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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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知识_中药材基本知识

中药材的来源包括植物、动物和矿物三大部。

1、植物药

2、动物药

动物类药材来自于各种药用动物的个体(如水蛭、海马)、器官(如熊胆、鸡内金)、生理产物(如麝香、蚕砂)和病理产物(如牛黄、

猴枣)等。也有部分动物药是经过人工进行简单加工制取而成,如蟾酥、阿胶和鹿胶等。随着形势的发展,许多药用动物也逐步由野生

变为人工饲养,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如鹿、麝、珍珠和全蝎等。

动物类药材在我国的应用与植物类药材一样,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历代本草记载的动物药总数达六百余种,目前动物药品种虽然只占

常用中药的12%(六十余种),但因其疗效显著,作用范围广,故至

今仍为广泛使用,成为中药材中重要的一部分。

3、矿物药

矿物类药材包括可供药用的天然矿物(如石膏、朱砂、磁石)、矿物加工品(如白矾、轻粉、红升丹)和动物的化石(如龙骨、龙齿、石燕)。本类药材品种虽较植、动物药材为少,约占常用中药的6%,

但至今在医疗上仍很重要,是中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在中药的应用中存在着大量的“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现象,即一个名称被同时用来代表几种不同药物,如全国各地以“金钱草”一名入药的药材,主要的种类就达四

科四种之多;一种中药同时有几个不同名称,如甘草一药,又有国老、甜草、粉草、草节等名。这种名称上的混乱,加重了中药品种的混乱,严重地影响了中药的正确使用和推广。另一方面,各种各样的

中药名称,都有一定的来历和意义,从各个不同角度描述了不同中

药的形状、颜色、气味、产地和功效等性质。从这一点来看,中药

众多的名称又是一桩宝贵的遗产,通过对它的学习和研究,可以帮

助我们更好地进行中药的鉴定和应用,对扩大中药的应用范围,寻

找发现新的药源,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药名称的种类

中药名称一般分正名和别名两类。正名又叫通用名,为全国大部分地区所通用和历代本草著作所沿用,一般以《药典》所载为标准。别名又叫异名、地方名、俗名、土名,为个别地区所使用,或本草

书虽有记载但使用不广的一类中药名称。

中药命名的方法

依形态命名:如乌头、牛膝、佛手、猫爪草和七叶一枝花等。

依颜色命名:如红花、金银花、紫草、黄连和白芍等。

依气味命名:如甘草、苦参、鱼腥草、败酱草和五味子等。

依药用部位命名:如桑叶、菊花、茅根、苏梗和熊胆等。

依产地命名:如川芎、浙贝、怀山、台乌和高丽参等。

依功效命名:如益母草、孩儿参、骨碎补、通草宽筋藤等。

依生长特征命名:如夏枯草、半夏、冬虫夏草、浮萍和桑寄生等。

依生长环境命名:如山栀子、石菖蒲、水蛭、海马和雪上一支蒿等。

依最初发现或使用人命名:如杜仲、何首乌、刘寄奴、使君子和徐长卿等。

依声音命名:如蛤蚧。外国药名用译音的有诃黎勒、毕澄茄、曼陀罗等。

依加工炮制情况命名:如熟地、炮姜、法夏、地榆炭和煅牡蛎等。

中药名称的演变

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和千百万群众的实践中,中药的名称发生了各种演变,这主要表现在反映简化趋势的减字法、谐音假借法、拆字

法和隐喻法等演变类型中。

减字法:通过减少原字数为三个以上的中药名称的字数,使之变为最简单的双字名称。如牛(蒡)子、(天)花粉、(淡)竹叶、(金)银花、(益)母草、生地(黄)、(番)泻叶和(鸡)内金。

谐音假借法:就是借用一些与原名字音相近而笔划较少的字来代替原名中相应的字。如

牛七(膝)、双(桑)枝、半下(夏)、大王(黄)、连召(翘)、木夕(贼)。

拆字法:就是把原名中的一个字拆开来,用以代替原名或原名中的部分字。如:古月(胡椒)、月石(硼砂)、人言(信石)、米壳(罂粟壳)、和寸香(麝香)。

隐喻法:就是运用一些相关的字、词来代替原名中相应的字,以较含蓄的方式来表示某种药物。在我国古代的十二生肖中,以丑属牛,以申属猴,故在中药名称中出现“牛”、“猴”二字时,常分

别以“丑”、“申”字代替。如黑白丑(牵牛子)、丑黄(牛黄)、申

骨(猴骨)、申姜(猴姜)。此外,属于隐喻法的还有坤草(益母草)、

水仙子(五谷虫)和白虎(石膏)等。

中药鉴定的意义

中药材的来源极其广泛,品种十分丰富复杂。中药鉴定的主要任务,就是运用各种方法,鉴别中药品种的真伪和质量的优劣,确保

临床用药的准确、安全与有效;寻找和扩大新药源,发展中药生产,

保证医疗用药;继承和发扬祖国药学遗产,为发展祖国新医药学服务。

中药鉴定的依据

中药鉴定工作的进行,主要依据《中国药典》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药品标准。对于国家药典和药品标准未收载的品种,可依据已有的

各有关资料来参照、确定。

中药鉴定的方法

中药鉴定常用的方法有:性状鉴定、基原鉴定、显微鉴定和理化鉴定等四种方法。各种方法都有其特点与适用的对象,有时还需要几种方法互相配合进行鉴定。如对较完整的生药(干药)及饮片,首先采用直观性状鉴定,在难以确定时,再配合显微鉴定或理化鉴定;对中草药新品种和多数全草类中药,主要采用基原鉴定;对粉末状药材,主要使用显微鉴定,必要时再配合理化鉴定;对树脂、加工品及合成品类的中药,则应将性状鉴定和理化鉴定配合进行。总之,四大鉴定法的采用,可根据受检药物的具体情况和要求灵活掌握,有机配合。

1、性状鉴定

性状鉴定又叫传统经验鉴定,它是我国劳动人民数千年来鉴别药材的宝贵经验总结,也是我国中药界鉴别中药材的主要方法。它具有简单、易行及迅速的特点,长期以来基本上保证了中医用药的安全与有效。不管过去、现在和将来,它都是中药鉴定的重要方法之一,应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并使之日益完善。

性状鉴定是通过眼看、手摸、鼻闻、口尝、水试和火试等六种传统方法,对中药材进行

鉴别的。

(1)眼看

形状:每种药材的外形特征,一般是较固定的。如防风的根茎部分呈圆柱形并有密环,习称“蚯蚓头”;海马的外形特征是“马头蛇尾瓦楞身”,这些都可作为鉴定的凭据。在观察外形时,有些叶、花类药材很皱缩,又因为药材干脆而不便直接展开,可先用温水浸泡一下,然后摊开观察。

大小:药材的大小、长短、粗细、厚薄,一般有一定的幅度,在测量时要注意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取其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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