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自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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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康德的自由观及其现实意义
摘要:自由概念不仅是理解康德哲学的钥匙,而且是理解其全部哲学的关键所在。康德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由,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讨论,其目的是通过自由来体现人之为人的本体品格。自由之所以居于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是因为它是“开启崇高的实践原理的钥匙”①,它是纯粹的、甚至思辨理性体系的整个建筑的“拱心石”②。本文从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自由与道德法则三个层面论述了康德的自由思想及其现实意义。对于帮助人们正确地理解“自由”的全部意义及应对现代社会中的种种“自由”问题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康德自由现实意义
一、康德的自由观
自由思想不仅是康德批判哲学的研究起点,而且贯穿其始终。自由也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在“三大批判”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自由这一线索贯穿其中。第一批判论证了先验自由的可能性,第二批判论证了自由在实践理性领域的实在性,第三批判通过反思判断力实现了自然与自由的统一,进一步论证了自由的客观实在性,从而保护和推进了前面两大批判中所论证的自由。康德的自由思想是站在人类的高度对自由的一种审视,康德对自由的阐述与论证改变了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方式,把人们从自由的错误认识中拉出来,使人们认清自由的本质,明确自由的价值,使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达到一种理性的、辩证的高度。
(一)、先验的自由
1、先验的自由
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先验的自由指主动地开始一种状态的力量。在这一状态的因果关系中,原因自身不隶属于在时间中的按照自然因果律的另一种原因,它是绝对在先的,是一种先验的理念,与人的存在同时俱在的东西。首先,在它之中并不含有从经验中得来的任何东西,不受经验干涉。其次,它的对象不能在经验中得到规定而给予我们。按照因果律,凡是发生的事件必有其原因,任何结果都有原因,而这个原因本身也必有其原因,无论我们把因果关系扩展到什么领域,原因与结果都是时间中的有条件的事件。但是如果没有绝对的原因作为其开端是不圆满的,于是理性就替自己创造出一个“自发的理念”。因此,我们必须承认除了自然因果作用之外还有另一种没有原因的原因,既自由因果作用。这一绝对的因果作用是自然因果律中原因的绝对开端,这就是“先验的自由”。自由是思想的对象,不是认识的对象。因为自由不像自然因果性那样受另外原因的规定而绝对主动地开始活动,这就是形而上学的“自因”概念。正如康德所说,自由在思辨理性所有理念中是我们虽不能看到但可以知道其可能性的唯一理念③。由此
①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6页。
②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页。
可见,自由只可思想,不可认识。
先验的自由具有消极的意义,我们只是通过对表现与物自身的区别“理解”它的可能性,但它的可能性却使我们发现了两类不同的因果关系,这就是自然的因果关系与自由的因果关系。第一类因果关系是自然因果关系,作为现象界的法则,自然因果关系在时间中发生作用,每一个产生事件的原因本身就是一个事件的结果,是预先假定有另一个事件作为其原因的,所以每一个发生的事件都只是这个因果序列的继续,无论原因还是结果都在时间之中,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第二类因果关系是自由因果关系,在这种因果关系之中,虽然结果作为现象服从于自然因果律,但其原因是“原始的”,不再有原因的绝对原因,它不是现象而是纯粹理智的,这种因果关系其结果在现象之中而原因在现象之外,结果服从于自然因果律而原因却是自由的。
人不仅服从自然因果关系,而且也要遵从自由因果关系,我们能够对自己发出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的“命令”,“命令”是对于我们“应该”做什么的理性规定,我们永远也不可能从自然中有所发现,因为在自然中知性所能知道的只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在那里只存在必然存在的东西,而“应该”之为“应该”所表达的却是一种基于理性的可能的活动。“无论有多少自然的因素,无论有多少感性的刺激压迫我的意志,都不可能引起应该”④。这就是说,人除了受自然因果律制约而外,也具有自己决定自己行动的理性力量,不是与认识相关的思辨理性,而是与行动相关的实践理性。
自由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只是“先验的自由”,不是道德的或实践的自由,但先验的自由不可能,实践的或道德的自由也就不可能。我们只能在理解了“先验的自由”之后,才有可能达到“实践的自由”,理解自由的消极意义是理解自由积极意义的前提。由此可见,先验的自由对于康德知识和道德问题的衔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对于这一意义,康德研究专家贝克认为,理性的理念之一即自由的理念,具有相当特殊的地位。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我们既被给予一种关于完全的决定论的先验论证,也被给予一种关于自由的先验论证。同一个被认作一种现象的存在,他的全部行为都是被决定的,但作为一种本体存在,它也可以不被决定。这就是说,人的双重性格决定了自然因果律和理性自由律可以同时共存。
2、二律背反是发现和理解自由的关键
理性宇宙论有四个这样的二律背反:
(1) 正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
反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
(2) 正题: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的;
反题:没有单一的东西,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复合的东西构成的。(3) 正题:按照自然界法则的因果作用不是世界一切现象所能全部由之而得出来
的唯一因果作用,为了解释这些现象,有必要假设还有另外一种出于自
由的因果作用;
反题:没有自由,世界上一切发生的东西完全是按照自然界法则而发生的。
(4) 正题:世界的因果系列以一个必然存在者为第一因;
反题:没有绝对的必然存在者,世界的最初原因是偶然的。
康德给予上述每一个正题和反题以同等有效的逻辑证明。这四种二律背反的逻辑证明基本上是康德自己建构出来的,但并不是主观杜撰,而是有历史依据的。
正题具有实践的意义,符合道德和宗教的利益,反题有思辨意义,对自然科学的发展有利。在具体分析中否定了第一、第二个“二律背反”的正反题,证明了第三个“二律背反”正反题的同时存在,即必然和自由的冲突是貌似的和并行不悖的,实际上它们一种存在于现象世界,另一种存在于理智世界。
康德的二律背反是两个领域里的冲突,即经验领域和形而上学领域。经验领域遵循因果性的推论,理性必须潜越经验的领域,在形而上学领域里用因果律来推论会产生悖论,会产生矛盾,人的认识无法达到物自体,只能认识现象界。“二律背反是最好的迷误”,或“二律背反是最富裨益的困境”⑤无条件的总体与有条件的局部混在一起,产生了假象。二律背反有了暴露假象的机会,而且假象能够自行暴露。
纯粹理性“二律背反”的发现,对于康德的批判哲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康德认为正是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最有力的把哲学从它的独断主义迷梦中唤醒过来,对理性本身进行批判。这个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它促使康德摆脱独断论的束缚而深入到“批判”的维度,而且使他确立自由为“道德世界观”的基础和全面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唯一途径。
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是康德发现自由的关键。对于自由的发现既不是在理性心理学中,也不是在理性神学之中,而是在理性宇宙论中进行的。自由是理性宇宙论的先验理念。理性宇宙论是形而上学最早、最基本的核心部分,而理性心理学和理性神学不过是形而上学观念在不同领域的延伸和体现,而且这两部分在原则上依赖于理性宇宙论。唯有二律背反可能通过批判得以解决,通过物的两重性而将必然与自由分属两个不同领域,避免二律背反的自相矛盾,并且挽救自由,从消极的理论理性过渡到积极的实践理性。之所以在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中讨论自由问题,是因为唯有二律背反不仅是发现形而上学困境的关键,而且是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唯一出路。一旦否定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意义和先验自由存在的可能性,势必破坏实践的自由和人的道德行为的自主性。康德认为自由是应当存在的,也是可能存在的,它就存在于理性世界和理性者的道德活动之中。如果自由因果性与自然因果性是同一对象的同一方面的规定,那么就必然陷入二律背反。如果我们把它们看作同一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规定,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二)、实践的自由
先验的自由在理性范围内,我们对它的意义一无所知,又无法确证它的实在性,只能通过自由的不可知性来理解其可能性。自由的先验性决定了我们无法直接发现它的积极意义,只能通过“先验的自由”间接地达到“实践的自由”。与此相反,“实践的自由”则是自由概念的积极意义。在实践理性范围内,自由这个在理论理性领域中只是不相矛盾或必然的概念,通过与道德法则的相互印证具有了客观实在性的确证。就其意义而言,自由之为自由只是实践的自由,先验的自由不过是发现实践自由的契机。实践的自由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实践自由从先验自由而来,指相对于受制感性冲动的意欲的独立性或不受外来原因的限制而独立起作用;另一方面,实践自由的积极意义即自律,这是实践自由与先验自由的区别。
实践的自由认为是一种相应于“心理学概念”的那种自由,在先验辨证论中,康德将实践意义上的自由界定为“意志对于由感性冲动而造成的强制的独立”,他还试图通过“为病理学的因素所激动的”意志和“出于病理学之必然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