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论文(非政府组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管理学》课程论文
(2009 - 2010 学年第2学期)论文成绩:简述中国的非政府组织
所在院系: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
所在班级:
学生学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2010 年 6月 15日
简述中国的非政府组织
[内容摘要]:非政府组织(NGO)是泛指除政府、市场之外的各种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双重的意义。
其正常存在和健康发展所发挥出来的积极作用对中国和谐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是无可估量;但其非正常存在和无序发展又会给社会和民众造成不少危害。
因此,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和功能,将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列入国家的社会发展规划勉励和健全非政府组织发展体系在我国目前非政府组织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中国非政府组织 NGO 发展
在当今中国,“NGO”还不是一个被很多人知晓的名词。
它的全称是“Non-governmental or ganization”,意为“非政府组织”,指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愿者的组织。
它们对社会运行和发展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和作用,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更显重要和突出,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中,更有特定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西方社会学理论认为,当国家体系中的政府不能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市场体系中的企业又囿于利润动机不愿提供公共物品时,NGO作为一种新的资源配置体制,弥补了政府和企业这两种主要的资源配置体制的不足。
“中国NGO才刚刚起步,它们是在经济体制转轨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下发展起来的,在确立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之后,中国NGO才有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说。
在我们国家“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下,NGO已经成为调节社会关系不可或缺的社会自治组织,政府部门和企业之外的大量空间,正是NGO的用武之地。
举个例子来说,孟加拉国政府曾经计划让95%以上的儿童都能接种牛痘,但依靠政府的力量,很多年仅完成了5%~10%,于是意识到政府既没有这个动力也缺乏基础设施来做这件事,因此求助于非政府组织,由它们来执行计划,最后达到了80%。
虽然中国的NGO却远没有这么神通广大,但是当前,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也越来越显得重要和突出。
特别是
在诸如扶贫、支教、支卫(特别是在艾滋病防治方面)、支农,环境保护,慈善捐助以及妇女儿童、下岗职工、民工以及流动人口权益保护等方面和领域,都显现出了非政府组织的优势和能量。
很多情况和信息都表明,非政府组织已登上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日程,这是有其深刻的必然性的。
因为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就必然要求彻底改变以往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和政治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从而一方面,使政府退出那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领域,加强宏观调控,集中精力从事自己应该管、管得了也管得好的事情,实行“小政府、大社会”,另一方面,还权于社会,强化基层民主和社会民主,培育和发展市民社会的自治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和地位。
这才能为发展、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以及宪政奠定最主要的社会根基。
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之所以越来越显得重要和突出,是因为它体现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时代使命。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社会组织程度提高,自律能力增强的客观反映,是社会走向成熟的一种标志。
中国对非政府组织的关注,是与近些年来发展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出现了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的社会化趋势,要求将传统又行政机关行使的一些职能交由有关社会组织来行使。
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转型的进一步展开,中国社会中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各种形式的NGO,它们将逐渐走向成熟,它们的作用将日益彰显,从而大大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但就目前而言,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显得重要和突出,他们的种类、规模都有了很大的扩展。
他们是经过深化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实行“小政府、大社会”的必然要求。
另一方面,由于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是一个新的概念,涉及许多新的社会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和法律问题,它们对人们传统的观念、制度和行为方式不免都会有所影响和冲击;而且人们它的认识也不清楚。
目前,中国非政府组织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位不准,官办活半官办色彩,容易导致政社不分,使非政府组织失去独立性、公正性。
不少非政府组织隶属于或依附于政府部门,有的甚至实行两套牌子,一套班子。
正因为如此,有的专家学者依据目前中国许多非政府组织与政
府有着密切的联系以及公共行政职权等情况和特征,把许多非政府组织干脆界定为“准政府组织”。
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从一个权力大于法、习惯大于法的人治社会逐步转向法治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法治本身也在谋求社会的合法性认同。
但是民间组织的上述法规通过严格的门槛设定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社会合法性,而使得大量的NGO只好在“民间组织”这个范畴之外寻求自身的社会合法性。
2、发育不良,功能不足,缺乏发展的条件和推动力。
这是众所周知的众多原因,包括我们体制上、观念上的缺陷以及带来的这些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局限。
相较于西方成熟的公民社会,目前中国绝大多数NGO尚处于“婴儿期”,其生存和发展受到来自体制内外的多重制约,尤其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在中国,NGO还不被大多数人知晓。
许多人仅仅从“非政府”这三个字,就会产生很多莫名的联想——而这正隐喻了当下中国NGO的生存状态。
3、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一直目前一些非政府组织呈现“乱办、乱管、乱执业”的混乱局面。
中国的NGO虽然数量巨大,但是还不能构成一个整体的第三部门,它们像一盘散砂,支离破碎地散落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中。
4、体制不顺,非政府组织的地区、部门、行业分割比较严重,多头辖属,多方影响和制约,难以协调运作,竞争机制扭曲。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NGO 在中国有了很大的发展,现在发展的环境又受到很大的限制,而NGO不发展可能与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关系。
NGO组织既可以弥补市场的失效,也可以弥补政府的失效,而且作为一个对政府监督的很重要的方面,作为一种利益表达和利益保护的机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是现在这些作用都很难起到。
5、法制建设滞后,规章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
现有法律只是对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行政程序作了规定,缺乏一个与宪法相衔接的民间组织的基本法,民间组织在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地位和作用都还没有得到明确。
从现在的政治状况来看,是不希望NGO发展的,但是既然已经利益多元化了,NGO的发展又是必然的东西,所以我国的一系列法规不是立足于发展,而是立足于不发展。
随着法制建设的进展,中国NGO的立法和政策环境将有较大的改善,各种
类型的民间组织将能够逐渐浮出水面来,接受统一的监管机关的监管;民间组织的准入门槛有可能会大大降低,某种形式的备案制将给予大多数民间组织以一定的合法空间;分类管理将明确政府的政策导向,一方面从财政和税收上支持公益型民间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将大大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
总之,在不久的将来,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是必然的,法律法规的健全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第1版。
2.文正邦陆伟明:《非政府组织视角下的社会中介组织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
3.王建芹:《非政府组织的理论阐释》,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