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学生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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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报销须知

为了方便同学们有针对性的选择就诊医院和就诊专家,我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限额管理”模式,普通门(急)诊就诊实行由学生先行垫付然后回学校进行报销,门(急)诊的报销费用月度结算后将由学校财务统一转入到学生医保卡内。

一、学生在校医务室看诊

1、报销范围:

学生在校期间与寒暑假期间,因普通门(急)诊在校医务室就诊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2、报销额度:报销基本医疗费用的90%。

3、报销材料:

1)医务室开的处方单;

2)居民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学生);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学生)。

4、受理地址:学生处服务窗口;

5、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16:00-17:10(遇节假日顺延)。

二、学生校外医保医院看诊

1、报销范围:

1)在校期间,学生因普通门(急)诊在广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2)在校期间,非广州市户籍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地,因急诊在当地医保定点机构就诊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3)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在户籍所在地,因急诊在当地医保定点机构就诊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4)实习期间,因普通门(急)诊在在实习所在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2、报销额度:报销基本医疗费用的60%,限额300元/人·月

3、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发票)原件;

2)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有辅助检查还需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学生);

5)居民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学生);

6)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学生)。

4、受理地址:校医务室

5、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10-17:10(遇节假日顺延)

6、受理期限:

1)在校期间就诊的,在就诊后一个月内;

2)在寒暑假期间就诊的,在返校后一个月内;

3)在实习期间就诊的,在就诊后两个月内。

大学生居民医保住院须知

1、参保学生因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可选择在广州任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无需审批,所产生的费用凭医保卡与医院直接结算,只需支付个人缴费部分,医保报销部分计入医保居民基金无需个人支付。

2、就医时须带上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在未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学生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学生亲属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3、关于待遇追溯问题

待遇追溯,一般指学生在校参保并可享有医保待遇,但是因故医疗卡未办理下来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在广州市医保定点机构住院时产生的医保待遇结算方式的改变。

1)待遇追溯相关情形

在同一居民医保年度内11月30日前,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到账的,其待遇享受起始点为当年的9月1日,待遇追溯期从9月1日起至缴费的当月止。

2)住院、急诊留观以及登记有效期内的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按“参保学生先交押金,医疗机构延迟结算”方式操作。步骤如下:

参保学生在发生上述费用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告知已参保或准备参保,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后可向其缴纳与当次医疗费等额的押金,先离院,待能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凭医保卡或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押金收据、出院小结到原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

注意:若有多笔费用需追溯的,参保学生须按费用发生的先后顺序到原就医的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办理结算!

4、异地住院待遇及报销

1)参保学生属于以下异地就医情形的,可以按规定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

①经审批同意转诊到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

②异地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的;

③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住院。

2)异地住院就诊报销材料

①住院期间的有效发票;②住院期间的费用清单;③住院证明;④出院小结;⑤住院病历;⑥医保卡复印件;⑦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住院报销方式

学生出院后备齐报销材料,并提交异地就诊情况说明,由学生处审核后送广州市白云区医保局报销,医保局受理审核通过后,报销费用通过银行转账转入学生医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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