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划分和城市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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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城乡划分和城市地域
第一节城市概念及标准
一、城市和城镇
(一)聚落(settlemen t)
聚落是指人类各种形式的居住场所,是一个居民点。——聚落是一种社会实体,是一个社区
(community),是人类活动的场所。
1.是一种社会实体
聚落是人类出现后,特别是作为社区核心的具有稳定联系的人群出现以后才真正出现的,是人类社会独有的,是人类各种生产、生活活动和要素相互作用、有机联系的整体。
2.具有集聚的特点
它是人类在地表集聚的空间组织形式,是一定区域人类活动的中心。
3.占据一定的地理空间
4.具有一定的聚落景观(land-scape)
聚落中有各种建筑物、活动场地、休息场地、生产用地等聚落空间的组成要素,这些要素的不同组合形成各种聚落景观。
5.具有一定等级体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聚落也由低级走向高级,形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不同功能的居民点——聚落体系:小自然村(hamlet)—村庄(village)—镇(town)—城市(city)—大都市(metropolis)—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城市群(conurbation)—城市带(城市连绵区)(megalopolis)。
聚落因其基本职能和结构特点不同,分为:
①农村聚落:自然村——村庄——集镇(村镇、乡镇)——(一般建制镇—-县城)
②城市聚落(城镇聚落):建制镇是城市型聚落的最低层次单元。
(二)对城市(镇)的几点认识
由于城市(镇)本身的复杂性,对城市进行科学的、全面的认识并非易事,一般来说,对城市的认识必须基于4个基本前提:
1.城市是相对于乡村而言的,城市有不同于乡村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
①产业构成上不同于乡村:以Ⅱ、Ⅲ产业为主
②规模上不同于乡村:集聚较多的人口、经济活动等
③景观上不同于乡村: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大
④物质构成上不同于乡村:有较多的市政设施、公共设施
⑤职能上区别于乡村: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
2.城市的概念是不断发展的,具有阶段性的特征。
在我国古代,“城”——是指以高墙围起来,扼守交通要冲,具有防卫意义的聚落。城墙、护墙的修筑最早用于防御野兽侵袭,后用于防御敌人的侵入。“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市”——“市井之地”,是商品交易的场所。随着社会发展,“城”中的人口逐渐增多,为经营便利,手工业、贸易不断
向“城”集中,“市”便在城或城边出现。--→“城市”一词被用来表示这种集政治权利、军事力量和贸易活动为一体的人口集中的居住地,并在近现代引申为一级城市型聚落的行政建
制单元。
在古代,“镇”与“城”的概念类似,特别是军队驻扎的地方称为镇(“镇”最初的涵义是“一方之首山”(一定区域最高而大的山),在首山驻有兵马,遂为“镇守”)。随着贸易的发展,到宋代,镇才逐渐摆脱军事色彩,发展成贸易集镇,在近现代引申为一级政区单元。
3.城市是一种综合的概念。
日本山田浩之认为,城市必须具有3个特点:①密集性(城市的一般性质);②非农业土地利用(经济性质);③异质性或多样性(社会性质,指城市社会中各种各样人的存在以及他们的社会联系)。
4.城市是一个“点”,也是一个“面”。
城市是一种区域现象,从较大围看,城市仅表现为区域空间的一个“点”,是区域的中心,并有自己的影响围(腹地),城市间、城市与腹地间有各种网络(交通、信息、资金等)连接;从城市本身看,它占据一定的土地,有特定的围,有其部结构,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
(三)城市的定义
城市是一个异常复杂的系统,因而几乎不可能给出一个综合的、完整的、为各方面普遍接受的城市定义。从各专业、各学科角度给出的主要定义有:
1.城市的发生定义
(既从城市的起源给出的定义)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社会三次大分工的产物。
2.城市的功能定义
(城市区别于乡村不仅在于人口集聚程度的不同,更主要的在于其功能的特殊性)城市是工商业活动,即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场所,是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人群居住的场所。
3.城市集聚的定义
(集聚是城市重要(本质)特点)城市是人口十分密集的场所,也是产业、资金、技术、文化和建筑物密集的场所。有一定人口规模,并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聚居地。
4.城市的区域定义
城市是区域的中心(从它产生的时候起就具有区域中心的作用)。
5.城市的景观定义
城市是人“集中”利用“空间”的结果,是以人造景观为特征的聚落类型,具有复杂、多样的城市景观[土地利用的多样化、建筑物的多样化、空间(地面、空中、地下)利用的多样化]。--→构成城市外部形态和部结构的差别,使城市呈现出不同特色。
6.城市的系统定义
城市,特别是现代城市是一个复杂的自然——社会复合系统(城市各组成部分在城市空间形成一个相互联系和制约的有机体)。
此外,还可以从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等方面对城市加以定义。
总之,城市是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非农活动为主的居民聚居地;是一定地域围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是各产业、部门、要素有机结合的大系统。
(四)城市、镇、城镇的区别
城市、镇、城镇都是与乡村相对应的,都是城市型地域的称谓,但三者有本质的区别:
①城市(城、市):经国家批准设有市级建制的城镇。
②镇:尚不够设市条件的建制镇(不同于村镇、乡镇等集镇)。
③城镇(市镇):市和镇的统称。
二、定义城镇的标准
城镇的划分是根据城市定义确定出的划分指标来进行的。目前,世界各国定义城镇的标准差别很大,常用的划分指标有:
1.人口规模
即根据集聚人口的大小来划分。凡是达到某一特定最小人口限额的地区,视为城镇。(单纯以居民点下限人口数量划分城镇的有50多个国家,多数以1000-10000人作为城镇的最小人口限额,联合国以2000人作为城市人口规模的下限。)
2.人口密度
通常用来作为划分城镇的辅助指标(部分国家作为主要指标)。(如澳大利亚:>500人/km2或>1000人;加拿大:>400人/km2或>1000人。)
3.行政地位
是划分城镇的重要参考指标。许多国家为了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往往把较高层次的行政管理机关驻地设为城市。(如印度,规定“具有市政府、自治机关、兵站或市镇委员会的地区为城市”,单纯行政地位为划分标准的有30多个国家。)
4.非农业人口比重
是反映人口聚居地经济活动性质的重要指标,也是划分城镇的重要特征指标。(如南斯拉夫,人口在5000-14999,>30%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业生产;3000-4999,>70%;2000-2999,>80%。)
5.服务设施(城镇特征)
少数国家把居民点是否具有城市性的服务设施(下水道、自来水、供电、交通系统、医院、市场、教育机构、法院等)作为城市的标准。(如秘鲁,特区的首府及具有街道、市场、自来水、下水道、电灯等设施的人口聚居地的中心可设市。)
6.建筑物集聚程度
主要是城市化已进入到郊区化阶段的少数发达国家将其作为划分城镇的参考指标。(如法国,居民居住地相距<200m;挪威,住房间距<50m等。)
不同国家,国情不同,选择的划分指标也不同。有些侧重于强调某一或某几个特征;有些有明确的数量指标,有的只有定性的指标。世界上有近70个国家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往往只是从法律上规定哪些居民点为城镇。.
〖由于各国划分城镇的标准不同,所公布的城市人口数量和城市化水平的口径不一,缺乏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