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报销凭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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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报销凭证规范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种类繁多,为了提高报账工作效率,加强我校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我校会计业务的报销凭证规范。
一、凭证粘贴规范
1.对于正规报销原始单证(包括发票、收据、车票、船票、机票、入库验收单等)都应在以下尺寸的自制粘贴单上按顺序粘贴:
2.粘贴顺序:自右向左依次错开2mm,粘贴至装订区域停止,每张单证粘贴部分4mm长,粘牢即可;若下部有空余,可另起一行按上述方法粘贴。
3.其他附件,如会议通知、合同、报账凭证等,须按上述尺寸先纵向后横向折叠。
4.各种正规原始单证,须保持完整,不得随意裁剪或撕掉。
5.各种单据汇总粘贴顺序为:①报销单;②原始凭证粘贴单;③其他附件等。
二、项目分类规范
报销申请人首先将所有正规原始单证整理分类,原则上应按以下科目内容进行分类,并注明每类项目的张数、金额:
1.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费)
2.印刷费
3.邮电费(电话、传真、网络通信、邮寄费)
4.交通费(车船租用、燃料、杂费及市内交通费)
5.会议费(我校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开支)
6.招待费(餐费、礼品费)
7.维修费
8.材料购置费(实验耗材等)
9.设备购置费
10.图书购置费
11.其他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校内各单位印制的各类报账附件原则上应与财务处报销单尺寸大小一致(如固定资产入库单等)。
2.请报销人员按以上规范粘贴原始凭证的要求做好事前准备工作。
四、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处
200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