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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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疾病身故责任在首次投保时有90天观察期。
4、疾病住院医疗次免赔额100元,按一下比例给付:
住院医疗费用支出
对应部分给付比例
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
50%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
60%
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70%
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剩余部分
对应部分给付比例
2000元以下部分
Baidu Nhomakorabea80%
2,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85%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90%
30,000元以上部分
95%
保险费:每人每年50元
其余同A款
1
最新文件----------------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方便更改
二、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每人责任限额(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三、其他事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四、名词释义
保险期限:主险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起始日至保险终止日的时间区间。
附件一
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年保费
(元/人)
每个学生
责任限额
(万元)
其中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
责任限额
(万元)
每个学校
每次事故
责任限额
(万元)
每个学校
每年累计
责任限额
(万元)
2
12
2.1
75
120
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了相应的附加保险费,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而导致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需对受伤害学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
学生自身原因:学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失行为造成自身的人身损害后果。
学生体质差异:学生由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所形成的,在形态结构、功能活动方面所固有的、相对稳定的个体特征上的不同。
校外的突发性侵害:来自校外的车辆、外来人员或其它侵害主体在本保险单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实施的突发性、不可预见的伤害事件。
附件二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A款(适用于未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
保险责任
学生平安保险:
意外疾病身故、残疾或烧伤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
30000
3000
80000
说明:
1、意外医疗免赔额50元,赔付比例80%。
2、意外住院时,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不足的情况下转至疾病住院医疗内报销。
80%
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
90%
保险费:每人每年50元
B款(适用于已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
保险责任
学生平安保险:
意外疾病身故、残疾或烧伤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
30000
8000
60000
说明:
首次投保,疾病住院医疗观察期90天,在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等社会保险报销后的余额部分,按下列比例给付:
承保区域范围:主险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的区域范围。(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自然灾害: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
其中,暴风:根据气象部门制定的风力级表规定,暴风是指风速在28.3米/秒以上,即相当于风力等级表中的11级以上的风力。
人身伤亡: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学生身体的死亡或伤残。
每人责任限额:在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承担每次事故中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因同一致害原因导致多人人身损害后果,保险人在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的该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限内,若发生多次保险事故,保险人在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累计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
4、疾病住院医疗次免赔额100元,按一下比例给付:
住院医疗费用支出
对应部分给付比例
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
50%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
60%
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70%
人民币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剩余部分
对应部分给付比例
2000元以下部分
Baidu Nhomakorabea80%
2,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85%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
90%
30,000元以上部分
95%
保险费:每人每年50元
其余同A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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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每人责任限额(含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三、其他事项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四、名词释义
保险期限:主险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起始日至保险终止日的时间区间。
附件一
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年保费
(元/人)
每个学生
责任限额
(万元)
其中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
责任限额
(万元)
每个学校
每次事故
责任限额
(万元)
每个学校
每年累计
责任限额
(万元)
2
12
2.1
75
120
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鉴于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了相应的附加保险费,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而导致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需对受伤害学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
学生自身原因:学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失行为造成自身的人身损害后果。
学生体质差异:学生由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所形成的,在形态结构、功能活动方面所固有的、相对稳定的个体特征上的不同。
校外的突发性侵害:来自校外的车辆、外来人员或其它侵害主体在本保险单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实施的突发性、不可预见的伤害事件。
附件二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A款(适用于未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
保险责任
学生平安保险:
意外疾病身故、残疾或烧伤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
30000
3000
80000
说明:
1、意外医疗免赔额50元,赔付比例80%。
2、意外住院时,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不足的情况下转至疾病住院医疗内报销。
80%
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
90%
保险费:每人每年50元
B款(适用于已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
保险责任
学生平安保险:
意外疾病身故、残疾或烧伤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
30000
8000
60000
说明:
首次投保,疾病住院医疗观察期90天,在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等社会保险报销后的余额部分,按下列比例给付:
承保区域范围:主险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人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的区域范围。(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
自然灾害: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
其中,暴风:根据气象部门制定的风力级表规定,暴风是指风速在28.3米/秒以上,即相当于风力等级表中的11级以上的风力。
人身伤亡: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学生身体的死亡或伤残。
每人责任限额:在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承担每次事故中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因同一致害原因导致多人人身损害后果,保险人在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的该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限内,若发生多次保险事故,保险人在本附加险责任范围内累计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