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心城区及河口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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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心城区及河口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土地资产评估、房地产交易等行为,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现将中心城、东营区四建制镇及河口区城区、河口区三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公布如下:
一、土地级别
二、基准地价
东营区四建制镇基准地价表
河口区三建制镇基准地价表
(二)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日。2010年1月1日
2.标准容积率。中心城商服用地为1.3,住宅用地为1.3,工业用地为0.6;东营区四建制镇商服用地为1.0,住宅用地为1.0,工业用地为0.6。
河口区城区商服用地为1.2,住宅用地为1.2,工业用地为0.6;河口区孤岛镇、仙河镇商服用地为1.1,住宅用地为1.1,工业用地为0.6;河口区义和镇商服用地为1.0,住宅用地为1.0,工业用地为0.6。
3.土地开发程度。中心城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东营区四建制镇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河口区城区一、二级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供气、宗地内场地平整),三、四级地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河口区孤岛镇、仙河镇一级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宗地内场地平整),二、三级地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河口区义和镇各级别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内场地平整)。
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
5.中心城容积率修正上限。商服用地修正上限为3.5,住宅用地修正上限为3.5。
(三)基准地价的应用。
1.本基准地价主要用于规范土地一级市场的出让和二级市场交易行为,核定土地资产量、征收地租、有关土地税费及城市规划,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
2.以本基准地价为基础评定宗地价格时,必须在宗地条件基础上按对应的修正系数进行个别因素修正,结合其他评估方法综合确定评估结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政府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营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