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林-常识、常情、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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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陈忠林
题目:“三常”:常识、常理、常情
内容简介:常识、常理、常情是社会普遍认同的经验、道理、感情,自己的认识是不是为社会普遍认同,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有一个接受社会实践检验的过程。
所以,一个人对常识、常理、常情的认识当然可能与其他人不同,但是这种不同是局部的、暂时的。
人是社会的动物,必然意味着一个人必须遵守社会的基本规则。
由于生活基本规则是常识常理常情的核心组成部分,所以,生活在一个社会中的人,对一些规范日常生活的那些最基本常识常理常情的认识应该基本上是完全一致的。
在你对常识、常理、常情认识与其他人的认识不同的时候,你应该以你与其他人的认识相同的那一部分基本的常识、常理、常情为基础来解决你们之间的分歧(首先是求同存异,然后是以同容异,最后是以同化异),而不应该用你们之间认识不同的那一部分来解决你们之间的分歧(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其他人身上)。
必须说明的是:我从来没有说过,我们应该根据常理来审判案件!我们的法官在审判案件的时候,应该遵守的是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是任何一种抽象的常理!一个法官只能根据法律,而不是根据常理来审判案件!我强调的只是:我们理解法律必须以常识常理常情为基础,
绝没有任何以常识常理常情来取代法律的意思!
人物简介:
从事法学基本理论、刑法基本理论与实践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现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会副会长、重庆市刑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智库专家、重庆市刑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劳动教养学会副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中国南方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现任是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生导师。
2011年7月1日,担任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
曾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首批人文社会科研基地西南政法大学毒品犯罪与治理对策研究中心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主要成就:自1998年以来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先后获得10项省部级优秀科学、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陈忠林教授不断将自己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各种建议和立法议案,其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关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建议》以及《关于制订统一的强制性预防措施法》、《关于将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犯罪转化为国内法》、《关于将我国现行审判制度由“二级终审”为“三级终审”》等多项建议和议案均被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人大相关机构正式采纳或批准为正式立法议案,并在由人民网携手新华网、中国网、央视国际等著名网络媒体主办“2004
年度十大新闻——人物评选”中入围“2004年度十大风云人物之建言献策”评选候选人。
主要学术成果和影响:在意大利留学和工作期间的学术活动被意大利方面鉴定为 "为中意两国法学家的第一次合作作出了真正有意义的贡献","用最好的方式为自己伟大的祖国增添了荣誉"。
1996年回国后,在教学上首创能充分调动学生与教师两方面积极性的"互动式教学法",现已为校刑法研究生教学普遍采用。
在科研上,除主持司法部重点项目《刑法基本原则研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国家"九五"大型社科项目《国际反贪的理论与实践》等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外,迄今已出版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11部,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