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西方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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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主讲人:李冬楠••前言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含义二、西方法律思想史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三、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演变四、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意义五、参考书与网站•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含义(一)西方•政治地理上指西欧和北美。
具体而言,指古代希腊和罗马;中世纪西欧大陆;近代英、法、美、德等西方国家。
•(二)法律思想对法律现象系统思维的结晶。
、从思维形式看,人对法律的思维有四个层次:()法律感受、法律心理。
()法律观点。
()法律观念。
()法律理论或学说。
•、从思想对象内容来看()法思想:①什么是法(本体论)②法来源于哪里(渊源论)③法有什么作用(价值论)()法治思想()法制思想()法学思想•史•历史,即人们关于法律思想的萌芽、诞生、发展、演变的历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自古代希腊至世纪末为止西方社会有关法律思想的起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及其规律。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与外国法制史的关系•与西方法哲学史的关系•与法理学的关系•(一)与外国法制史的关系弗里德曼:法典背后有强大的思想运动。
范忠信:一定的法律制度体系是一定历史时期里主流法律思想的结晶或法规化;反过来,它又是下一时代主流法律思想的立足点或依托。
—“其然”与“其所以然”的关系。
•(二)与法哲学史的关系•“法哲学”是对法律现象的哲学思考,根本看法,关注的是法律现象中本质的和主要的方面,具有抽象化、整体性和本质论的特点。
研究方法是抽象和理论的,是对法学理论进行横向的解剖面。
•“法律思想”可以是抽象的,也可以是具体的,对同样的法学问题是沿着纵向的线索进行解析。
•(三)与法理学的关系•法理学从理论上对法的解释是建立在法律思想家的认识的基础上,所以法理学离不开法律思想史,否则法学概念、原理、原则就成了无源之水;法律思想史也离不开法理学,否则就难以对历史上的思想材料进行科学取舍评估。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历史状态中的法理学。
——如果说法理学是研究法律是什么的学科,那么法律思想史就是研究法律是什么的历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1: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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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壁鸠鲁 (公元前 341~前270
年)
正义只存在于人们的相互交往中,只是这种交往中所订立的互不相害的契约,法 律就是这种契约的一种。正义与法律是相通的,正义的东西只要一视同仁地适用 于大家,就是法。伊壁鸿鲁虽然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论述法律和正义,但他并 没有把正义说成是主观随意的东西,仍然注意和强调正义的客观基础——对社会 有利,只不过从功利主义的观点来解释这个基础。
安提丰
正义在于不仅在公开场合遵守国家法律,而且在私下场合遵守自然法。但并非所 有的法律都是正义的,如雅典的法律就是暴力而非公正,因为它承认奴隶制、气 势外邦人,而他认为人生而平等。自然法高于城邦法,自然的指示给人带来自 由。
(1)他否定了智者的怀疑精神,维护了传统的正义观念,把道德正义视为一种客 观的东西,认为人的诸种品德,包括正义是一种知识。(2)把法分为自然法和人 定法,自然法和人定法不是对立的,在本性上是统一的。(3)“守法即正义”。 守法可以感谢国家的恩赐,有利于提高城邦成员的道德水平和正义意识,服从法 律是公民的天职、责任和义务。【苏格拉底之死】
前苏格拉底时期,哲学家 主要关注的是自然现象, 故称之为“自然哲学”。 从苏格拉底开始转向人类 社会诸现象,特别是道德 问题,故称之为“道德哲 学”。柏拉图和亚里士多 德将进一步发挥他的思 想。
聪明人依靠理性认识了自己的必然性,就可以安排自己的道德生活,从而获得幸 福。正义是个人以符合自然必然性的方式而生活,从而求得灵魂的安静。他主要 是把正义作为道德问题来认识的,而法律不过是实现这一目的辅助手段之一。
正义靠斗争来实现,而不是消极服从;正义和非正义是相对的;正义只适用于人 间,对于神,一切都是美、善、公正的;他已触及正义与法律的关系,即“人类 的一切法律都因那唯一神的法律而存在”,他把神的法律即在自然法或正义视为 人类法律的基础。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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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绪论 (1)第一篇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2)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2)第一节前期智者的法律思想 (2)第二节苏格拉底和柏拉图2007的法律思想 2第三节亚里士多德2009的法律思想 (2)第四节伊壁鸠鲁2010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 (2)第二章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2)第一节波里比阿法律思想 (2)第二节西塞罗2008的法律思想 (3)第三节塞涅卡的法律思想 (3)第四节罗马五大法学家与罗马法 (3)第二篇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3)第三章封建社会产生和发展时期的法律思想 (3)第一节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3)第二节索尔伯兹里的法律思想 (3)第三节阿奎那2008的法律思想 (3)第四节马西利的法律思想 (4)第四章封建社会解体时期的法律思想 (4)第一节马基雅弗利的法律思想 (4)第二节布丹的法律思想 (4)第三篇17、18世纪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4)第五章荷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4)第一节格老秀斯的法律思想 (4)第二节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5)第六章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5)第一节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5)第二节洛克2011的法律思想 (5)第三节弥尔顿的法律思想 (6)第四节哈林顿的法律思想 (6)第七章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6)第一节孟德斯鸠2009、2010的法律思想 (6)第二节卢梭的法律思想 (6)第三节百科全书派的法律思想 (7)第四节摩莱里和马布利的法律思想 (7)第五节罗伯斯比尔的法律思想 (8)第八章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法律思想 (8)第一节华盛顿的法律思想 (8)第二节杰弗逊的法律思想 (8)第三节潘恩的法律 (8)第四节汉密尔顿2007的法律思想 (9)第九章德国统一时期的法律思想 (9)第一节康德2008的法哲学 (9)第二节费希特的法哲学 (10)第三节黑格尔的法哲学 (10)第四篇19世纪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0)第十章英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1)第一节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 (11)第二节奥斯丁的分析法学 (11)第三节约翰.密尔的自由主义法学 (11)第四节梅因的历史法学 (12)第十一章德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2)第一节萨维尼2009论的历史法学 (12)第二节耶林2010论、2011论的目的法学12第三节施塔姆勒的新康德主义法学 (12)第十二章法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3)第一节孔斯坦的自由主义法律思想 (13)第二节孔德的社会学法学 (13)第十三章俄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3)第一节12月党人的法律思想 (13)第二节赫尔岑的法律思想 (13)第三节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法律思想 (14)第五篇20世纪欧美国家的法律思想 (14)第十四章社会法学派的法律思想 (14)第一节埃利希2009的法律社会学和自由法学 (14)第二节狄骥2007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14)第三节庞德2010的社会学法学 (14)第四节美国现实主义法学 (15)第五节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 (15)第十五章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法律思想 (15)第一节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15)第二节哈特2009的新分析法学 (15)第十六章新自然法学派的法律思想 (16)第一节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16)第二节富勒2010的新自然法学 (16)第三节罗尔斯2011的新自然法学 (16)第四节德沃金07的新自然法学 (17)绪论一、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研究对象是西方历史上各种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它们产生、发展的历史和沿革的规律。
法理学课件 第1章 法学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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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欧洲中世纪法学
在中世纪,基督教得以广泛传播;罗马法和罗 马法学一度被人忽视,但到底还是重新为人所 重视,希腊文明、罗马法学依然得以传承。自 然法思想则在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得以发扬光大。 中世纪法学成就主要体现在注释法学和教会法 学中。 基督教经院哲学代表人物是奥古斯丁,他对教 会法的影响很大。托马斯· 阿奎那则是经院哲学 最伟大的代表人物,其法律思想相当丰富,尤 其是他的自然法思想相当深刻,对后世影响相 当大。
现
(二)古希腊的正义理论
把正义视为法律存在的基础和根据乃是古希腊 人深厚的观念传统。最初是通过神话和文学得 以体现。 在希腊早期,法律被认为是神赐给人类的最伟 大的礼物。
正义女神像
公元前5世纪,哲学最终从神话和宗教意识中 摆脱了出来,随着民主制度的诞生,法律不再 被视为不可改变和违抗的神的命令,而是被视 为人类制作的产品,法律的正义问题也由此而 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智者对正义标准的颠覆。 苏格拉底:知识即美德 柏拉图:理念论、洞穴比喻 柏拉图的正义论 亚里士多德:正义的分类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
(二)历史法学派
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是胡果 (Gustav Hugo),但历 史法学的主要观念则是由其 学生萨维尼(Fredrich Karl von Savigny)提出 来的。代表作《论当代立法 和法学的使命》,认为法律 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随着 民族的发展而自发地形成的, 它不能人为地通过立法来建 立。
(四)经济分析法学
代表人物美国法学家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 ,代表作《法律的经济分析》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历史
二、罗马法学发展概述
(一)罗马法学的历史地位 (二)罗马法学的历史进程 西塞罗(Cicero)接受了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法 理论,把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发展为系统的自 然法论。 公元2—3世纪又出现了大批的法学家,其中最 著名的有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 比安、帕比尼安、莫蒂斯蒂鲁斯、他们协助皇 帝立法、解答法律问题、撰写法学著作、从事 法学教育,对罗马法学做出了杰出贡献。 查士丁尼编成《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 篡》、《法学阶梯》以及他死后才最后编定的 《查士丁尼新律》,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法大全”,又称 “民法大全”。
浅析古希腊法律思想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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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古希腊法律思想核心古希腊是一个法制社会,也是法律思想的孕育地之一。
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核心概念包括法律平等、理性、自由、正义等。
在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中,规范行为和惩罚违法行为是法律的最基本功能,同时,法律也要作为保护人民权利的工具。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核心进行浅析,探讨其含义及影响。
一、法律平等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主张法律平等,法律的裁判权应该不分贵贱贫富、人品品行和种族背景,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在雅典的律师杜摩克利特的《法律》中,他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judges should be impartial”(应该公正裁判),这一思想在古希腊社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它不仅保障了人民的权利,还增强了公正、法制和社会的稳定性。
二、理性理性是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另一个重要核心。
在古代希腊,法律被视为精神的产物,应该遵循逻辑思维(逻辑主义)。
古希腊的哲学家柏拉图也在其著作《理性与德行》中提到,法律应该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之上,而非情感、共识、道德观念等因素。
这种理性的基础不仅有助于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同时也确保了法律的合理性。
三、自由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另一个重要核心是自由。
古希腊人认为自由是人类追求幸福的必要条件,因此自由必须在法律中得到保障。
古希腊的经济和政治制度都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之上,政治自由和公民权利也是古希腊民主制度的关键要素之一。
在雅典,公民有权参与政治活动,并能够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官职,这种自由权利也得到了法律保护。
四、正义正义是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核心。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曾经说过,“不要放弃你的正义,即使你的生活和死亡取决于它”。
这一思想后被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继续发展。
古希腊人认为,正义是法律的灵魂,只有通过正义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古希腊社会的法律制度,如雅典的自由民主制度和疆界的定位,正是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之上。
总结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核心包括法律平等、理性、自由、正义等,这些概念对现代法律思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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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读书笔记第一章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第一节早期希腊的理论古希腊的法律被认为是神颁布的,人是过神意的启示才得知法律的。
古希腊早期,法律也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合一,这就表现为为各个时代法律思想家都关注的一个问题“两种法律秩序的冲突”,法律和宗教都试图要求人类对他们表达排他性的绝对忠诚。
公元前5世纪,哲学和思想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哲学和宗教相分离,传统生活方式遭到批判,法律不再被认为是神授命令,而是一种人为创造的东西,对正义概念中的形上特征抛弃,根据人的心理特征和社会利益进行分析”,以下是诡辩派的代表人物及思想:1、普洛塔高勒斯:否认人具有有关众神是否存在的知识,还宣称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2、安堤弗:认为自然命令是必然的而不可抗拒的,违反会受到惩罚;而法则命令是人类专断制定的,违反未必会受到惩罚;3、卡里克利斯:“强者之权利”是自然法的基本原理,与“约定”法相对。
4、斯拉雪麦格:强权即公理第二节柏拉图的法律观对待诡辩学派持谨慎态度,致力于克服它们对福利社会与和谐构成的影响。
认为正义意味着“一个人应当做他的能力使他所处的生活地位中的工作”,提出了金质人-银质人-铜质和铁质人的等级劳动分工,每个人按能力分工并恪守本职;认为法官应当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国家是一个行政国家,他们是依靠最出色的人的自由智慧管理,正义的执行应当是“不依据法律的”。
他认为法律过于抽象简单,不能解决复杂的社会事务状况。
他坚持“无法律”的国家是最高级且最完善的统治形式,但也承认这依赖于统治者的才智和不出错,因此提出“法律国家”是人进行统治的次优选择。
第三节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理论把一个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假设为达到“善生活”的唯一可行手段。
相对于人治来说,法治更为可取,法律是不受任何情感因素影响的理性。
当出现个案法律无法解决时,应用衡平的方法解决——当法律因其太原则而不能解决具体问题时对法律进行的一种矫正。
进一步区分了正义中的自然部分和惯例部分的区别:自然的正义规则在任何地方都具有同等效力,不取决于我们是否接受;惯例的正义我们可以用不同方法加以确定,已经确定就不是无关紧要的了。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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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古代西方法律思想第二篇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第二章古罗马的法律思想第二篇中世纪的法律思想第三章封建社会生产和发展时期的法律思想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部以研究西方法律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流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基础课程。
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西方法律思想演变过程的了解和掌握,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并体验法律思想对法律制度的重要影响。
本门课程还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现行西方法律制度的了解,分析西方两大法系所蕴涵的理论特质。
.古希腊罗马阶段。
2.中世纪阶段。
3.自由资本主义阶段。
4.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五)西方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有主客二分、自然意识、宗教精神、流派纷呈等主要特点。
希腊法律思想是西方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理论源头,也是西方法律文化最为重要的理论渊薮。
特别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对于西方法学理论而言是不竭的学术遗产。
主要掌握希腊思想家有关正义、理性、法治的主要论述从法律的起源上来说,法律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基督教作为西方人信仰的支柱,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演化以及实在法的制定、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具有巨大的影响。
教会法,即在中世纪长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重大贡献。
首先,在观念层面,基督教在西方人的灵魂中普遍植入了信仰精神和宗教情怀,为西方法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基督教在西方中世纪几乎完全统治了人们的精神世界,教会法的效力甚至高于世俗法。
人们普遍信仰上帝,而信仰是一种发自人们心灵深处的神秘的感情,它源于人们对未知世界的渴望与敬畏,不会随着生活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具有极大的稳定性。
对上帝、对教会的法律的这种恒稳的信仰,使人们容易以一种宁静而平和的心态去接受神圣的权威,当法律站到这个圣坛上时,法治大厦就有坚实的基础了。
从现代西方法庭的布局和法官的服饰(假发、法袍)中的强烈的宗教色彩,从西方法官、律师以及诉讼当事人或证人宣誓的那种宗教气息,我们可以宗教的深深印记。
西方法律思想史(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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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希腊的代表人物: 1.苏格拉底:自然法优于人定法,服从城邦的法律是公民的 义务。 2.伊壁鸠鲁:主张唯物论、无神论;认为快乐是人的最终目 的;国家和法律产生于契约;法律就是宣布正义,强调对 法律的遵守。 3.斯多葛学派:代表人物芝诺,认为国家是自然的联合体, 一切人自然平等,是同意的世界国家的公民;自然规律就 是自然法,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4.柏拉图:从哲学王的统治到根据法律的统治的转变。 5.亚里斯多德:主张良法之治。两层含义:已成立的 发了获 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 法律。
二、代表人物
• 2.德沃金 整体性法律观:法律由规则、原则与政策构成。 公民权利理论
3.罗尔斯 正义的两个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所有人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 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即平等自由原则)。 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应这样安排它们: (1)在与正义的储 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即差别原则); (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即机会 的公平平等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相对于第二个正义原则的优先性,即只有在满足了所有 人的基本平等自由之后,才能涉及社会利益和机会的分配。不能因为 较大的经济利益而侵害到公民上述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罗尔斯正义 理论与功利主义最大的区别,也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精髓和特色所在。
三、自然法学与价值分析方法
1.法学价值分析方法:从一种价值入手对一法律制度的评价,以一 种超越现行法的姿态对现行法进行批判。 2.法学价值分析方法的理论假设 (1)自然法高于人定法 (2)人类必有共性。人有共同的本性,法律应当顺应人性使人得 到发展,凡是妨碍人性发展的法律都是恶法。 (3)普遍的法律才适合人的天性。
西方法律思想史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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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²古希腊罗马时期古希腊“法由神启”——“法由人定”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正义、法治优于一人之治)伊壁鸠鲁、斯多葛学派正义与法律、自然法与人定法法治、民主、自由(一)“法由神启”1.法非人定自然哲学家阿那克西曼得:“万物由之产生的东西,万物复归于它,这就是命的规定。
”自然哲学家赫拉克里特:“对于神来说,一切都是美的、善的和公正的”…“人类的一切法律都因那唯一的神的法律而存在。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2.人们可以通过神启知道法律。
“法律是神赐予人类最伟大的礼物”3.法律在早期与宗教、伦理、哲学相混杂(二)法由人定1.“智者”(诡辩学派)BC5—BC4 宗教与哲学分离“人民的教师”2.“智者”的观点研究重点:人本身、社会普罗泰哥拉Protagoras “人是万物的尺度。
”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标准的立法、司法的思考“人本主义”“国家和法律并非神造,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3.对“智者”观点的评价、分析(1)“以人为本”、“法由人定”,突出了人的作用,为雅典公民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理论基础(2)观点形成的原因古希腊活跃的奴隶制经济下,民主制的发达及个人对城邦生活的要求(一)苏格拉底《对话集》“认识你自己。
”“正义才是法律的灵魂,人们是可以通过理性来把握正义的。
”(二)柏拉图《共和国》The Republic《政治家篇》The Statesman《法律篇》The Laws法律观点:1.《共和国》(1)正义观。
对个人:善良;对国家:每个人各司其职、互不干扰启示:法律正义首先指一定的秩序(2)理想国金(统治者)。
银(军人)。
铜。
铁(生产者)2.《政治家篇》“人治是否优于法治?”反思法治的原则3.《法律篇》法治观的集中体现(三)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伦理学》。
《政治学》。
《雅典政制》法律思想1.法律正义论:平等、中庸“正义”首先意味着“平等的分配政治权利”数量平等数量上相等比值平等按比例分配平等≠平均中庸2.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分配正义:社会成员按比例分配权利义务矫正正义:分配正义被非法行为破坏——法律惩罚——补偿——重新分配3.法治论(1)“法治是良法与守法的结合”—《政治学》(2)法治优于一人之治的原因不受感情左右的治事者更为优良轮流执政更利于权力的平等(3)法的权威法律实效—服从—法的权威伊壁鸠鲁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BC4—BC3 希腊化时期政治生活——个人生活(一)伊壁鸠鲁学派的社会契约论伊壁鸠鲁:法律是人们在交往中签订的互不侵犯契约(二)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芝诺Zenon万事万物依照其本性生活就是好的、善的本性——规律、自然理性自然法总结1.古希腊法律思想的主题正义、法治、民主、自然法2.古希腊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地理政治因素:没有统一全境的国家经济因素:海洋文化、对财富的追逐、珍视权利二²古罗马西塞罗的自然法、法律与政体、法律与执政官罗马法学家的自然法、法的概念与分类以自然法观念为核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概念精细、法理深邃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1.法的本质《论法律》(1)“正确的理性就是法”真正理性的法是与自然相适应的、永恒的、适用于所有人的法的权威平等(2)法律具有正义的美德(见课件)2.自然法与人定法(实在法)?法律可以使权利产生非正义人定法有善、恶之分衡量的标准——“自然”、“理性”小结:(1)法有自然法与人定法之分(2)自然法的本质是正确的理性(3)自然法是人定法正义的基础(4)不符合自然法的人定法是无效的正确的理性=自然宗教意义——中世纪神学自然法人、理性——人本主义自然法(资产阶级自然法)法律同政体、执政官的关系《论共和国》1.共和政体是依照正义和自然法组织起来的最完美形式2.执政官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同时法律也是执政官执政的良好保障“执政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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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古代西方法律思想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重点)1.概况2.城邦的定义:由一个较大的城市及其周围农业地区组成一个城邦,或称之为城市国家。
(名词解释)3.德谟柯利特的名言:宁愿在一种民主制度中受贫穷,也不愿在专制统治下享受幸福;正像自由要比奴役那样值得向往。
(单选)第一节前期智者的法律思想在这一节中我们着重掌握的内容是以下几点:(均按单选掌握)1.到公元前5世纪至4世纪时,在希腊产生了智者,他们从批判的角度出发,对城邦所制定的法律和法律的作用进行了哲学上的论争。
此时很多智者的思想都是比较民主的。
2.智者以"自然"这个概念为前提,论述自然法,认为"自然"就是真理或称为"实在",自然法才是公正的,"绝对正义"是自然法的最高表现。
3.智者是最先在奴隶制社会中提出反对奴隶制思想的人。
4.有一个人物需要知道:德谟克利特,原子论(物质是由原子构成的)的提出者。
他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百科全书式的人物".5.前期智者的代表人物有:安提芬、欧里庇得斯、阿基马丹、普罗塔哥拉和卡利克里斯。
在智者中分为两派:一派赞成奴隶主的民主制,以普罗塔哥拉为代表;一派赞成奴隶主的贵族制,以卡利克里斯为代表。
6.阿基马丹:"神让一切人自由,自然并没有使任何人成为奴隶"7.卡利克里斯:"强权即公理"和"弱肉强食",这是极端反民主的思想。
第二节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思想这一节中的重点是柏拉图的思想,苏格拉底的相关内容历来只考过几个单选题。
对于柏拉图思想关键是把握其哲学王思想、前后期思想的变化、政体循环论和他的几本著作。
一、苏格拉底对于苏格拉底的学习我们主要掌握以下几点:(均按单选掌握)1.代表保守的贵族阶级的利益,反对雅典民主制。
2.主张美德即知识,法律是人类幸福的标准。
知识可以通过后天学习,同样美德也可以通过后天培养。
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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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总结古希腊法律思想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世纪开始的古希腊城邦时代。
在整个古希腊历史中,法律被视为社会组织和政治权力的基石,伴随着希腊城邦体制的发展和演变,法律思想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和变革。
以下是对古希腊法律思想的总结:1. 希腊城邦的法律特点:古希腊的法律体系具有城邦性质,不同城邦之间的法律并不完全统一,各城邦有自己独特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城邦法律强调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保护,重视公正和平等原则,追求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2. 法律思想的神圣性:古希腊法律思想中强调了法律的神圣性,认为法律是神灵的旨意,是神圣意志的体现。
法律与宗教信仰相结合,追求合乎神灵意愿的法律规范,并通过神谕和祭祀等形式使法律得到神圣的认可。
3.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在希腊城邦时代,民主和法治是法律思想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公民通过参与立法程序和公民会议来决定法律,并努力保障法律的公正和平等,以实现民主的理念。
4. 逐渐形成的法治观念:从城邦时代逐渐进入希腊城邦联盟时代,法治的观念逐渐成熟。
人们开始从信仰中摆脱出来,将法律看作是对人类现实生活的规范,注重理性和合理性。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古希腊哲学家提出了法治的概念,并试图构建理性的法律体系,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5. 法律的普遍性和不变性:古希腊法律思想中,法律被认为是客观存在的规则,具有普遍性和不变性。
法律应该适用于所有人,并且不受个人欲望和权力干预的影响。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认为,法律应当超越个人和城邦的利益,而代表公共利益和正义。
6. 法律的教育作用:古希腊法律思想认为,法律应当具有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制度能够培养公民的良好品德和社会道德。
法律不仅仅是对行为进行限制,更是为了引导人类追求善良和美德。
7.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古希腊法律思想中,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
法律被视为对社会伦理和道德的根本规范和准则,法律必须符合人类共同的道德观念,并促进公民的道德品质的提升。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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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柏拉图形而上学的理念论 型相论) (型相论)
现象世界: 现象世界:可见不可思 理念世界: 理念世界:可思不可见 理念( 理念(理性 理念世界 以实物为 影像( 影像(理智 实物(信念 实物( 现象世界 影像(想象 影像(
3、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观
宇宙是一个有组织、有理性的体系,一个美好而井 宇宙是一个有组织、有理性的体系, 井有条的整体, 井有条的整体,其中每一部分都着限于整体而行 使其职能,一切事物都为整体的利益而共同努力。 使其职能,一切事物都为整体的利益而共同努力。 人是宇宙体系的一小部分, 人是宇宙体系的一小部分,应该同宇宙的目的相 协调而行动, 协调而行动,力图在神圣的目的中来实现自己作 为人的目的,以求达到最大限度的完善。 为人的目的,以求达到最大限度的完善。这就要 求人必须使自己的灵魂清醒,让理性统率自己; 求人必须使自己的灵魂清醒,让理性统率自己; 应该使自己的意志服从世界的意志, 应该使自己的意志服从世界的意志,遵导宇宙的 规律,理解自己在宇宙中所处的地位, 规律,理解自己在宇宙中所处的地位,竭力有意 识、有理性和自愿地作为宇宙的一个成员而尽其 本分。 本分。
——[ ——[法]让-皮埃尔·韦尔南:《希腊思想的起源》 皮埃尔·韦尔南:《希腊思想的起源》
3、城邦的兴起实际上组成了一个“公民共同 、城邦的兴起实际上组成了一个“ 体”(Koinonia),那些组成城邦的公民, Koinonia),那些组成城邦的公民, 不论其出身、地位和职务怎样不同,在某 种意义上都是“同类人” 种意义上都是“同类人”。
二、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基本主题
各得其所” (一)“各得其所”的正义观念 柏拉图的《理想国》其实就是《 柏拉图的《理想国》其实就是《正义 其开篇就讨论了三种正义观念: 论》,其开篇就讨论了三种正义观念: 1、欠债还钱的习俗主义正义观; 欠债还钱的习俗主义正义观; 2、强者利益的权威主义正义观; 强者利益的权威主义正义观; 3、精心计算的实用主义正义观。 精心计算的实用主义正义观。
西方法律思想史(修改) -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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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生平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西方古代最伟 大的科学家、最博学的百科全书式的人物,公认的西方政 治学的鼻祖。亚里士多德对世界的贡献之大,令人震惊。 他至少撰写了170种著作,其中流传下来的有47种,涉及 天文学、动物学、 胚胎学、地理学、 地质学、物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等等 几乎古希腊人已知的各个学科。政治法 律代表著《政治学》、《伦理学》和
三、哲学王统治与法治——柏拉图法律思想的核心。 1.现实政体(四种)与理想政体(贤人政体)以及政体分 类理论;
这四种政治制度分别是荣誉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和 僭主政体。
“第一种被称为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受到广泛赞扬的, 第二种被叫做寡头政制,少数人的统治,在荣誉上居第二 位,有很多害处的。第三种被叫做民主政制,是接着寡头 政制之后产生的,又是与之相反。最后,第四种,乃是与 前述所有这三种都不同的高贵的僭主政制,是城邦的最后 的祸害。”
《雅典政制》等。
一、国家与政体理论 1.国家的起源及其伦理基础 自然主义的国家起源:“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这 一本性促使完成个人→家庭→村坊→国家(城邦)的 演化过程; 国家的目的(伦理基础):“我们见到每一个城邦各 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 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城邦是一切社会团体中 最高的,所以城邦所追求的善业就是最高的,城邦的 性质,就是至善的团体。因而,城邦的目的也就是 “促进善德”。
2.第一好国家——理想国 (1)统治者:哲学家(爱好永远不变、爱真理、良好的 记性、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正义、勇敢、节制、具备政 治管理能力等); (2)统治方法:劳心而不劳力,立法而不行政,以知识 为贵,以教育为本,以智慧指导国家,不受法律的约束; (3)国家制度:哲学家的统治、严格的教育、广泛的公 有、抽象的法律;
西方法律思想史讲义(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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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讲义(完整版)西方法律思想史讲义第一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意义及方法第二章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概述第一节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一、古希腊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大约在公元前8至6世纪,古希腊奴隶制国家便在其原始氏族制度中逐渐孕育和产生,中间经过五个发展阶段。
(一)胚胎阶段时间约为公元前12至8世纪。
根据荷马史诗的描述,这个时期古希腊社会已经开始使用铁器,土地公有,农业和畜牧业有所发展。
阶级分化,家庭奴隶制出现,国家制度的雏形?民众大会、长老会已经出现。
尽管它还是一种原始军事民主制度。
(二)确立阶段时间约为公元前8世纪至6世纪。
这一时期,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生产奴隶制取代家庭奴隶制。
工商业奴隶主与土地贵族的矛盾日渐突出。
经过多次改革,以财产状况划分居民,财产的多少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加强了奴隶主对奴隶的管制,促进经济的发展,奴隶制国家得以最后确立。
(三)鼎盛时期时间约为公元前5世纪。
经过公元前492年-公元前449年的“波希战争”,即以雅典为首的希腊国家同波斯之间的战争,持续43年,希腊打败了波斯,取得了胜利,促进了希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雅典成为当时希腊的军事、商业和贸易中心,希腊奴隶主民主制得以确立,希腊国家达到鼎盛时期。
(四)衰落时期时间约为公元前431年-公元前331年。
公元前431年-公元前404年,以雅典为首的民主制国家同斯巴达为首的贵族制国家之间发生了持续27年之久战争,史称“伯罗奔尼撒战争”,最后以雅典战败斯巴达而告终。
从此雅典失去了原来希腊国家的霸主地位,代之而起的是斯巴达的贵族制统治。
(五)希腊化时期时间约为公元前334年-公元前300年。
公元前338年,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在克洛尼亚战争中消灭了雅典的抵抗力量,从此,希腊便成为马其顿的附庸,经过三次“马其顿战争”,希腊国家于公元前168年为罗马人所灭。
亚历山大国王在东征和扩展领土过程中,广泛散布希腊文化的影响,故史称这个时期为“希腊化时期”。
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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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概述引言古希腊罗马是历史上两个重要的文明,其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律系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并分析其对现代法律思想的启示。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古希腊是民主的摇篮,拥有许多著名的哲学家和法律思想家。
在古希腊,法律是由政治实体制定和执行的。
这种法律思想的核心是平等和公正。
希腊法律比较碎片化,法律条文散布在各个城邦之间。
然而,希腊的法律思想强调了法律公正和人权的重要性。
古希腊有两个重要的法律思想家:苏格拉底和柏拉图。
苏格拉底主张以合理的方式解决争端,并认为每个人应该受到公正的对待。
柏拉图则追求一种理想化的法律体系,认为法律应该是合理和公正的。
罗马的法律思想罗马是法律的发源地,其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
罗马法律的特点是系统性和秩序性,它通过一系列法典和法规来规范社会。
罗马法律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早期法、公法和特权法。
在罗马法律中,私人财产是一个重要的概念,私人财产权受到保护,并为市民提供了广泛的法律保障。
罗马法律最重要的成就是《罗马法大全》,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个综合性法典。
该法典对所有的法律进行了整理和分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这一法典的重要性在于它为法律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标准和一套明确的规则。
古希腊罗马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律的启示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为现代法律系统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首先,古希腊强调了法律公正和人权的重要性。
这一思想影响了现代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平等原则和人权保护机制。
其次,罗马的法律思想强调了系统性和秩序性,这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范本。
现代法律系统也注重法律规范和秩序,以维持社会的稳定。
此外,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还强调了人民的参与和承担责任的重要性。
希腊的民主思想影响了现代法律体系中的民主原则和公众参与机制。
而罗马法则鼓励市民参与公共事务,为现代法律中的公众参与和社会责任提供了借鉴。
结论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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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的希腊 伟大的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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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者派承认物质世界的存在,对传统事物倾向 于怀疑否定,不承认普遍真理的存在,否认抽 象的正义原则,以各人的感觉作为判断事物的 标准,导致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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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律思想上主张自然法。 ➢ 思想很杂。有的认为自然法高于城邦法,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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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巴达的男性公民7岁开始过集体生活,斯巴达少年,从小就要 锻炼忍受肉体痛苦、饥饿、寒冷、黑暗和孤独的能力。他们无需 学习过多的字,会写简单的书信就足够了。他们虽不学习雄辩术, 但从小就注意尽可能使语言简短、精练。
➢ 所有的斯巴达男人,无论是国王、贵族或是普通的斯巴达公民都 吃同样的食物。
第一章 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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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的地理范围:
除了现在的希腊半岛外,还包括整个爱琴海 区域和北面的马其顿和色雷斯、亚平宁半岛 和小亚细亚等地。
向东分布于希腊大陆、爱琴岛、小亚细亚群 岛,向西方包括西西里海岸和意大利南部, 还有人定居在法国和西班牙的地中海海岸、 利比亚、埃及、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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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时期——前苏格拉底时期
➢ 神话传说中的无意识的法律思考 ➢ 安提戈涅的天问 ➢ 俄狄浦斯遭受的天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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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者思想
➢ 智者派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学派,仅是社会思潮 的集中反映。他们在希腊各地传授论辩术、伦 理学、文法和修辞学,对希腊社会科学的发展 起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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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腊海洋文化的形成受到了东方文明的影响,但是希 腊人走了一条完全不同于东方的道路。希腊人富有好 奇心和冒险精神,勇敢善于应对和开创新的事业。
➢ 希腊人靠自己的力量,凭借商品经济和货币的动力, 不仅加速了私人财富的积累,也大大促进了希腊人从 原始氏族共同体中分离出来的过程,地域性联盟代替 了血缘氏族,契约代替了血缘,在法律思想上一开始 就表现了希腊人重视立法、重视权利、追求正义与公 正的理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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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古希腊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 (一)城邦奴隶制形成时期—前苏格拉底时期 ➢ 神话传说 ➢ 智者的思想 ➢ (二)城邦奴隶制繁荣时期 ➢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 (三)衰落时期——希腊化时期 ➢ 伊壁鸠鲁学派 ➢ 斯多葛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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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古希腊法律思想概述
➢ 一、古希腊法律思想产生的背景和特点 ➢ (一)地理环境(海+山地+交汇处) ➢ (二 )城邦制度(自治小城邦) ➢ (三)战争洗礼(检验、巩固) ➢ (四)四次改革(法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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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适合农耕 ➢ 不适合建立统一的政治国家 ➢ 孕育了海洋文化(冒险、创新、包容、契约)
过程(公元前4—前2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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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起点的希腊
➢ 我们都是希腊人。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文学、 我们的宗教、我们的艺术,全都植根于希腊。
➢
——雪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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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希腊,反思性的思考和辩论成为有教养的人 的习惯。希腊人的认识并不仅限于物理世界和 宇宙的观察,而是扩展到人类自身、人在事物 秩序中所处的位置,人类社会的特质以及治理 人类社会的最佳方式。
➢ 希波战争确立了霸权,伯罗奔尼撒战争后失去 霸权,成为斯巴达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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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对广大奴隶的剥削与压迫的基础 之上,而众多的妇女和外邦人都不享有这种民主,民主只在男性 雅典公民中间实行,可我们还是有必要为这一小部分自由民的自 由寻找根据和意义。雅典开世界民主政治之先河,在古代世界率 先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为后世留下了一笔宝贵的政 治文化遗产。
➢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雅典人的这种民主政治是1种颇为原始的 直接民主政治,它只能是小国寡民的城邦体制的产物。它的抽签 选举和轮流坐庄的方式,导致的结果也可能是不公正的……”
➢ ──选自《民主政治──雅典的辉煌与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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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巴达
➢ 尚武——军事教育 ➢ 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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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 古希腊的发展阶段 ➢ 荷马时代—英雄时代(公元前12—前8世纪) ➢ 鼎盛时代—雅典的繁荣(公元前8—前4世纪) ➢ 希腊化时代—马其顿的征战过程与文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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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 在事物不存在的尺度”
➢
——普罗塔哥拉
➢ 看到了人的能动性,突出了人的作用,这为雅典公民 参加政治法律活动提供了论证,也是对传统的人与神、 人与自然关系的否定。这一思想也反映了希腊人本主 义思潮的兴起,反映了希腊法律思想的重大转折,开 始了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标准的立法、司法思考。
➢ 斯巴达军队的战斗力在当时希腊的各个城邦中可谓无与伦比。斯 巴达战士在酷烈的战斗中从容英勇,视死如归。他们在冲锋时, 队列齐整,伴随着优美的笛声,投入殊死的搏斗。
➢ 斯巴达人朴素的道德、刚毅果敢的战斗作风、视死如归的从容态 度,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
──选自《被抑制了的文明──斯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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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的。有的认为法律反映了立法者的利益。
➢ 可以说智者的政治法律思想是古希腊政治法律 思想乃至于是后来西方各种思想和理论的真正 的历史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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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古希腊城邦制度 ➢ 雅典 ➢ 斯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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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
雅典
➢ 智慧——哲学、文学、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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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典民主政治 ➢ 自梭伦改革开始,到克里斯提尼改革时确立,
伯里克利时代发展到顶峰,民主进程沿着上升 路线前进,其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