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机构传染病专用门诊设置的基本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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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机构传染病专用门诊设置的基本卫生要求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医院基本建设的补充意见》,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传染病专用门诊的建设和各项防范措施,特制定《上海市医疗机构传染病专用门诊设置的基本卫生要求》。
一、传染病专用门诊的设置
本市各综合性医疗机构和相关的专科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传染病专用门诊,专用门诊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急)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等。
二、设置原则
(一)医院传染病专用门诊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二)传染病专用门诊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三)传染病专用门诊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三、总体卫生要求
(一)选址
1、传染病专用门诊与其他建筑、公共场所的间距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2、传染病专用门诊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独立区域。与普通门(急)诊相隔离。传染病专用门诊应设有醒目的标志。
(二)布局
1、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做到空气气流互不相通。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2、传染病专用门诊应分设呼吸道发热病人、肠道病人、肝炎病人的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传染病专用门诊应增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
3、传染病专用门诊内应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4、传染病专用门诊应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在半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设置符合要求的第二次更衣区。
(三)通风、排风
1、传染病专用门诊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室内空气保持流通。
2、传染病专用门诊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禁止使用下列空调系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不设新风,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空气空调系统;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绝热加湿装置空调系统。
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设全新风空调系统,肠道、肝炎门诊设中央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和换气次数不得低于设计规范要求;不设空调系统的,应确保自然通风。
(四)消毒
1、传染病专用门诊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2、传染病专用门诊内应设置专用的消毒室。
3、各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消毒箱、纱窗
纱门、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
四、呼吸道发热门(急)诊的具体卫生要求
(一)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至少设置两间诊室。
(二)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必须设独立厕所。
(三)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应具有挂号、候诊室、治疗室、临时留置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和收费、取药等功能。
(四)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设施,进行强制排风。有条件的医院应采取措施形成从清洁区到污染区的室内空气压力梯度。
(五)使用中央空调的应调整气流方向,使气流从清洁区到半污染区、再到污染区,污染区域内应保持负压。每周对空调系统清洗消毒1-2次,对空调冷却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
五、肠道、肝炎门诊的具体卫生要求
(一)肠道门诊内污染区主要包括肠道病人诊疗室、病人专用厕所、观察室、化验室、消毒室;半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发药室、治疗准备室;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库房等。
肝炎门诊内污染区主要包括病人诊疗室、抽血化验室、消毒室;半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发药室、治疗准备室;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库房等。
肠道门诊厕所应设病人专用蹲式坐便器。
(二)肠道门诊诊疗室、观察室、肝炎门诊的诊疗室应分别独立设置,确保肠道病人与肝炎病人就诊路线不交叉。
(三)污染区的化验室、消毒室以及半污染区、清洁区可合并使用,但化验室、挂号收费、发药室应分设窗口,确保肠道病人与肝炎病人不交叉。
(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肠道门诊观察室应设置4张及以上观察床位,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药械。
六、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5、《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6、《消毒管理办法》
7、《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8、《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9、《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
10、《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试行)》
11、《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
12、《上海市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
13、《上海市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
14、《上海市医院肠道门诊工作规范》
15、《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