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域乡村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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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域乡村建设规划
一、编制目的
为解决乐清市乡村建设中面临的问题,适应新形势下乡村规划建设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乐清市域乡村建设总体规划。
二、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3、《镇规划标准》,2007年
(二)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 号)
2、《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9 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 号)
4、《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三五”规划》 (浙发改规划〔2016〕506号)
5、《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6、《乐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相关规划
1、《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
2、《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修编)
3、《浙江省乐清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4-2020)》
4、乐清市各乡镇总体规划
5、乐清市各村村庄规划
三、规划期限
近期:2017年——2020年,对接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远期:2021年——2030年,对接市域总规。
四、规划范围
乐清市行政区划范围。
五、五年市域总体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乐清市的奋斗目标是确保2017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0年实现“四翻番”,着力打造中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加快实现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乐清市域乡村建设近远期发展目标
近期发展目标(2017-2020);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和着力点,近期加强村庄规划和建设,强化农房设计服务,彰显浙南农房特色。有序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和旧村改造工作,努力创建规划布局科学、村容环境整洁、创业增收、村稳民安、家风文明的美丽乡村。
远期发展目标(2021-2030):结合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对全市的农村建设进行全面总结、完善,使得城乡经济、社会、文化平等、可持续发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城乡要素资源有序流动,优化城乡居民点体系、城乡空间格局,乡村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根本提升,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瓦解,城乡差距基本消失。
七、市域乡村体系规划
乐清市现设8街道14镇3乡,共有28个居民区,23个社区,911个村民委员会。
针对现状情况,以“乐清中心城市”为一级乡镇,其他乡镇为二级乡镇,其村庄均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内。
以城郊结合部村、产业发达、人口集聚度高的村庄为重点村。
在乡村产业、风貌、文化等方面具有优势资源的村庄,为特色村,
其他村庄为一般村。
由此建设一个由各乡镇组成的人口规模较大、职能分工明确、空间联系紧密的市域—乡村复合体系结构网络。由传统的“城镇体系+村庄体系”转向新型的“城—乡体系”,中心城区、城镇范围内和周边的村庄形成“城—村”片区、“镇—村”片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和周边村庄形成“景区—村”片区。强调乡村发展建设的地域差异与多元化,形成“城镇型社区—新村社区(重点村)—旅游型居民点(特色村)—生活型居民点(一般村)”的复合结构体系。
市域乡村体系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