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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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租赁单位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设备备案机关办理产权备案手续,取得产权备案牌后,设备方可出租、安装使用。
一、办理新设备应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申请表(一式2份);
2、租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查原件收复印件);
3、租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
行业确认证书复印件,设备购置、备案、维修保养、报废、出租服务、人员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复印件,相应的维修保养场地、必要的加工检测设备和技术维修保养人员证明材料;
4、设备原始资料(查原件收复印件):
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复印件,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或试制的新产品应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及出厂合格证、产品铭牌、查验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办理旧设备(即产权变更)应提交材料:
提交上述材料(由现产权单位网上申报并备注原产权备案号)及以下材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确认表;
2、产品转让合同或协议(买卖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3、收原产权备案牌及其复印件;
4、查验设备履历手册。
三、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设备延期使用应提交材料:
塔机、施工电梯使用满8年,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5年,若要延期使用必须提交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鉴定合格报告,重新网上申报换发有效期为一年的产权备案牌并纳入重点监控档案后,设备方可继续使用一年,到期后准备再延期使用必须再次安全鉴定。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不得变更产权。
四、属以下情形之一的设备禁用,不予产权备案或注销:
1、属国家、省、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如主要构件腐蚀深度达到原厚度的10%;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
3、超过制造厂家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4、使用超过8年的塔机、施工电梯或使用超过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未经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安全性能鉴定检测或鉴定不合格的。
要求: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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