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发票专用章的通知及流程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更换发票专用章的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的规定,2011年2月1日起,全国开始启用新版的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2011年1月21日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请各位纳税人尽早向公安部门申请刻制新版发票专用章,以免后期因办理人员过多导致无法及时取得新版发票专用章,影响发票的使用。
特此提醒。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发票专用章刻制从2010年9月6日起已移至公安局刻制,公安局核准窗口受理咨询电话:
厦门市公安局:2262451
同安公安局:7306838
集美公安局:6077549
刻制发票专用章所需材料:
1、“厦门市公安局网络公章刻制申请表”2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份;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全部盖公章)
以上材料最好原件也都带去,以及法人私章也带去,一次性解决。
地址:厦门旧的文化宫一楼大厅(厦门市公安局)电话:2262451 地址:新华路45-47号在公园旁(中山)新华路口站/中山公园站刻章费用:228元回墨/280元刻铜
一个星期后拿旧章去换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