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到2011年浙江省人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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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到2011年浙江省人口统计(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市为次总体)
2006年浙江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决定,我省于2006年11月1日进行了全省5‰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这次调查是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

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

我省这次调查的常住人口为24.4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近5.0‰。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省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三千名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基本完成了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2006年11月1日零时,浙江省的常住人口为4976万人,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4980万人,与2005年末常住人口4898万人相比,增加了82万人,增长1.67%。

二、城乡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813.7万人,占总人口的56.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166.3万人,占总人口的43.5%。

与2005年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48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511.4万人,占总人口的50.43%;女性为2468.6万人,占总人口的49.57%。

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74。

四、年龄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62.4万人,占总人口的15.31%;15~64岁的人口为3682.2万人,占总人口的73.94%;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535.4万人,占总人口的10.75%。

与2005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5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19个百分点。

五、自然增长状况
全省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为50.78万人,死亡人口为26.75万人,自然增长人口24.03万人。

出生率为10.29‰,死亡率为5.42‰,自然增长率为4.87‰。

六、各市主要数据
注:1.2006年全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2006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调查对象是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部人口:
(1)2006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
(2)户口在本户,2006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

2. 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试行)》计算的。

2007年浙江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以2007年11月1日零时为时点,进行了全省5‰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调查常住人口24.8万人。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3000多名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顺利完成了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2007年11月1日零时,浙江省的常住人口为5056万人,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5060万人,与2006年末常住人口4980万人相比,增加了80万人,增长1.61%。

二、城乡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894.3万人,占总人口的57.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65.7万人,占总人口的42.8%。

与2006年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70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565.4万人,占总人口的50.7%;女性为2494.6万人,占总人口的49.3%。

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8。

四、年龄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59.5万人,占总人口的15.01%;15-64岁的人口为3744.9万人,占总人口的74.0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555.6万人,占总人口的10.98%。

与2006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23个百分点。

五、自然增长状况
全省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为52.07万人,死亡人口为27.94万人,自然增长人口为24.13万人。

出生率为10.38‰,死亡率为5.57‰,自然增长率为4.81‰。

六、各市主要数据
注:2007年全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2007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调查对象是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部人口:
(1)2007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
(2)户口在本户,2007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

2008年浙江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以2008年11月1日零时为时点,进行了全省5‰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调查常住人口24.2万人。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3000多名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顺利完成了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2008年11月1日零时,浙江省的常住人口为5116万人,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5120万人,与2007年末常住人口5060万人相比,增加了60万人,增长1.19%。

二、城乡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949.1万人,占总人口的57.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70.9万人,占总人口的42.4%。

与2007年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40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590.2万人,占总人口的50.6%;女性为2529.8万人,占总人口的49.4%。

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4。

四、年龄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43.9万人,占总人口的14.53%;15-64岁的人口为3799.6万人,占总人口的74.2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576.5万人,占总人口的11.26%。

与2007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4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28个百分点。

五、自然增长状况
全省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为51.92万人,死亡人口为28.61万人,自然增长人口为23.31万人。

出生率为10.20‰,死亡率为5.62‰,自然增长率为4.58‰。

六、各市主要数据
注:2008年全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2008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调查对象是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部人口:
(1)2008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
(2)户口在本户,2008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

2009年浙江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以2009年11月1日零时为时点,进行了全省5‰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调查常住人口24.6万人。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3000多名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顺利完成了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2009年11月1日零时,浙江省的常住人口为5176万人,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5180万人,与2008年末常住人口5120万人相
比,增加了60万人,增长1.17%。

二、城乡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999.2万人,占总人口的57.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80.8万人,占总人口的42.1%。

与2008年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3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613.8万人,占总人口的50.5%;女性为2566.2万人,占总人口的49.5%。

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9。

四、年龄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37.1万人,占总人口的14.23%;15-64岁的人口为3847.7万人,占总人口的74.28%;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595.2万人,占总人口的11.49%。

与2008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3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23个百分点。

五、自然增长状况
全省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为52.63万人,死亡人口为28.79万人,自然增长人口为23.84万人。

出生率为10.22‰,死亡率为5.59‰,自然增长率为4.63‰。

六、各市主要数据
注:2009年全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2009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调查对象是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部人口:
(1)2009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
(2)户口在本户,2009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

浙江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浙江省政府和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为5442.69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676.98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65.71万人,增长16.37%,年平均增加76.57万人,增长1.53%。

全省常住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为1182.40万人,占21.72%。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1885.3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942.5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9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796.57万人,占51.38%;女性人口为2646.12万人,占48.62%。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69,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57基本持平。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18.92万人,占13.21%;15-59岁人口为3967.91万人,占72.90%;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5.86万人,占13.8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08.17万人,占9.34%。

同2000年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8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5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50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07.78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738.12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996.41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568.54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3189人上升为9330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0758人上升为1356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3336人上升为3668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3622人下降为28819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06.10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4.18万人,文盲率[5]由7.06%下降为5.62%,下降1.44个百分点。

六、城乡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354.06万人[6] ,占61.6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88.63万人,占38.38%。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077.55万人,乡村人口减少311.84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2.95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省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注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2011年浙江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以2011年11月1日零时为时点,进行了全省5‰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调查人口40.6万人。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支持配合下,经过全省约2500名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顺利完成了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2011年11月1日零时,浙江省的常住人口为5459.3万人,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5463.0万人,与2010年末常住人口5446.5万人相比,增加了16.5万人,增长0.30%。

二、城乡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403.4万人,占总人口的62.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59.6万人,占总人口的37.7%。

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7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800.2万人,占总人口的51.3%;女性为2662.8万人,占总人口的48.7%。

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2。

四、年龄构成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720.2万人,占总人口的13.18%;15-64岁的人口为4221.3万人,占总人口的77.27%;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521.5万人,占总人口的9.55%。

与2010年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0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21个百分点。

五、自然增长状况
全省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出生人口为51.66万人,死亡人口为29.46万人,自然增长人口为22.20万人。

出生率为9.47‰,死亡率为5.40‰,自然增长率为4.07‰。

六、各市主要数据
注:2011年全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2011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调查对象是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部人口:
(1)2011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
(2)户口在本户,2011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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