运作和制度规范方面不尽相同,但都涉及覆盖范围、待遇标准、立法与管理等几个方面,反映了不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