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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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知识_中药材基本知识
中药材的来源包括植物、动物和矿物三大部。
1、植物药
2、动物药
动物类药材来自于各种药用动物的个体(如水蛭、海马)、器官(如熊胆、鸡内金)、生理产物(如麝香、蚕砂)和病理产物(如牛黄、
猴枣)等。
也有部分动物药是经过人工进行简单加工制取而成,如蟾酥、阿胶和鹿胶等。
随着形势的发展,许多药用动物也逐步由野生
变为人工饲养,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如鹿、麝、珍珠和全蝎等。
动物类药材在我国的应用与植物类药材一样,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历代本草记载的动物药总数达六百余种,目前动物药品种虽然只占
常用中药的12%(六十余种),但因其疗效显著,作用范围广,故至
今仍为广泛使用,成为中药材中重要的一部分。
3、矿物药
矿物类药材包括可供药用的天然矿物(如石膏、朱砂、磁石)、矿物加工品(如白矾、轻粉、红升丹)和动物的化石(如龙骨、龙齿、石燕)。
本类药材品种虽较植、动物药材为少,约占常用中药的6%,
但至今在医疗上仍很重要,是中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在中药的应用中存在着大量的“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现象,即一个名称被同时用来代表几种不同药物,如全国各地以“金钱草”一名入药的药材,主要的种类就达四
科四种之多;一种中药同时有几个不同名称,如甘草一药,又有国老、甜草、粉草、草节等名。
这种名称上的混乱,加重了中药品种的混乱,严重地影响了中药的正确使用和推广。
另一方面,各种各样的
中药名称,都有一定的来历和意义,从各个不同角度描述了不同中
药的形状、颜色、气味、产地和功效等性质。
从这一点来看,中药
众多的名称又是一桩宝贵的遗产,通过对它的学习和研究,可以帮
助我们更好地进行中药的鉴定和应用,对扩大中药的应用范围,寻
找发现新的药源,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药名称的种类
中药名称一般分正名和别名两类。
正名又叫通用名,为全国大部分地区所通用和历代本草著作所沿用,一般以《药典》所载为标准。
别名又叫异名、地方名、俗名、土名,为个别地区所使用,或本草
书虽有记载但使用不广的一类中药名称。
中药命名的方法
依形态命名:如乌头、牛膝、佛手、猫爪草和七叶一枝花等。
依颜色命名:如红花、金银花、紫草、黄连和白芍等。
依气味命名:如甘草、苦参、鱼腥草、败酱草和五味子等。
依药用部位命名:如桑叶、菊花、茅根、苏梗和熊胆等。
依产地命名:如川芎、浙贝、怀山、台乌和高丽参等。
依功效命名:如益母草、孩儿参、骨碎补、通草宽筋藤等。
依生长特征命名:如夏枯草、半夏、冬虫夏草、浮萍和桑寄生等。
依生长环境命名:如山栀子、石菖蒲、水蛭、海马和雪上一支蒿等。
依最初发现或使用人命名:如杜仲、何首乌、刘寄奴、使君子和徐长卿等。
依声音命名:如蛤蚧。
外国药名用译音的有诃黎勒、毕澄茄、曼陀罗等。
依加工炮制情况命名:如熟地、炮姜、法夏、地榆炭和煅牡蛎等。
中药名称的演变
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和千百万群众的实践中,中药的名称发生了各种演变,这主要表现在反映简化趋势的减字法、谐音假借法、拆字
法和隐喻法等演变类型中。
减字法:通过减少原字数为三个以上的中药名称的字数,使之变为最简单的双字名称。
如牛(蒡)子、(天)花粉、(淡)竹叶、(金)银花、(益)母草、生地(黄)、(番)泻叶和(鸡)内金。
谐音假借法:就是借用一些与原名字音相近而笔划较少的字来代替原名中相应的字。
如
牛七(膝)、双(桑)枝、半下(夏)、大王(黄)、连召(翘)、木夕(贼)。
拆字法:就是把原名中的一个字拆开来,用以代替原名或原名中的部分字。
如:古月(胡椒)、月石(硼砂)、人言(信石)、米壳(罂粟壳)、和寸香(麝香)。
隐喻法:就是运用一些相关的字、词来代替原名中相应的字,以较含蓄的方式来表示某种药物。
在我国古代的十二生肖中,以丑属牛,以申属猴,故在中药名称中出现“牛”、“猴”二字时,常分
别以“丑”、“申”字代替。
如黑白丑(牵牛子)、丑黄(牛黄)、申
骨(猴骨)、申姜(猴姜)。
此外,属于隐喻法的还有坤草(益母草)、
水仙子(五谷虫)和白虎(石膏)等。
中药鉴定的意义
中药材的来源极其广泛,品种十分丰富复杂。
中药鉴定的主要任务,就是运用各种方法,鉴别中药品种的真伪和质量的优劣,确保
临床用药的准确、安全与有效;寻找和扩大新药源,发展中药生产,
保证医疗用药;继承和发扬祖国药学遗产,为发展祖国新医药学服务。
中药鉴定的依据
中药鉴定工作的进行,主要依据《中国药典》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药品标准。
对于国家药典和药品标准未收载的品种,可依据已有的
各有关资料来参照、确定。
中药鉴定的方法
中药鉴定常用的方法有:性状鉴定、基原鉴定、显微鉴定和理化鉴定等四种方法。
各种方法都有其特点与适用的对象,有时还需要几种方法互相配合进行鉴定。
如对较完整的生药(干药)及饮片,首先采用直观性状鉴定,在难以确定时,再配合显微鉴定或理化鉴定;对中草药新品种和多数全草类中药,主要采用基原鉴定;对粉末状药材,主要使用显微鉴定,必要时再配合理化鉴定;对树脂、加工品及合成品类的中药,则应将性状鉴定和理化鉴定配合进行。
总之,四大鉴定法的采用,可根据受检药物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灵活掌握,有机配合。
1、性状鉴定
性状鉴定又叫传统经验鉴定,它是我国劳动人民数千年来鉴别药材的宝贵经验总结,也是我国中药界鉴别中药材的主要方法。
它具有简单、易行及迅速的特点,长期以来基本上保证了中医用药的安全与有效。
不管过去、现在和将来,它都是中药鉴定的重要方法之一,应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并使之日益完善。
性状鉴定是通过眼看、手摸、鼻闻、口尝、水试和火试等六种传统方法,对中药材进行
鉴别的。
(1)眼看
形状:每种药材的外形特征,一般是较固定的。
如防风的根茎部分呈圆柱形并有密环,习称“蚯蚓头”;海马的外形特征是“马头蛇尾瓦楞身”,这些都可作为鉴定的凭据。
在观察外形时,有些叶、花类药材很皱缩,又因为药材干脆而不便直接展开,可先用温水浸泡一下,然后摊开观察。
大小:药材的大小、长短、粗细、厚薄,一般有一定的幅度,在测量时要注意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取其平均值。
表面:各种药材,都有其表在特征,如光滑、粗糙、皮孔、皱纹、钉刺和毛茸等。
药材天麻表面点状环形须根痕的有无,是鉴别其真
伪的重要依据之一。
颜色:每种药材,都有其固有的颜色。
如玄参黑色,白芷白色,丹参紫色,茜草红色,黄芩黄色。
如果颜色不符,就应考虑品种是
否错乱。
由于加工方法不对,贮藏时间过长或贮藏不当等情况,也
会引起药材固有色泽的变化,这表示药材质量已经降低。
在观察颜
色时,药材样品应干燥,最好在白天的自然光线下进行,不应在有
色光下进行,必要时可在日光灯下进行。
如在荧光灯下藜芦根部与
黄花菜根的断面均有晶体反光,而前者呈蓝色荧光,后者呈黄白色
荧光,可资区别。
断面:可分为折断面和切断面两种情况。
自然折断面,应观察折断时的现象,如有无粉末飞扬、响声、难易等,折断面的性质(平坦、颗粒性、纤维性)、胶丝的有无以及层层剥离等情况。
此法主要用于
皮类、长条状的根类及根茎类、藤木、树枝类药材的鉴别。
如杜仲
和红杜仲折断时胶丝的有无及多少,是鉴别这两个品种及其质量的
重要依据之一。
切断面,是用刀将药材横切成平面,应观察断面皮、木两部的比例、色泽、射线的排列形状、油点的有无及分布等。
如
黄芪的菊花心、木通的放射纹、防已的车轮纹、首乌的云纹、大黄
的锦纹、商陆的罗盘纹和桔梗的棕色形成层环等,都可作为鉴别上
的重要依据。
(2)手摸
通过手的触摸来了解药材的质地,如松泡、沉实、柔软、坚硬、脆性、韧性、粘性、粉性、平滑和粗糙等,均可作为鉴别的依据。
(3)鼻闻
某些药材含有特殊的挥发性物质,具有特殊的香气和臭气,可以通过闻的方法予以鉴别。
如麝香、当归、独活、川芎、阿魏、薄荷、檀香、厚朴和樟脑等。
如果药材的气味本来就较淡薄,或贮藏日久,气味散失,不易闻出,可将药材弄碎后闻,或用热水局后再闻。
(4)口尝
每种药材都有其特定的味道,某些药材的味道还可作为衡量品质优劣的标准之一。
如甘草、党参、杞子以味甜为好,黄连、黄柏、
黄芩、龙胆草以味苦为好,乌梅、山楂、木瓜以味酸为好,细辛、
两面针以味麻辣为好,肉桂以味甜辣为好等。
总之,药材的味道是
与其所
含成分有密切的关系,药味一变,就应考虑其品种和质量问题。
由于舌尖部只对甜味敏感,而对苦味敏感的是接近舌根的部分,所以在尝药时要取适量代表性样品,放在口里咀嚼至少一分钟,使
舌头的各部分都接触到药液,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尝出药味,然后再
将药渣吐出。
尝药时要注意取样的代表性,因为药材各部分的味道
可能不同,例如根的皮部和木部、树皮的外侧与内侧、果实的果皮
与种子等。
在口尝之前,应先通过看、摸、闻等方法对药材进行鉴别,然后才通过尝来作进一步验证,切不可随意轻尝。
尤其是对具有强烈刺
激性和毒性的药材,如半夏、天南星、白附子和狼毒等,口尝时要
特别小心,取样要尽可能少,尝后一定要吐出并用水漱口,以免中毒,也可先预备些生姜、甘草,以缓解后遗的麻辣感。
(5)水试
某些药材在水中能呈现特殊变化,可作为鉴别特征之一如熊胆粉末投入清水杯中,可盘旋而逐渐溶解,有黄线下垂至杯底且不扩散;
红花用水泡后,水变金黄色,花不褪色;苏木投入热水中,呈鲜艳的
桃红色溶液,加酸(或醋)则溶液变为黄色,加碱(或石灰水)则溶液
变为红色;秦皮用沸水浸渍后,水浸液表面呈现淡蓝色荧光;爵床科
的南天仙子遇水显粘性,等等。
(6)火试
某些药材用火点燃或烘烤,能产生特殊的现象,可用以鉴别药材。
如麝香少许用火烧时,有轻微爆鸣声,起油点如珠,似烧毛发但无
臭气,灰为白色;血竭放在纸上,下面用火烤,溶化后色鲜红如血而
透明,无残渣;降香微有香气,点燃后则香气浓烈,燃时有油流出,
烧完留有白灰;青黛燃烧时有明显紫色火焰,且持续时间较长;海金
沙易点燃且发出爆鸣声及闪光;樟脑易点燃且发出多烟而有光的火焰,气芬香浓烈刺鼻,味初辛辣,后清凉,等等。
2、基原鉴定
3、显微鉴定
显微鉴定常配合性状、基原及理化鉴定等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通常在下列情况下使用:药材的外形特征不明显或外形相似而组织
构造不同时;药材破碎不易辨认或区分时;药材呈粉末状或中成药制
剂如丸、散、丹、锭等;用显薇化学确定有效成分在药材组织中的分布,等等。
4、理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