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顶塔机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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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顶塔机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塔吊顶升加节作业属于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的一部分,是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顶升加节作业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而引发事故,带给我们血的教训。

今天小编给大家推送的就是这样一件事故。

2019年6月19日16时10分许,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涌泉安居棚户区改造项目14#楼塔吊在顶升加节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倒塌事故,造成两死一伤。

赣州经开区涌泉安居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9-6-19”塔吊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江西省五安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安公司),系赣州经开区涌泉安居棚户区改造项目14#楼塔吊安装单位。

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机械设备、电器的制造、安装及维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配件的销售。

江西省五安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赣州区域设立了办事处,与赣州市五安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赣州市相关业务。

区域负责人(赣州公司法人)为周宾。

(二)江西省丰溪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溪公司),系赣州经开区涌泉安居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

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装璜、土石方工程等。

(三)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明监理),系赣州经开区涌泉安居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单位。

新明监理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工程咨询。

(四)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系赣州经开区涌泉安居棚户区改造项目14#楼塔吊生产厂商。

(五)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赣州经开区涌泉安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

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建设、通信线路及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实业投资、建筑材料批发、零售。

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土地一级开发与运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处置情况
2019年6月18日,五安公司生产经理王文宣打电话告知丰溪公司现场安全员陈辉,6月19日上午会安排人员安装14#楼塔吊的附墙和加节,让工地提前做好现场的配合工作。

6月
18日下午,陈辉打电话通知了14#楼塔吊司机肖慧财和丰溪公司的相关班组人员,因为14#楼塔吊要进行顶升加节,6月19日上午8:00以后禁止使用塔吊吊运材料,并要求周边人员撤离现场。

6月19日上午8:00前,丰溪公司专职安全员陶金水对14#楼塔吊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查看了现场人员是否撤离。

上午8:00左右,五安公司塔吊安装操作人员王永红、王吉权、张卿海、廖良相4人来现场准备安装14#楼塔吊附墙,王永红他们发现附墙操作平台搭设不当,于是王永红跟陈辉交待,让他叫人把操作平台降低1.5米左右,更便于操作,且安装在剪力墙上更扎实。

当天上午10:00左右,王永红等人在7楼安装附墙预埋件后,因为操作平台没有改好,王永红等人告知陈辉说还有其他事情要先走,明天再来进行塔吊加节。

但当天下午14:30左右,王永红一行4人再次来到工地,先让已经在工地的塔吊司机肖慧财吊装拉护墙的工具到7楼,塔吊操作工张卿海在下面挂钩,王永红、王吉权和廖良相三人就上去7楼安装附墙拉杆,大概15:00左右拉完护墙,开始准备顶升加节。

准备顶升加节的时候,塔吊司机肖慧财就从塔吊上下来了,五安公司的王永红、王吉权和廖良相3名安装操作工就上到操作平台,其中王永红在塔吊司机操作室,王吉权和廖良相在塔吊操作平台。

由王永红在塔吊驾驶室操作,张卿海在地面上挂钩,陆续将需要顶升的五节标准节吊装至与14#楼平行的塔吊直线位置(目的是为了吊装过程中不用转动塔吊起重大臂),并将需要顶升的第一节标准节吊装到塔吊操作平台。

因为塔吊标准节的顶升需要4个人,张卿海在挂完待顶升的第一节标准节后就上了塔吊协助加节,并交待给13#楼塔吊司机买完水回来的肖慧财帮忙在下面挂钩。

由王永红操作,肖慧财挂
钩将待顶升的第二节标准节吊起并与塔吊配重实现配平后,王永红从驾驶室下来与其他3人完成了第一节标准节的顶升加节,用时约20分钟。

完成第一节加节后,王永红重新回到塔吊司机操作室,把用于配平的第二节待顶升标准节吊到操作平台,并由肖慧财挂钩将第三节待加节标准节用于配平后,王永红在未锁死起重大臂(事发后勘查发现塔吊大臂锁是打开的,且该开关完好)的情况下,下到操作平台和廖良相、王吉权、张卿海三人一起进行第二节标准节的顶升加节工作,当第二节标准节完成第一步顶升至1.4米的时候,廖良相等人在打好保险收泵至0.35米时(收了1.05米)的时候(事发后勘查现场发现液压泵位置在1.75米)突然塔吊停电了。

出现停电后,一起在操作平台的王永红就叫廖良相下去看一下为什么停电。

当廖良相往下爬到约第四节标准节里面的时候,由于王永红离开驾驶室的时候没有锁大臂(事发勘查现场时,发现大臂锁是打开的,且开关完好),大臂这时遇风转动转快(风速可能达四级),而当时又正逢停电,正在操作平台的王永红为阻止大臂转动,就爬到套架的上围栏,用一铁件做临时机械限位(在现场勘查时,发现回转支座有处痕迹明显异常;在回转支座与地面交汇处,发现有崩坏的痕迹,并发现崩断小铁块)以阻止大臂转动,但由于大臂转速过快,将用着固作物的铁件崩断后产生剧烈震动,导致上部塔身失去平衡发生不规则摇摆。

这时正在套架上围栏的王永红发现情况危急,就说了一句“没有办法了,各顾各的”(幸存者张卿海回想),这时正处于下操作平台的张卿海马上下到第13个标准节里面(事发时张卿海从第13节标准节内救出),王吉权马上也抱住液压泵自救(事发后王吉权被发现在液压泵旁边),王永红则抓住套架(事发后王
永红被发现于套架外位置)。

在张卿海下到第13节标准节的时候(仅用几秒钟),平衡臂配重一角由于倾覆力矩和回转作用砸在8层楼面上(已浇筑的最顶层楼面),楼面有两处明显的被砸痕迹,随之连同起重臂翻转坠落,其强大的冲击力和惯性力将下午刚刚安装好的第一道附墙拉裂后,将第二节加强节与第三节标准节之间的所有加强螺栓折断后向北方向倒塌,整体形状近似W形,并将14#楼北侧的一钢筋加工棚和一工具车车头砸中,王永红、王吉权被摔落至地面,张卿海连同第13节标准节一起摔落到地面(张卿海在标准节里面),廖良相则因处于离地面较近标准节(第三至第五节标准节)里面侥幸没有落地,只是导致头部被标准节碰撞瞬间晕倒而无大碍(马上自行爬出并到现场一起参与救援)。

16:10左右,当时陈辉检查完13#楼施工情况并下到13#楼地面顶板位置的时候,看到了陶金水在14#楼地面上(靠近15#楼)扎钢管进行临边防护,紧接着看到14#楼塔吊大臂配重部位倾斜(往下),塔吊向钢筋加工棚方向倒下,与此同时肖慧财在地面上等候挂第四个标准节的时候,突然听到声响,于是抬头一看,发现塔帽倾斜,塔吊倒塌。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陈辉、陶金水、廖良相等人立即打电话告知丰溪公司、五安公司等负责同志赶往现场救援,并同时拨打了120和119救援电话。

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了抢救,经医护人员现场查验,有两名伤者(王永红、王吉权)已经死亡,并将另外两名伤者(张卿海、廖良相)送往医院救治。

三、事故伤亡及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30万元,含人身损害赔偿、抢救费用及塔吊评估损失等各项费用。

四、事故相关调查情况
(一)合同签订情况
1、施工合同。

2017年2月10日,江西省丰溪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涵盖的相关专业工作内容。

合同中明确了项目经理为张小火,安全管理人员为陶金水。

2018年3月14日,项目经理由张小火变更为饶明标。

2019年2月26日,江西省丰溪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增配了安全员陈辉。

2、监理合同。

2017年3月1日,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与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范围包括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涌泉安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各施工阶段(包括平场、土建、装修、配套和设备安装)的监理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结算审计。

合同中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为曾智兰,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王锦聪,工民建专业监理员为刘照飞、王祥福、江洋清等。

2018年2月27日,总监理工程师由曾智兰变更为谢新平。

2018年4月7日,为更好的服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涌泉安居棚户区改造项目,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增加土建监理王浦雨。

3、租赁合同。

2017年9月25日,甲方江西省五安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乙方赣州丰溪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江西省丰溪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合同明确了乙方因施工需要,向甲方租用中联重科规格型号为TC5610的塔式起重机5台。

4、安装拆除合同。

2018年5月3日,甲方江西省五安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乙方赣州丰溪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合同。

合同明确,乙方丰溪公司因涌泉安居棚户区改造14#楼施工需要,聘请甲方五安公司安装、拆除QTZ80塔式起重机1台。

同日,甲乙双方就涌泉安居棚户区改造14#楼工程的塔吊安装、拆除相关责任签订了塔吊安全协议书,约定了双方权利和义务。

5、塔式起重机产品买卖合同。

2010年8月25日,出卖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买受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10台规格型号为TC5610-6中联牌塔机的塔式起重机产品买卖合同,总金额438万元,实际承租人及收货单位为江西省五安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二)调查取证情况
1、现场勘查概况。

事故塔机安装于14#楼北侧,除部分斜撑杆及矗立的基础节和加强节外,标准节以上塔身及塔机顶升套架以上部分全部倾覆散落在14#楼北侧地面,引进标准节坠落于塔机基础西侧旁,顶部标准节及顶升套架和司机室变形损坏严重,小车上的标准节滑落地面,轻微变形;塔吊起重臂(大臂)指向西偏北方向且与楼房长度方向成40度左右夹角;
塔身指向北偏东方向且与楼房长度方向成50度左右夹角;平衡臂及配重坠落在塔身与大臂之间;司机室在大臂的北面。

吊臂及平衡臂翻落在14#楼北侧,扭转成V字型指向西北方向,塔身由于上部机构拉力作用连同断裂的附墙件倾覆在建筑物的北偏东方向。

变幅小车在距吊臂铰点部位6.5m处,变幅钢丝绳断开;平衡臂、塔帽、配重块、顶升机构、回转机构部分、顶升套架、司机室变形损坏严重并砸中现场钢筋操作棚和一辆工具车,平衡臂坠落地面前与屋顶发生碰撞,现场可见一距离八楼楼面北侧檐口深约0.14m宽0.6m长0.8m不规则的坑,该坑与配重块砸缺形状吻合,楼面上钢管外架及悬挑工字钢均有不同程度损伤变形;倒地后的塔吊回转机构处于解锁状态。

塔机基础未见异常,吊钩不远处有一配平标准节,塔机倾覆时爬升油缸处于伸出状态,油杆伸出0.35m。

塔机最上部标准节严重变形,主弦杆变形弯曲,腹杆断裂,变形后标准节截面积减小。

2、关键部位勘查情况
(1)塔吊回转机构(起重臂)控制形状处于解锁状态,且开关完好;
(2)已完成第二节加节标准节第一步顶升(1.4米),爬升油缸处于伸出状态,且油杆伸出0.35m;
(3)塔吊用电控制开关(三级配电)与二级配电控制开关均处于断开状态;与14#楼塔吊控制开关在一起的14#楼楼层
用电二级控制开关也处于断开状态,但三级控制开关仍然处于正常状态。

(4)塔吊平衡臂跟套架的夹角处,发现回转支座有处痕迹有异常,在回转支座与地面交汇处,发现有崩坏的痕迹,并发现崩断小铁块;
(5)塔吊蓄电池经现场测试,电压为4.9V;
(6)经现场勘查未发现配平标准节与卸料平台上方外架发生明显接触的痕迹,结合8楼楼面有明显配重块砸中痕迹分析,卸料平台上部外架损坏严重应为平衡臂和配重破坏所致;
(7)塔吊折断位置为第二节加强节和第三节标准节之间,所有高强螺栓被折断;
(8)经对倒塌后的塔吊线路进行现场勘查,发现断裂和破损的电源线路均未出现明显的烧焦现象。

3、相关调查情况
(1)事故塔吊基本情况
塔吊生产厂家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型号为
QTZ80(TC5610-6)型,整机号为0201V131,许可证号为
TS2410614-2012,出厂日期为2010年11月,产权单位为江西省五安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产权备案编号为赣BA-
T00205。

塔机独立高度40.5米(此次顶升加节前高度),附着式起升高度可达220米。

起重臂长56米(最大工作幅度),最大起升高度可达220米。

2019年6月19日完成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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