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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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 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 职责

(1)公司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科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办公室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车间主任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1)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3)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公司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5)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5. 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由公司安全科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公司安全科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给予资金保证。

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司机室的防护,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防尘。

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要制定本公司的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8、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9、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10、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职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职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2、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各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职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14、公司要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纪录。

15、公司职业病防治专职或兼职人员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定期与认证的职业卫生部门取得联系,组织人员进行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13、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建立健全有关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对于离退休或调离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要封存保管,保存期限一年。

14、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管理人要如实提供。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范围:

为了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定本规定。

2、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2.5《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职业危害的检测及申报工作。

3.2 公司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职业危害申报的管理。

3.3 办公室负责对本厂职业危害的检测及申报工作的具体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公司应对本单位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进行申报,申报的结果在公司安全科备案。

4.2 公司安全科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后,每年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检查。

4.3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4.3.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3.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3.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3.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3.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4.3.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4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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