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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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1、建立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的概念:国家为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将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域规划出来,并经各级 人民政府批准而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意义: a、为人类提供自然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 b、是生物物种及其群体的天然贮存库; c、有助于维持所在地区的生态平衡; d、是科学研究的天然实验室、专业教学的课堂; e、是活的自然博物馆; f、是发展生态旅游的最佳场所。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而有效的措施之一,濒危物种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得到挽救的例 子越来越多。 建立自然保护区主要适用于生物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
迁地保护
又叫易地保护,指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把因生存条件不复存在,物种数量极少或难 以找到配偶等原因,生存和繁衍受到严重威胁的物种迁出原地,移入动物园、植物园、水 族馆和濒危动物繁殖中心,进行特殊的保护和管理,是对就地保护的补充。动物园、植物 园、水族馆、种子库、基因库等,正是实施迁地保护的主要手段。 一般情况下,当物种的种群数量极低,或者物种原有生存环境被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破 坏甚至不复存在时,迁地保护成为保护物种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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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物红皮书 参照1996年版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根据中国国情,使用了“野生灭绝”、“绝迹”、“濒危”、 “易危”、“稀有”、“未定”6个等级。 1988年,我国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使用了两个保护等级。 一级保护 中国特产、稀有或濒于灭绝的野生动物。 二级保护 数量较少或者濒于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 由于科学研究、引种驯化等目的需要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需要经过国家野生动物主管 部门批准。由于科学研究、引种驯化等目的需要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需要经过省级野生动 物主管部门批准。
(3)生物多样性计划与实施战略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91年发起制订的“生物多样性计划与实施战略”(BDPS),是对全球生物多样 性保护的一次前所未有的规模庞大的行动计划,将对保护和抢救濒危物种、生态系统以及生物资源的可持 续利用发挥巨大作用,因而受到世界各国的积极响应。我国已于1994年完成“行动计划”,1997年完成“ 国情研究报告”。
(2)生物多样性科学国际计划
前身是“生物多样性协作计划”,1996年改名为生物多样性科学国际计划,计划内容分为两部分: 主计划针对生物多样性的起源、保持与丧失,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功能,生物多样性的清查、分类和相 互关系,生物多样性的评估与监测、保护、恢复和持续利用;跨学科计划包括生物多样性的人文方面,土 壤和沉积物的多样性,海洋生物多样性,微生物多样性等。
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
问题一:目前,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组织、公约主要有哪些? 问题二:什么是濒危等级? 问题三: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问题四: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状如何? 问题五:怎样有效利用生物多样性?
问题一:目前,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组织、公约、计划主要有哪些?
1、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组织
(5)易危 当一个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或濒危标准,但在未来一段时间,野生种群绝灭的几率较高,即符合易危 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标准时,该分类单元被列为易危。 (6)低危 通过评估被不符合极危、濒危或易危等级中的任何一个等级的分类单元。列为低危的分类单元可以再 分为三个亚等级,即依赖保护、接近受危和需要给予关准。 (7)数据缺乏 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料来直接、间接地根据一个分类单元的分布和种群状况来评估其绝灭的受危程度时 ,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数据缺乏。 (8)未评估 如果一个分类单元未经应用本标准进行评估,刚可将该分类单元列为未评估。
2、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少生物多样性丧失 全球变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紧接下来的10年、20年或更长的时 间,人们将逐渐地越来越明显地体会到全球变暖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长 期规划和其他策略,以尽量减少全球变暖对生物多样性和人类自身的冲击。
3、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保护生物多样性
现代科学技术对于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科学技术可以使生物资源 充分发挥潜力,使同样数量的生物资源发挥出更大的效益,使其他资源转变为生物资源的替代物,并能有效 地治理污染和拯救物种的生存。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败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并取决于人类利用 科学技术的目的和方式。 利用生物防治技术,可有效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并避免高毒农药的污染和对有益生物的伤害,维持农田 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新能源技术如太阳能、核能、氢能等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应用,有利于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减轻对生物 多样性的压力; 水泥、塑料、金属材料、化纤、人造革等新技术产品极大减少了人类对生物资源的开发; 遥感技术应用于森林生态监测,并取得显著成效; 人工授精和胚胎转移等技术可成功繁殖珍稀濒危种植物; 超低温技术的采用使一大批遗传材料得以离体保存„„
就地保护
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 等保护对象所在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是拯救生物多样性的 必要手段。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是就地保护的主要场所,也是就地保护的具体体现。 在功能分区上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部分。 核心区:未经或很少经人为干扰过的自然生态系统的所在,或者是虽然遭受 过破坏,但有希望逐步恢复成自然生态系统的地区,该区以保护种源为主,又是取 得自然本底信息的所在地,而且还是为保护和监测环境提供评价的来源地,区内严 禁一切干扰。 缓冲区:围绕核心区的周围地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实验区:位于缓冲区周围,是一个多用途的地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 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还包括有一定范围的生产活动, 还可有少量居民点和旅游设施。
2、我国的物种濒危等级
(1)植物红皮书 参考IUCN红皮书的等级制定,采用“濒危”、“稀有”、“渐危”3个等级。 1)濒危 物种在分布范围内,随时存在灭绝的风险,种群特征(数量少,生长差,分布狭窄)。 2)稀有 虽暂无灭绝风险,但分布范围狭窄,或属于特有种。 3)渐危 生存受到人类或自然的威胁,如果不加保护,将来有可能进入“濒危”的行列。 1984年,我国公布了第一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共包括388种植物,以下8种植物被列为一级保护 植物(现为30种): 桫椤( Alsophila spinulosa)、人参(Panax ginseng)、银杉(Cathaya argyrophylla)、水杉( Metasequoia glyptostroboides )、秃杉(Taiwania flousiana)、望天树(Parashorea chinensis)、 珙桐(Davidia involucrata)、金花茶(Camellia nitidissima)
3、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
(1)人与生物圈计划
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主持成立了“人与生物圈”(MAB),1971年开始执行,目前 已有100多个国家政府加入该计划,我国于1979年参加MAB,并且是理事国之一。MAB是一个国际性、政 府间多学科的综合研究计划。主要任务是研究在人类活动的影响下,地球上不同区域各类生态系统的结 构、功能及其发展趋势,预报生物圈及其资源的变化和这些变化对人类本身的影响,目的在于研究人类 今天的行为对未来世界的影响,为改善全球性人类于环境的相互关系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在人口不断增 长的情况下合理管理与利用环境和资源,保证人类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4)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简称“拉萨姆”公约,于1975年12月21日生效,至2002年已有134个缔约国,我国于1992年加入, 并有41个湿地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如黑龙江扎龙、吉林向海、海南东寨港、青海鸟岛等。
(5)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 简称“CMS”,1979年 6月签订于波恩,1983年11月1日生效,旨在采取国际合作保护迁徙的物种, 缔约各方承认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是地球自然系统中无可代替的一部分,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必须加以 保护,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加入。
目前,国际上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组织主要有以下几个: (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成立于1973年1月,其职能包括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2)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IUCN) 成立于1948年10月,是国际性民间组织,其主要活动包括濒危物种保护等内容。 (3)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WWF) 成立于1961年,是致力于保护野生生物的国际性基金会,已资助130多个国家进行2000多个保护野 生生物的项目。 (4)国际科学联合会(ICSU ) (5)国科联国际生物科学联合会(IUBS) (6)国科联环境问题委员会(SCOPE) (7)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2、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公约
(1)生物多样性公约
于1992年6月5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订立,并于1993年 12月29日生效,目前已有175个国家签署了这一公约,我国 在1992年6月11日签署了该公约。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第一份全球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生物多样性的协定,目的是为了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以 及为了生物多样性的固有价值,尽最大可能保护生物多样性, 使其得到可持续利用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 生的利益。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野生和家养种 的就地和迁地保护,加强研究、教育、培训,生物多样性的 调查和编目,遗传资源和有关技术的分享,生物技术安全的 管理,尊重传统和乡土知识以及寻求新的财政来源等。 知识链接:2001年05月17日,根据第55届联合国大会 第201号决议,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改为每年05月22日,在此之前为 每年12月29日。
4、关注生物安全
狭义生物安全:指防范由现代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主要指转基因技术)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即对 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可能构成的危险或潜在风险。 广义生物安全不仅涵盖狭义生物安全的概念,而且包括更广泛的内容,大致有三个方面: a、人类的健康安全; b、人类赖以生存的农业生物安全; c、与人类生存有关的环境安全。 因此,广义生物安全涉及多个学科和领域:预防医学、环境保护、植物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 农药、林业等。由此管理工作分属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 一些发达国家在实际管理中已经应用了生物安全的广义内涵,并且将检疫作为保障国家生物安全的重 要组成部分,我国对生物安全的认识尚有待普及和加强,需努力提高公众的生物安全意识。 链接:《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问题二:什么是濒危等级?
1、什么是濒危等级?
人为制定的衡量物种或生态系统濒危程度或受威胁状况的等级系统。常根据物种灭绝的危险程度来划 分。 经过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的多次研讨,于1994年11月30日通过了新的物种濒危标准体系,将物 种濒危划分为八个等级: (1)灭绝 如果具有确凿证据证明一个分类单元的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已经绝灭。 (2)野生灭绝 如果已知一个分类单元只生活在栽培、圈养条件下,或者只作为被自然化后的种群生活在远离其过去 栖息地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野生绝灭。 (3)极危 当一个分类单元的野生种群面临即将绝灭的几率非常高,即符合极危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标准时,该分 类单元被列为极危。 (4)濒危 当一个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标准,但是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绝灭的几率很高,即符合濒危标准 中的任何一条标准时,该分类单元被列为濒危。
(2)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于1975年7月1日生效,我国于1981年加入这一公约。该公约旨在国际贸易中采取许可证制度,以保 护有灭绝危险的野生动植物。 (3)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于1975年12月17日生效,我国于1985年11月22日加入该公约,至2013年6月,我国共有45个项目被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8处,世界自然遗产10处,世界文化 和自然遗产4处,世界文化景观遗产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