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三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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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三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和市纪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xx纪发〔2017〕1号)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三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方案》(xx纪综〔201x〕xx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工程等重点工作,紧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线图”和“时间表”,扎实开展系统梳理,认真整改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典型,严格进行通报曝光,努力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扶贫项目顺利推进、扶贫资金使用规范、扶贫成效明显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二)是否存在在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
验收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
(三)是否存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集中查改阶段(4月30日前)
1.深入自查自纠。

各乡镇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3个方面扶贫领域整治重点,按照“三摸一排”(摸项目进度、摸资金落实、摸干部作风、排查一批问题线索)的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掌握总体情况、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整改到位。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乡镇、牵头脱贫攻坚任务的主责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开展督查,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督查。

2.创新舆论监督。

总结提升“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模式,定期组织记者参与专项督查和明察暗访,进村入户现场采访,通过暗访、录像、问询等形式,就驻村扶贫、精准识别、精准施策、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政策兜底等多方面开展走访,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隐性”问题摆在“台面”上,并持续加大后续跟踪报道的监督力度。

积极参与“阳光问廉”“阳光政务”活动,对舆论监督曝光的涉及扶贫领域问题,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公开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3.掌握群众诉求。

围绕诉求详细摸、集中走访深入摸、统计调查集中摸的方式,结合开展“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专项整治,注重将扶贫领域问题纳入重点摸排内容,面向群众征集解决措施,切实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和参与积极性,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让群众满意。

(二)重点督查阶段(5月25日前)
1.加强组织统筹。

成立蓬溪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全面负责日常统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牵头3项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进展情况汇报,每月进行一次工作调度安排。

2.开展重点抽查。

3个专项工作组要建立督查台账、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采取拉网式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专项整治督查,坚持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

县纪委监察局要发挥“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作用,每2个月至少开展1次明察暗访,年度内实现对本县有脱贫任务的村全覆盖。

对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应付了事,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3.强化重点督办。

结合县委首轮巡察,有计划地安排巡察“六个精准”落实、脱贫项目安排、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实现“边巡察、边整改、边督办、边提高、边查处、边震慑”
的政治效应。

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突出的乡镇部门开展重点督办。

对扶贫项目、资金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开展专项督办。

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销号式管理,责成限期整改,县纪委监察局将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抽查。

对重点问题,由县纪委直接约谈相关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

(三)成果深化阶段(6月30日前)
1.严格纪律审查。

建立纪委监察局、巡察机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部门线索相互移送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涉及脱贫攻坚领域的问题线索及时受理、建立台账、定期排查、集中处置。

严格快查快处机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对线索清楚、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办理,及时反馈。

各乡镇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通过自办、领办等方式,集中查处一批扶贫领域重点案件,县纪委监察局要视情直接查办和指导查办一批基层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重点案件。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建立“五大平台”为契机,通过片区协作、交叉办案、提级办理等方式,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每件问题线索跟进核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

2.逗硬责任追究。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脱贫攻
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采取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问责。

县纪委监察局每年要直接约谈一批脱贫攻坚进度缓慢、扶贫领域问题反映突出的相关责任人。

对党委、政府推进脱贫攻坚不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纪检监察机关压案不查、有责不追的,相关主责部门搞形式、搞变通、弄虚作假的,要层层问责追责。

对扶贫领域“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要逗硬实行“一案双查”。

3.强化通报曝光。

坚持分层分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凡是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坚持每季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精准脱贫保驾护航。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精心组织。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对岗对责,对全县脱贫攻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整治。

各乡镇、相关主责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实行专项整治工作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专项整治按时保质完成。

(二)从严快处,形成合力。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既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露头就打,坚决查处,形成震慑;又要按照“三转”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压紧压实主责单位监管责任,形成整体合力。

纪检、组织、财政、审计、扶贫移民等部门要加强经常性沟通,定期交流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及时掌握涉及扶贫领域有关问题线索。

县纪委监察局要根据相关部门线索移送情况,梳理汇总、排查核实有关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形成强大震慑力量。

(三)注重研判,倒逼提升。

各乡镇、相关主责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科学研判,精准发力,以改促建。

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各乡镇及脱贫攻坚相关主责部门要及时报告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每个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数据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7年6月15日前报送“三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县纪委监察局将适时通报全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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