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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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价细则
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价细则
为了切实做好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学校科学管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价细则》试用稿。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五个要素量化评价的内容和量分标准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总分25分)
根据《z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文件精神,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按25%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政治思想品德”部分的评价结果。
2、文化专业知识水平考核(总分10分)
基本要求:具有规定学历或合格学历,同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研活动或学术活动,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
3、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总分10分)
基本要求:能胜任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包括行政后勤)工作,完成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的任务。本学年内至少开过一次公开课或讲座。
达到基本要求的给基本分8分,未完成“公开课或讲座”的得7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公开课或讲座二次及以上者,从第二次开始加分,校级每次
加分,镇级每次加分,市级每次加1分,地级每次加分,省级以上每次加2分。
②z市级教坛新秀、教学大比武获z市级一等奖以上加2分,z 市级二等奖加分,三等奖加1分,镇级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三等奖;单项比武获奖按1/2标准计分。校教师基本功五项全能比武获全能奖加1分,获全能优胜奖加分,单项一等奖加分,(说明:五项全能此项最多加1分,综合和单项只能选其中一项计分,单项可累加)。
以上各项累计满分为10分。
4、履行职责考核(总分25分)
基本要求:承担学校教务处分配的学科教学任务,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规定负有培养指导教师职责的教师,一级及以上教师至少有培养指导一名教师(含实习生)。
达到基本要求的得22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校文明班级的班主任另加2分。
②班级集体获奖,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分、分。
③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及以上领导完成岗位职责的加分。
以上各项累计满分为25分。
5、工作成绩考核(总分30分)
基本要求:能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合格率、
优秀率达到要求;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参加及组织教改实验活动,或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其担任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达到学校要求的;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交流或发表。
达到基本要求的,给基本分20分。
另加分因素及标准
①课题立项,市级加1分,地级加分,省级加2分,全国级加4分;课题结题,市级加分,地级加2分,省级加分,全国级加分,优秀结题再加一分。参与者四分之一计分,参与多项的只计其中两项。(最高加5分)
②自制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地级以上加倍记分。以证书等为据,多人合作的按平均分计分。(最高加2分)
③辅导学生课外活动,根据取得成绩多少加分。凭评奖机关或单位(指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公布的辅导师文件依据或证书分别记分(非教育部门评奖的按1/3记分)。辅导学生在国家、省、地、县级获一等奖分别记5分、3分、2分、1分;获二等奖的分别记3分、2分、1分、分;获三等奖的分别记2分、1分、分、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分。获奖团体奖的加倍计分(计团体奖后,团体奖中的个人奖不再重复计分),班主任等支持有关教师辅导本班学生出成绩的,可按1/4计分。(最高加5分)
④论文,有获奖、发表(交流)者(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奖的),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分,镇级分别加、、分,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1、分,地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
加3、2、1分,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加4、3、2分;国家级获奖加6分;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的加3分,地级发表加2分,县级发表加1分;,同级报纸减半计算。同一篇论文按最高一项计分,多人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得该奖项的80%,第二作者得该奖项的60%,第三作者得该奖项的30%。省级交流记2分,地市级交流分,县市级交流1分,乡镇级交流分。科研成果获奖,按论文获奖的倍计分。(最高加6分)
以上各项累计满分为30分。
二、计分办法
1、以上量化考核五个要素得分按70%计入总分。
2、参与评优教师向全体教师述职,全体教师对参与评优教师进行推荐打分,群众推荐打分占总分15%,按推荐人数从多到小排序,分五档,每档差距分。
3、考核小组对评优教师推荐打分,考核小组推荐打分占总分15%,按推荐人数从多到小排序,分五档,每档差距分。
三、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是: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和带头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业爱岗,工作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考核量化得分90分及以上。
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正确贯彻执行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无差错。考核量化得分70分至89分(含70分)。
①当年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②当年应交流拒不参加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差错。考核量化得分60分至69分(含6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基本合格等次。
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②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学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0次及以上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继续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