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惩罚要遵循的原则

实施惩罚要遵循的原则
实施惩罚要遵循的原则

实施惩罚要遵循的原则

第一,先教后罚。苏格拉底有句名言:“美德即知识。”这句话虽有将美德与知识等同之嫌,但也揭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个人之所以会犯错误,在通常情况下,往往是由于无知的缘故;换言之,他或她不知道那样做是错的,若知道那样做是错的,他或她一般就不会去做。同时,人之常情是:人们知道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一旦自己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时,他或她就会觉得受到惩罚是理所当然的,从而不会产生抵触情绪。既然如此,在制定惩罚制度之前,家长或教师应对孩子进行细致、耐心、全面、认真的交谈,以便让孩子清楚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应达到什么要求或标准,等等。只有这样做,才能使孩子充分了解惩罚的行为标准,不至于在受到惩罚时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也只有这样做,才能使孩子知道惩罚他是应该的,目的是为了让他改正错误。而一旦孩子做了违纪行为,家长或教师在实施惩罚之前,必须做到惩罚与说理相结合,先让学生清楚地认识到违纪行为的严重性,然后再给予相应的惩罚,这时孩子一般口服心服。惩罚之后,要给予学生积极的帮助,即给他们提供一个可选的积极的行为方式,使他不仅不再犯错,而且能在同样情境下学会以适当的行为替代不当行为。

第二,非不得已,不使用惩罚。这一原则是说,惩罚只是迫不得己的“下下策”,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最好不要使用它。因为惩罚虽然往往能迅速而有效地制止问题行为,但如前文所论,惩罚也有“与生俱来”的弱点,若滥用惩罚,不但易降低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使学生产生怨恨情绪,从而诱发攻击性或退缩性问题行为,而且往往由于暂时抑制了表面的问题行为,而忽视导致问题行为的内在心理因素,从而常常是“治标不治本”,容易阻碍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所以,家长或教师在实施惩罚之前一定要反复自问三声:在处理这件事情时,是不是到了只能用惩罚的时候。若发现还有其他良策,那就不宜用惩罚。

第三,惩罚只限于知过能改的行为。不是任何“过失”行为都要惩罚,惩罚只限于知过能改的行为,知“过”不能改的行为不能用惩罚,只能用其它方法教育。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若一个数学老师小张发现其班上有甲和乙两个学生的数学成绩都很差,为了找到这两个学生成绩差的原因,小张做了很多努力,最终发现,甲生之所以成绩差,是因为学习态度不端正,如上课不认真听,下课不认真预习和复习,回家不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等等;而乙生之所以成绩差,是因为智商偏低,其实乙生本人在学习态度上还是颇端正的。若果真如此,则可以通过适当的惩罚来激励甲生端正学习态度,因为学习态度不端正属于一种知过能改的行为;但不宜运用惩罚的方式来激励乙生,否则,除了导致乙生精神压力过大或产生厌学等负面效果外,不会有任何积极作用。因为稍有心理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智商主要是受先天因素影响的,后天的努力对提高智商是有限的,因此,若想提高乙生的学习成绩,只有另觅他途,如通过赏识教育来激励乙生,往往收效颇佳。

第四,多用剥夺式惩罚,少用乃至不用施予式惩罚。剥夺式惩罚(removal punishment)指在孩子做了某种不良行为后,教师或家长剥夺其喜爱的某种刺激,以减少受惩罚行为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如,若孩子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做完功课,家长就不让其上网玩自己喜爱的游戏,这就属于一种剥夺式惩罚。施予式惩罚(presentation punishment)指在孩子做了某种不良行为后,教师或家长对其施加某些痛苦或厌恶的刺激,以减少受惩罚行为再次发生的可能性。如,批评、警告、记过或开除等,过去常用的体罚孩子(俗称“硬暴力”)或挖苦孩子(俗称“软暴力”),也都属施予式惩罚。剥夺式惩罚之所以优于施予式惩罚,是因为前者不但将主动权“交给”了孩子本人,而且通过“钓胃口”的方式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如,孩子若想上网玩自己喜爱的游戏,就必须先完成预定的功课,并且,前者只是暂时剥夺孩子的某种需要(如想上网玩游戏的需要),对孩子的肉体与心灵都不会造成负面的伤害;后者若用得不妥,不但容易让孩子“伤筋动骨”,更易给孩子造成心灵上的创伤,

同时,使用诸如“开除”之类的严厉的施予式惩罚措施,只是将犯错误的孩子从一个小群体中排除出去,这样做,有时不但不能促使其改正错误,反而可能会使其产生“破罐子破摔”心理甚至反社会行为,这就完全失去了惩罚本有的教育的意蕴。因此,老师或家长若用惩罚,一般宜多用剥夺式惩罚,少用乃至不用施予式惩罚。

第五,针对学生的个别差异选择具针对性的惩罚方式。平日里偶尔会有这样的一些报道或事情的发生:有的学生被教师当众惩罚,回家自杀了;有学生被教师当众惩罚,知耻而后勇,后发奋图强,最终考上了某名牌学校。同样是惩罚,结果却大相径庭。这告诉人们一个道理:惩罚应以受惩罚者为中心而不是以惩罚者为中心,在惩罚学生时一定要考虑学生的个性差异,依其性格、气质等特点采取具针对性的惩罚措施,做到因人因时因地而宜。具体地说:第一,要考虑学生的个性特点选择具针对性的惩罚方式。如,对内向、自尊过强的孩子可采用间接迂回的惩罚方式,必要的时候可进行隐性惩罚,如事发时的一个眼神,事后的单独谈话等等;对性格外向、开朗的孩子可采取选择性的惩罚:像罚站、罚背诗、罚值日、罚跑步,……让其自选其一,这样将主动权交回学生,让学生有选择的对自己进行惩戒,在适度的惩罚中让其明白什么是不当行为。第二,要考虑到孩子的年龄与成熟程度,以便选择适当的惩罚方式来让孩子改正错误。第三,要考虑孩子的家庭情况后再选择适当的惩罚方式。如有的学生家境较差或是单亲家庭,若其成绩不理想,最好应多与他或她谈心,真诚帮其找出导致学习困难的原因,并给予必要的关心与帮助,这样做,往往能触动其心灵,促使其认真学习;对待家境较差的学生,最好不要给予经济性惩罚,否则会给其带来更大的精神压力;对待来自单亲家庭或父母不和睦家庭的孩子,一般不宜再用冷漠的批评等惩罚方式,否则,会让其更加体会不到“人间的温暖”,从而容易产生偏激或自闭之类的行为方式。有的学生家境颇富裕或家庭充满了温馨,若其成绩不佳,宜采取剥夺式惩罚,让其失去一些平时举手可得的“方便”或习以为常的“关爱”,然后要其通过自己的努力而争取重新拥有,这样,往往能促进其学习;对待家境富裕的学生,最好也不要给予经济性惩罚,否则他或她不太在乎。第四,要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和违规程度,灵活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而不能一成不变、千篇一律。如,对于故意违纪的学生与过失违纪的学生,对于初犯和屡犯,惩罚的程度及方式都应该有所区别。

第六,惩罚原因要讲清楚。在惩罚前一定要以适当方式向孩子解释一遍惩罚的原因,使其心悦诚服,这一点对于大多数老师和家长来说最容易被忽视。老师和家长往往认为孩子做了错事,惩罚他或她还需要讲理由吗?其实,讲清楚惩罚的原因,可以使孩子明白被惩罚的原因,由此可以使孩子口服心服,甘心接受惩罚,这样的惩罚效果会更好,并且,可以防止孩子下次再犯相同的错误;否则,孩子不理解他为什么会受罚。假若连续对孩子进行惩罚又没有向孩子说明原因或理由,孩子就有可能只对惩罚做出反应,但不清楚自己为什么会受到惩罚,若果真如此,惩罚就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第七,惩罚要言出必行。如果你警告过孩子当他犯某一种过错时要惩罚他,那么,一旦他犯了,你就要履行你的诺言去惩罚他;绝不能看到学生或孩子哀求的表情、可怜兮兮的样子,就于心不忍,半途而废,这样做等于取消惩罚,而且容易使孩子以此经验为例,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会越加装出一幅“可怜相”来争取大人的同情,而不再思考如何改过,这样,就收不到令行禁止的效果。

第八,要及时惩罚。惩罚应该在孩子出现违规行为时及时采取,不要等到孩子违纪行为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采取严厉的措施,如开除等,那样,惩罚也就没有太大的教育价值了。有些妈妈对孩子常说的“等你老子回家后有你好看的”口头禅,并不适合用来教育孩子,因为孩子尤其是小孩子多没有时间观念,一旦时过境迁,孩子对其错误的行为表现就会有所遗忘,等到他或她被惩罚时,早忘了遭罚的原因,这样做的结果是很糟糕的。同时,从心理学角度看,惩罚的心理机制实际上是一种条件反射,在条件反射中,条件刺激

和无条件刺激相匹配,其间隔时间越短,则往往效果越好。所以家长或教师一旦发现孩子的行为有错,只要情况许可,就要掌握住时机,立即予以相应的惩罚。因为此时、此地、此事形成的某项行为导致了惩罚,往往能给孩子最强烈的印象。并且,当孩子刚开始有某种错误的行为表现时,因此错误行为还未定型,此时纠正起来也较为容易,一旦“习与性成”,形成了错误的行为方式甚至错误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再想去予以纠正,花大力气也不见得会产生明显效果,这样,老师或家长掌握先机,防微杜渐,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万一当时的情境(如有客人在场或正在公共场所)确实不允许立即做出反应,事后则应及时地创造条件尽可能使孩子回到与原来相似的情境中去,家长和孩子一起回顾和总结当时的言行,使他意识到当时的错误行为,并明确要求他改正。

第九,恩威并重。严能生威,爱能亲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一定要关爱有加,但孩子如有缺点,犯错误,教师或家长一定要指正并督促其改过,绝不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姑息迁就,放任自流。严和爱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教师或家长只有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既严格要求又尊重关心,才能建立一个情理交融的师生关系或亲子关系,才能在自己身边产生一种亲合力,树立和巩固起那种倍受敬畏的威信。一句话,惩罚应基于爱和尊重,通过态度和蔼与满怀深情来实施,效果更佳。

第十,一视同仁。有研究者就“我心中的理想教师”做过调查,“对人对事公平合理”被学生列入理想教师的标准之一。可见,教师只要采取“对事不对人”的态度,对待做了违反校规校纪事情的学生都一视同仁,而不论他或她是班长还是一般学生,也不论他或她的成绩好坏,这样才可让学生从心底产生一种平等的心理,对教师采取的惩罚措施才会心悦诚服。因此,公正公平对每一个学生,是惩罚的前提。当然,也需指出,“一视同仁”的重点落在维护规则的公正性上,与上文所讲的“针对学生的个别差异选择具针对性的惩罚方式”之间并无矛盾之处,因为后者的重点放在选择合理的惩罚方式上。

第十一,惩罚不可没完没了。家长或教师要明确,惩罚的目的是让孩子最终经过努力“避免”惩罚,而非一定要让学生不断去“体验”惩罚。这样,惩罚的开始和结束都要明确,不要让家中或学校一整天甚至几天都充满了敌对、威胁或怨恨的气氛,惩罚完毕,孩子明白错了,一切便算过去;同时,在惩罚过程中,假若孩子确实真诚地认识了错误,又有改正的表现时,则应给予肯定,及时取消或从轻惩罚。

第十二,以趣施惩。以趣施惩,指一种以孩子的兴趣爱好为内容进行惩戒的惩罚方式。当一个学生只是在错误的时间或地点做了一件就行为本身而言并无什么不好的行为时,一般可以采用以趣施惩的做法。例如,假若一个老师在上课时发现一个学生在底下偷偷的看其刚刚收集到的几张新邮票,这时,教师就不宜采取没收或当场将其邮票撕毁等不恰当的惩罚措施,而应想到集邮行为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它可以让学生学到许多知识,学生只是不该在上课时看邮票。如果老师想到这一层,然后罚这个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写一篇有关怎样集邮的小文章,这种惩罚学生可能更易接受。以趣施惩实际上是让学生在惩罚中做自己喜爱的事情,往往是一个颇受学生“欢迎”的惩罚方式。当然,在惩罚之前,老师必须充分了解学生的情感、意志、兴趣、爱好,这样才能使惩罚措施有的放矢,才能让学生在惩罚中认识自我,提高自我。

第十三,父母或老师应经常与孩子进行沟通。父母或老师经常与孩子进行沟通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惩罚的目的是为了不惩罚,父母或老师只有做到经常与孩子进行沟通,才能增进彼此的了解,让孩子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犯错和由此带来的惩罚;并能促使孩子兑现遵守家庭规则或学校规则的承诺,了解孩子对惩罚的看法和评价,以便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四,惩罚应是可预见的。孩子假若能预见一旦做了某件事就会受到惩罚,在通常情况下,他或她也就不会去做该件事,这就能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因此,惩罚应该是可以预见的,这样的惩罚才最有效。

第十五,允许将功补过。在实施惩罚之前家长或老师有时可以向孩子提供—种不受惩罚的选择,这种选择包括孩子做出良好表现,尤其是做出与导致他受到惩罚的不良表现相反的表现,假若孩子做了这种选择,家长或老师就取消对其的惩罚,这就是俗称的“将功补过”。当然,如果家长或老师经常原谅孩子,惩罚也就失去了意义,因为孩子知道他最终可

以逃避惩罚。所以,这一原则要慎用。

第十六,应观察孩子是否想通过不合适表现引起大人或老师的关注。有些孩子在平时可能是被忽略的对象,于是想通过犯错误引起大家对他的注意。如果是这样,由于孩子的这些表现而对其进行惩罚是十分有害的,因为孩子的目的就是让大人或老师对他倾注更多的关注。如有位学生,上课经常交头接耳,违反课堂纪律。于是,老师找他谈心,发现该生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引起老师的注意,希望老师也能给“差生”一点关注。这时教师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对他实施惩罚,往往会使他们产生“阴谋得逞”的快感,或是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所以,当孩子做出不恰当的行为后,老师或家长应仔细地观察孩子是否想要通过不合适的表现引起大人或老师的关注,假若是这样的话,教师或家长先宜假装未看见,对他的这一行为采取不理不睬的“冷”处理,他就会自觉无趣而予以放弃;随后,教师或家长再选择一个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与孩子进行倾心交谈,委婉地指出他这样做的方式不对,并与他们交流一些更为妥当、有效的引起人们注意的方法。与此同时,老师或家长在随后的生活中要更加关心爱护这类孩子,不让其有失落感,并教育班级或家庭中其他成员去亲近他,不歧视、疏远他,以免使其产生孤独感。如此“多管齐下”,就会使孩子内心体会到其实父母或老师还是关心自己的,并认识到自己以前冒失行为的不当之处,这样,在今后的生活中,孩子自然不会再做出类似举动。

第十七,家长或教师在情绪激动或愤怒的情况下,不要惩罚孩子;否则,容易出偏差,伤害孩子。

第十八,惩罚强度应适当,太轻当然无效,过严也会抑制正常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哪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a110568131.html,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哪些?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适应违法行为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结合教育原则;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申诉和赔偿原则;处罚追究时效原则。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一、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1、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2、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3、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三、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

奖励惩罚管理制度(HR必备)

奖励惩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奖励惩罚基本原则 公司的奖励惩罚制度,与聘用、分配和培训体系相结合。对先进的奖励坚持非货币及荣誉奖励与货币及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坚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适当和及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二条奖励的目的 为鼓励有益的行为,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凝聚团队力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将在员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类型和方式 奖励的类型分为特别贡献奖励和长期服务奖励。奖励的具体方式可以是通报表扬,荣誉证书、奖金和其他方式。 第四条特别贡献奖励 员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审报批准,公司将给予奖励: (1)在工作中尽心尽职,业绩表现突出,足以成为员工表率者; (2)在工作上有独到的创意、发明,并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者; (3)对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提高了公司社会声誉者; (4)保护公司财产,防患于未然或在抢险救灾中有显著功绩者; (5)对公司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6)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予以奖励的情况。

第五条长期服务奖励 对于连续在公司工作分别满三年、五年、十年的员工,公司将予以适当的奖励以表彰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具体情况由公司自行决定。 第六条奖励的程序 (1)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奖励事由,提供有关依据和奖励建议; (2)人力资源部审核奖励事由,签署奖励意见; (3)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4)人力资源部组织颁布或授奖。 第三章惩戒 第七条惩戒的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严明的工作纪律是提高管理素质及规范员工行为的重要前提,遵守工作纪律是公司对每一位员工的基本要求。适当的处罚在于告诫员工改正缺点、纠正错误、规范行为,以便有利于自身发展和公司的运作。 第八条惩戒方法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之行为,公司将给予员工下述惩罚,本制度其他条款有具体处罚措施的除外: (1)警告,且令其写检查; (2)惩罚50元以上; (3)减薪,令其写检查,在不超过5日基本工作的额度内减薪; (4)降级,令其写检查,免去负责人职位或将职位降低,且同时减薪; (5)停职,令其写检查,予以30天以下的停职,在此期间不发工资,且可以同时降级和减薪; (6)开除,不设预告期,立即解雇。

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1、法律优先。法律、法规、规章存在位阶关系,因而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适用的时候按照“法律优先”的原则,在同一违法行为当中,如《公路法》对一个违法行为能够全面评价的,不再适用位阶较低的法规及规章。 2、法律保留。也就是说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如路政在许可超限车辆的时候,决定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申请无关的资料。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 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公平公正。概括说这就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面对行政执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具体说就是针对一个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中同样申请资格的两个申请人先后申请,办案人员因为前者说话态度不好,而给后申请先行办理如此不妥。 2、平等对待。其基本内涵应当是“相同的案件相同处理、不同的案件不同处理” 如同一程度的违法案件,因为相对人的背景及身份不同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 3、正当裁量。应当符合两点一是目的适当,如在办理公路穿跨越许可的时候,不能要求申请人自来水公司解决单位的偏远驻地自来水问题;二是相关因素,例如某建设项目涉及到民生问题且迫切等待解决,此时应当考虑该相关因素。 4、比例原则。例如公路管理机构作出一项关于民生行政许可,但申请人在实施该许可的时候超越许可范围,但吊销其许可会严重影响到公共利益,故按 照比例原则可以采取其他的处理措施。

行政处罚法试卷及标准答案.doc

行政处罚法 二、多项选择 1. 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包括ABC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开、公正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D.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2. 行政处罚决定原则的含义包括ABC A. 依据合法 B. 主体合法 C.程序合法 D. 处罚公正 3.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ABCD A. 陈述权、申辩权 B. 听证权 C.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D.要求行政赔偿权 4.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D A. 警告 B. 罚金 C. 收容教育 D. 责令停产停业 5.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ABCD A. 着手地 B. 经过地 C 实施地 D. 危害结果发生地 6. ABCD 不予行政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7.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范围是ABCD A. 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罚款 B. 警告 C.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D.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 8.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ABCD A.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B.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和享有的权利 9.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ABD A.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B.抽样取证 C.将证人传唤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D.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10. 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有ABCD A. 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邮寄送达 D.公告送达 11. 行政机关作出ABD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 责令停产停业C.行政拘留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D.较大数额罚款

1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ABD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B.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1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BCD。 A.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B.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D.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14.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ABC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A.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15.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AB。 A.依法给予 20 元以下的罚款的B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只要当事人愿意当场交纳D .对边远地区当事人予以处罚的 16.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政府规章可以设定CD 的行政处罚。 A.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B.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C.一定数量罚款 D .警告 17.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BC A.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 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C.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 者技术鉴定 D.与委托组织有业务联系 18. 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BD A. 责令限期改正 B.暂扣驾驶证 C.暂扣物品 D.没收非法经营的音像制品 19.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ABC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 议。 A.罚款B.警告C.行政拘留 D .劳动教养 20.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应包括ABC A.主体合法 B .有法定依据 C.程序合法 D .过罚相当 21.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有(ACD) A.吊销营业执照 B .行政拘留 C.大额罚款 D .责令停产停业 22.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C) A.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C.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科学惩罚学生的多种方法

科学惩罚学生的多种方法 1.买早点: 一篇英语对话,学生不好好读。于是老师将学生分成两组分别朗读不同角色对白,约定读的差一组第二天给赢的一组买早餐。在三分钟准备后,学生很认真的朗读对白,但总会有比较差的一组。于是赢的人大笑。 2.自选惩罚: 让学生自己选惩罚的方法:挨打、抄书、买早点。学生问:“有没有第四种方法?”老师斩铁截钉的说:“没有!”。学生选择挨打,老师面带微笑拿出尺子打手心。 3.收笔记: 与其全班收笔记不如上课转着看看有没有不记笔记的。下课抽查四、五个。(惩罚方面待添加……) 4.唱歌: 晚交作业的、不交作业的、上课开小差的课前唱英语歌、背一篇新概念。唱完以后还要在黑板上写都学到了哪几个新单词。 5.合唱: 下午第一节课通常学生很容易打瞌睡。找个借口带所有学生一起高歌一曲,然后再上课学生会兴奋的多。另:可以用于多个学生,或反复出现问题的学生。集体唱儿歌、表演、朗诵皆可。 6.家访: 作为学校年终总有很多莫名奇妙的任务。填写若干张家访单就是其中之一。可以从表现好的开始。先让写下联系方式,骗学生可能会家访。再让家长在联系单上写下关注的问题。当然这一招的 坏处是搞不好就弄假成真——家人翘首以待,老师不得不去。(当然要去也不能一个人去) 7.查书:

对于小科目学生重视程度不够。往往上课半天也无法进入状态。课前要求把桌面收拾整洁,坐姿端正,教师全班转一圈查课本和教参。没带的罚站。那么即使是笑脸满面也能塑造一种紧张的气氛,带来更佳的教学效果。 8.罚站: 无论什么原因,罚站的人数要少。如果罚的人太多,比如一节课站了10个那么纪律肯定更差。因为这些人聚在一起,才正好聊天聊的好呢!所以如果罚的人太多,想办法把他们分散。前面站几个,后面站几个。避免扎堆。 9.展览: 罚站的升级版。把态度不端,对罚站无所谓的人弄到前台来面对全班展览。 10.擦黑板: 对于经常犯错,经常罚站的学生,第一次与他好好交谈,如果无效就每节课让他站到前面来擦黑板。最长可以让他连续一人月来为大家服务。 11.量化: 量化考核。因为有个模块评价册,每节都带上,有犯错、不遵守纪律的就打一次分。一次次零分打上去,形成有效的督促。 12.做题: 准备少量练习题,让那7,8个学生完成额外的练习。 13.联动: 如果学生看语文,那么布置给他额外的语文作业。如果学生看英语,那么布置给他额外的英 语作业。最好事先和其他课任老师商量一下。比如,不写地理作业,那么就去抄《鸿门宴》吧。 14.提醒: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_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内容 1、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了处罚法定原则,它包含三层意思:(1)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2)处罚依据法定。(3)处罚程序法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了处罚公正、公开原则。结合该法的其他有关规定,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是为了更好的教育,不教育单纯处罚是****,但是仅仅教育往往达不到预期目的,辅助以处罚,让违法者感受到痛苦,就会促使其避免或者减少违法行为。处罚和教育都是手段,在行政处罚中应当灵活掌握。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据此,在行政处罚的实施中

必须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予以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些权利的确定是宪法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 行政处罚实施中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者多个行政机关多次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既不符合法理,又会出现重复处罚即“一事二罚”的问题。为了规范行政处罚,防止滥施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此,一事不再罚原则可以界定为:对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与两次以上同类(罚款)处罚。一个行政机关不得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多次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对已经实施罚款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再次罚款。但是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分别按照违反的法律进行处罚,但处罚的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折算。 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是指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违法相对人之间行政处罚的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处罚法分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行政处罚法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义的行政处罚法泛指一切

7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不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正确的实施奖惩,全面保障公司经营管理业绩的不断提升,结合公司各部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奖惩实施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纪律,是提高执行力的重要因素,是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保证。维护和巩固公司纪律,必须坚持上下一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批评教育,启发自觉,公正无私,赏罚严明的原则。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企业文化的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管理干部的模范作用和员工的监督,使各级管理干部和员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自觉性。 第四条奖励和惩罚是执行规定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规定表现突出者,应依照本条例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规定的,应依据本条例给予惩罚,做到赏罚分明。 第五条公司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按照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本人违反规定被他人制止时,应立即改正;发现他人违反规定时,应主动劝阻和制止;当发现他人有违法行为时,应挺身而出,采取合法手段坚决制止。 第六条员工必须做到: 按时上班,遵规守章;服从安排,令行禁止; 相互尊重,团结友爱;着装规范,合乎要求; 姿态端正,形象良好;服务周到,热情礼貌; 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安全隐患,高度警惕; 遇有火情,挺身而出;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拾金不昧,遵守公德;忠于公司,保守秘密。 第二章奖励制度 一、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七条奖励的目的:在于维护规定的严肃性,鼓励先进,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弘扬正气,保证各项经营管理指标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奖励的原则: 1.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2.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3.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惩罚学生的方式

惩罚学生的方式

惩罚学生的方式 1、作业不按时完成者,罚讲名人或古人勤奋学习的小故事。在讲故事当中,有相当大部分的学生有一定的改进。 2、上课不守纪律时,相互打骂者。课后学生进办公室读“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读后效果如果不好,就要求学生背诵。每周评比礼仪星,这方面做不好,就不能争取到这颗星了。 3、自身卫生意识缺乏,罚在校园里拾捡一袋纸屑。在此不能评比环保星。 4、作业字迹潦草者罚临帖两页。有进步了,可以被评为进步星。如果能坚持练习,则马上可以被评为勤奋星。 5、爱站起来的孩子,奖励你站立2分钟。进步了奖励进步星。 6、课堂乱插嘴,课后奖励他把学习内容重读几遍。能在课堂上发表独特的见解,马上被评为智慧星。 7、不爱护公物和花草树木者,罚他以“美丽的校园”为主题创造一幅美术作品,或者罚他

在课间的时间站在那儿维护自己校园的一草一木。因为爱玩是孩子的天性,他们就只能像“正义的卫士”一样时刻记得保护我们的校园我们的家。 8、对于经常迟到的孩子,罚他每天管理班级的钥匙,他当心同学和老师进不了教室,他会早早的到校。 9、经常忘佩带徽巾的孩子,叫他每天检查班上孩子的佩带情况,对于孩子来说,他很乐意接受。 二年级的孩子的行为几乎完全以服从权威为特征,为权威的他律阶段。但可以在现在的他律中慢慢渗透我们要自觉遵守纪律的思想。比如,“能做到老师在与不在一个样的孩子是最棒的”等等。 对学生要张弛有度的进行管理,用自身的人格魅力来引导学生,现在的孩子都讨厌说教,却喜欢你跟他说一些和他们生活相贴近的事情,时刻掌握学生的心态,对于学生喜欢的进行最大限度的支持,如果孩子们的想法过于偏激,作为一名

行政处罚公开方式原则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公开方式原则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公开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让人民了解,这是一条原则。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公开方式原则是怎样的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6项法定):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职责法定。 2.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1.公开 ①行政处罚的依据要公开;

②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过程要公开(如依法表明执法身份、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处罚决定公开等)。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公开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让人民了解,这是一条原则。其次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对违法当事人给予什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是什么要公开,重大的行政处罚要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依法举行听证会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应当公开举行,要对群众公开、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导,这样便于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也有利于对广大公民进行教育。 2.公正 ①要防止偏听偏信; ②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 ③要防止自查自断,实行查处分开、审执分开制度。 3.过罚相当(合理性原则、比例法则) 重过重罚、轻过轻罚,准确适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作出的处罚符合设定该处罚的目的,相同情况相同处罚;处罚应

中职学校学生管理惩罚措施的研究-8页word资料

中职学校学生管理惩罚措施的研究 随着教育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日益深化,教育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其中,关于学校教育中存在惩罚问题以及学生在校的权利问题等,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我们许多人在反对运用惩罚的同时,将我国学校教育中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这一优良传统完全丢掉了,一味的强调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要宽松,无论学生出现什么样的行为,学校、教师都不能对学生采取正面教育之外的任何一种教育方式、手段,一味提倡无批评教育,鼓励教育。这是两个极端,均不可取。事实上,在教育管理中,适当运用惩罚是非常必要的。 一、要弄清惩罚与体罚的不同 目前,教育行业内部乃至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着对学生只能施之以说服教育这一观点和行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模糊了体罚与惩罚教育的概念,甚至将体罚与惩罚完全等同,把一切带有惩罚性的教育都视为体罚。其实,在学校教育中,体罚与惩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体罚是对学生给予身体上感到痛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包括“心罚”和“体罚”。体罚是我国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而且对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做了规定。因此,在教育管理中体罚是违法的,是应该严格禁止的。而惩罚也即惩戒,它是“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是一种教育,是批评教育的一种方式。它在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的后果上都与体罚有本质的区别,其中,最关键的在于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所以,我们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而应严格区别。

二、要深刻理解学校教育管理中惩罚措施运用的必要性 在我们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这是教育的悲哀。少批评、多鼓励的正面教育固然无错,但仅此显然是不够的,正面教育不是万能的,还从没有哪一种教育手段适合所有的学生或解决所有的学生问题。我们可以做这样一个实验:即对一群还没有完全意识能力的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教育他们不要玩火,玩火就会烫着,烫着了就会疼。其结果是,有一部分孩子听了后从不玩火,(有的是能意识到玩火的严重后果,有的可能属于“非常乖”的一类);有些孩子可能还是去玩火(有的可能是没意识到玩火的严重后果;也有可能是出于好奇;也有可能是属于“不听话”的一类),结果被烫着了,感觉到疼,不用你再去教育,他再也不会玩火了;也可能出现第三种情况,这群孩子中恰好有一个孩子患了神经传导阻滞症(俗称痛觉丧失),他虽然被烫着了,但没有感觉到疼,所以,他还会去玩火,以至烧得遍体鳞伤。这个实验告诉我们,常规的正面教育对一部分孩子起作用,但对有些孩子是不起作用的。那些不起作用的孩子就有可能屡教屡犯,有的还会犯比较严重的错误,甚至还有人会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现在的中职生、高中生大部分是十八岁左右,一部分已具有完全意识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如果只是一味的对他们施以正面说服教育,不用惩罚去刺“疼”他们一下,那么他就会像那个患有“痛觉丧失”症的孩子一样,继续玩火,以至“玩火自焚”,毁了自己。这样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特别是现在的孩子多是独生子女,许多家长对孩子都是娇纵过之,而严格不足。如果学校教育也缺乏合理合法惩罚,甚至不能对学生说“不”,

《行政处罚法》练习题 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试题(共150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 A.预防 B.惩罚与教育 C.杜绝 D.警示 2.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国务院 D.人大常委会 3. 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是哪一项?()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 B.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 黄州市交警大队以赵某违章停车为由,依有关规定,决定暂扣赵某1个月的驾驶执照。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A.行政强制执行 B.行政监督检查 C.行政处罚 D.行政强制措施 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是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中的哪个内容?() A.权利保障原则 B.公开原则 C.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

罚 7. 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8. 某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某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规不得创设的行政处罚措施是() A.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 C.责令停产、停业 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9.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以下哪种行政处罚() A.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身罚 B.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C.警告 D.没收违法所得 10.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由哪一机关规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厅、局。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11. 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下列哪个选项?() A.警告与罚金 B.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 C.警告、罚款与没收财产 D.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12. 下列有关行政处罚设定权,叙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A.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B.国务院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C.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课堂教学惩罚的原则和策略(一)

课堂教学惩罚的原则和策略(一) 摘要]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是影响课堂教学效率的重要因素,它会对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产生消极的影响。本文就目前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探讨了课堂教学惩罚应遵循的原则以及教师可以选择的策略。 关键词]学生课堂问题行为教学惩罚原则策略 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是影响课堂教学效率的重要因素,它会对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产生消极的影响。教师会对学生问题行为直接或间接地予以否定,从而消除并转变不良行为,这即是教育惩罚,其内涵是对学生的错误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以消除错误。教育惩罚通过使学生感受到一定的痛苦而发挥作用,学生只有改正错误并做出良好的行为,才能减弱或消除痛苦。惩罚的痛苦主要作用于身体肌肤和心理精神,实际上肌肤之苦多少都会引发心理精神之痛。课堂惩罚中,教师主要是通过表情、语言、动作等把否定性信息传递给学生,使他们心里感受到由否定性评价所产生的尴尬、羞愧、耻辱的痛苦,从而改过迁善。合理的教育惩罚的目的应是教育改造学生,而不是伤害学生,这就要求惩罚的形式必须适当、痛苦强度必须适度。伤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以及伤害学生尊严、心理健康的心罚都是严令禁止的。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一般分为两大类:外向性和内向性问题行为。前者是指那些粗暴干涉别人即反对别人管束的行为,包括不服从的、敌对性的、攻击性的和破坏性的行为。后者包括具有“神经质”特征的性格问题行为及其他以退缩性行为表现出来的问题行为,例如神经过敏、烦躁不安、过度焦虑、害怕提问、抑郁孤僻等。课堂教学中的惩罚即主要针对外向性问题行为。内向退缩性问题行为虽一般不直接干扰课堂教学,但也会影响学生学习效果和人格健康发展,也会影响教师的情绪和教学效果,教师可通过暗示、提醒等非常轻的惩罚方式把否定的信息传递给他,使他意识到教师的否定态度从而集中精力学习,进一步的教育疏导可留待时间充裕的课下进行。 一、课堂惩罚应遵守的原则 1.及时婉转原则。课堂教学的时间有限,教师要及时惩罚错误,以尽可能地减小对教与学的影响。另外,教学中师生之间难以充分交流信息,教师如果不清楚问题的具体情况,就不能武断行事,所以最好采用婉转、潜隐的暗示方法制止错误,更具体的处理可留待课下进行。 2.平等交流原则。课堂教学中虽然时间紧张,并且教师处于教学活动的主导地位,但是教师也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平等地与学生沟通,问询情况,避免做出不当惩罚。 3.舆论参与原则。班集体舆论即是学生中占优势地位的言论,它以褒贬的形式规范成员的行为,能产生一定的精神压力。青少年学生从众心理特征明显,易受同伴群体的影响,都很看重同学们对自己的评价。另外,当学生干扰教学时,其他学生多少都会注意到,因此利用集体舆论的影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不可避免的。 4.严慈相济原则。每个学生都有被教师尊重、与教师交流的愿望和需要,即便他们违反了课堂纪律也是这样。教师的爱心与信任是感化学生的内在动力,它能有效激发起学生改错的内在力量。教师在批评指责学生使他感到痛苦时,也应让他体会到教师的爱心与期待,教师的关心慈爱与严格教导能相得益彰。 5.庄谐并举原则。学生身心发展迅速,心理敏感,自尊心强,叛逆的个性特征比较突出,有时严肃批评并不能起到教育作用,反倒是适当地运用机智幽默,可以保护学生的自尊使他免受难堪,从而能获得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 6.冷静宽容原则。一般教师面对学生的问题行为多少都会气愤,教师应努力控制愤怒的情绪,意识到目前重要的任务是顺利完成教学。如果教师不冷静与学生发起冲突的话,那么对实现教学目标、树立教师威信都只会产生破坏作用。 教师在合理惩罚原则的指导下,针对学生具体的问题行为选择惩罚策略,应分析以下因素:

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是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违法相对人之间行政处罚的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实施行政处罚为基本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有声誉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等,无论行政机关实施何种处罚,对行政相对人来说,都是其自身权益的减损。因此,实施行政处罚一定要客观、公正,做到过罚相当。 一、过罚相当原则的法规要求 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就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时,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过重罚,也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情况。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明确行政处罚要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做到适度适当。《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

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要求行政处罚兼具惩罚和教育的双重功能,通过处罚既应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也应起到教育违法者及其他公民自觉守法的作用。只有过罚相当,才能真正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必须责令改期其违法行为,不是单纯的处罚,不能简单一罚了事。 真正行而有效的监管,不是以处罚案件的多少、处罚数额的多少来评判,而是以引导规范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形成良好法治秩序为目的。过罚相当原则既是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执法监管部门具体执法行为的客观要求,更是立法本质的内在要求和立法目的的具体体现。“法无禁止即可为”,企业的天性是逐利,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是不够的;对于执法监管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必须依法监管,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自由裁量权,对违法行为施以适度的处罚,既能纠正违法行为,又能使违法者自我反省,同时还能教育其他公民自觉守法。如果处罚过度,非但起不到教育的作用,反而会使被处罚者产生抵触心理,甚至采取各种手段拖延或抗拒执行处罚,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成本,也影响行政处罚的公信力。 二、行政处罚不同情形的区分

小学生课堂小游戏及惩罚措施

课堂小游戏 1、小猴捞月 这个游戏非常有趣。大家先手拉手围成一个圆圈当“水井”,选一个小朋友站在圈内当“小月亮”,另外再选两个小朋友站在圈外当“小猴子”。游戏开始,大家按逆时针方向一边转圈走一边唱儿歌:“小月亮,晃悠悠,乐得小猴翻跟头;小月亮快快跑,小猴捉住不得了!”唱完儿歌,两个“小猴”钻进“水井”,手拉着手去捉“小月亮”,“小月亮”只能在圈内逃跑躲闪,一旦被捉住就要说出一个带“月”字的成语、诗句或表现一个小节目。接着由这个同学指定别人担任“小月亮”和“小猴子”的角色,游戏重新开始。 2、三打白骨精 这个游戏有两个同学就能玩。先背向而站,相距二步远。游戏开始后两人一块唱:“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并在原地合拍双足跳三下,注意唱到最后一个“精”字时,必须同时做180度跳,同时在落地前还要做一个造型动作。造型动作有三种:1·抬起左膝,右手反掌心在额前作搭凉棚状,同时左臂微屈勾拳为孙悟空。2·双手插腰,两腿侧开为白骨精。3·双手合掌于胸前为唐僧。这三个童话人物的制约关系是:孙悟空胜白骨精,白骨精胜唐僧,唐僧胜孙悟空。如果正巧造型相同,那么重来一次,方法同前,一旦造型之间建立了制约关系,负者就要给胜者恭敬地鞠一个躬。 4、搜捕逃犯 一人当逃犯,另一人当公安干警,用手帕蒙住他们的双眼,分别带到乒乓桌的两个对角上。主持人发令后,两人手摸着桌子一逃一追,逃犯想要躲开公安干警的搜寻,而公安干警则竭力想要找到逃犯,两人都蹑手蹑脚地走动,以免发出声响,使对方发现自己在哪里,但最终也许会糊里糊涂地撞到一起,公安干警便捉到了逃犯。接着可再换两人上场游戏。 规则:围观者只能笑,不得暗示。 5、“数七”游戏 全班起立,让学生背诵数字,但逢说到7或者7的倍数时,以击掌说“停” 代替。每次游戏时,数字也可以变换。可以两人进行比赛,也可以两组进行比赛。说错了就坐下,看看有多少人最后获胜。 6、“大西瓜小西瓜”游戏 学生坐成一圈,口中喊着“大西瓜”或者“小西瓜”的口令,同时用动作比划出西瓜的模样,动作的幅度大小与所喊口令的大小相反,即比划大西瓜,口令是“小西瓜”,比划小西瓜,口令是“大西瓜”,如有错误视为违规,连续三人口令相同,第三人亦为违规。违规者处以完成特定汉语任务的处罚,例如:唱中文歌,读儿歌等等。 7、玩照镜子 只需请几组人上台,一个人当照镜子的人,另一个人当镜子,当镜子的那个人要学照镜子的人的动作。 8、挑西瓜游戏规则 选择一个人做挑人其他的人蹲下做西瓜。游戏开始了,选瓜的人可以走到任一一

《行政处罚法》原则主要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原则主要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原则主要是什么? ▲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 贯穿整个行政处罚 法的始终。它是现代行政管理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依法行政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 它是现代 行政管理区别干古代社会人治化行政管理的一个基本标志, 现代行政管理本质上是一种法制化管理。在行政处罚中,实行处罚法定是法制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是行政管理依法行 政的具体表现。为此, 行政处罚法在总则第三条以及在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管辖、适用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中, 都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处罚法定的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主要有三层含义:首先, 处罚主体必须是法定的。其次, 处罚依据必须是法定的。最后, 处罚程序必须是法定的▲二、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处罚法》总则第四条明确规定, 实施行政处罚必

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标志, 也是我国制定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包括公正和公开两个原则。所谓公正原则, 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 要贯彻和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精神。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台的原则。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性质决定了行政机关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般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 不能搞资产阶级的惩办主义, 而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在《行政处罚法》总则第六条以及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法律责任中都作了明确规定, 它是由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 是社会主义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因而也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 ▲五、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总则第七条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不能代

企业管理惩罚的原则

企业管理惩罚原则 惩罚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真正实施起来,对每一个领导都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惩罚的目的在于向人们宣示错误行为的危害,从而使人们不再重复那种错误行为。 为惩罚而惩罚或蓄意报复,得到的必然是被惩罚者的强烈排斥。惩罚并不是无原则随意进行的,它必须遵循其内在的规律性,非此不能发挥其本有的积极作用。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规律、原则应包括: 一、惩教结合原则 惩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只有教育帮助了当事者与广大群众,正向的目的才能实现。既然教育帮助人是目的,那么,我们实施惩罚时,就必须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 就是说,惩罚要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就必须与教育结合起来。单纯的惩罚很难完全改变被罚者不良行为和错误思想,甚至会适得其反,进一步将其推向错误的方向,即所谓“逆反”现象。 从实践情况来看,许多单位未能把惩罚的过程看作是一个连续而又必要的整体,常常惩罚完了事。显然,这种方式不会产生良好的结果。惩教结合原则要求人们把惩罚前、惩罚中、惩罚后的工作,作为一个完整过程。施行惩罚,必须依据事先制定好的公布于众的规则。也就是说,任何惩罚都必须是“有言在先”的,不教而诛,不但受罚者感到冤屈,众人也会抱不平。如果事前没有教育,或没有说到。二是惩罚中要进行很细的思想工作,做到态度既严肃又诚恳,道理既明了又实在,使其心服口服。 实践证明,教育者态度严肃,能引起受罚者对自己不良行为的重视;态度诚恳,能使受罚者感到领导是与人为善,不是整人,有利于被惩罚者改正错误。三是惩罚后要切实使受罚者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所在及危害,并帮助其树立改正错误、继续前进的目标。 任何惩罚都不会像奖励那样,给人们带来兴奋愉悦的心情,受罚者必然会羞愧、烦恼。这时,他们最希望有人予以思想上的解惑。尤其上进心很强、因过失而受罚者,心理的不平衡则更甚。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其不能自我排解的疙瘩,就可能出现过激行为。所以,实施惩罚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教育系统。 二、惩罚公平原则 任何人都知道火炉烧红了不能碰。在任何单位中都应该有这样一个“烫火炉”来整顿规章制度。只要你一碰它,它马上就烫你。对员工的错误行为,进行及时的惩罚,在效果上比延时惩罚要好的多。 烫火炉是很讲“政策”的,它只烫你碰它的那一部分,而不会烫你的别处或烫你的全身。不迁怒、不搞诛连。在管理工作中,惩罚犯了错误的员工应实事求是、就事论事,要对事不对人。还有惩罚要适度,过度的惩罚就是“迫害”,不但难以让人心服口服,更有甚者还会引起反抗,惹祸上身。 在实施惩罚之前,可以先与员工讨论具体情况,确定没有误解实情之后再责备部属的不足之处,在责备中要强调你所期望的行为,同时让员工明白问题在于他不当的行为,而不在他本人。责备的重点在于改变部属不良的行为,再不是羞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原则;处罚公开原则。行政处罚公开原则要求增加行政活动的开放度和透明度,让相对人了解行政处罚的全过程以及处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以确认自己是否违法,以及处罚是否合法。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 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 政行为。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要遵循什么原则?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行政处罚原则: 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 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三公原则 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

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当然,一行为不再罚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几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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