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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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

外交部 | 国防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部 | 科学技术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 监察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财政部 |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国土资源部 | 建设部 | 铁道部 |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 水利部 | 农业部 | 商务部 | 文化部 | 卫生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中国人民银行 | 审计署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2、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4、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5、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

导和监督。

商务部主要职责

1、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

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2、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

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

料流通管理。

4、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

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5、负责组织协调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6、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

民政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2、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

合作。

4、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

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5、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

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6、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

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

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7、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教育部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

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2、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

督导与评估。

3、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4、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

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5、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

业分配工作。

6、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7、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

学位互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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