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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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
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05.26
【实施日期】2000.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三讲”教育提出的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要求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0]5号)文件精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廉政办对已定期开展的160项全市性的检查、评比和表彰活动进行了清理审核。经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决定保留其中的25项、撤销61项,其余的74项合并为24项。现就今后加强对各类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办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二)党委系统、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群众团体及属下单位举办的,有固定周期的全市性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由主办单位向市委请示,经市委办公厅审核后,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举办临时性的全市性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由主办单位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