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专业经济法概论作业简答题、案例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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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作业简答题、案例题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三、判断题

1、错误。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

2、错误。我国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错误。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4、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只有一个人,但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5、错误。注册制注重公开原则;核准制注重实质管理原则。二者并非完全对立,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则可以有效弥补各自的不足,达到相得益彰的结果。

四、简答题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依法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是构建经济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一定条件下的公民个人、国家。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财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等。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有: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3、合伙企业的特征

答:合伙企业的特征有以下几方面:

(1)企业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设立;

(2)企业财产由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

(3)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经过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5、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答: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有以下几方面:

(1)上市交易的证券

上市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否则不得上市买卖。有限定期限的,在此期限内不得买卖,证券应在交易所挂牌交易,采用公开集中竟价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4分)

(2)交易的方式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转让。

证券交易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等方式。

(3)交易的限制

证券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为股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

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的证券交易行为作出严格的限制规定。

案例题

案例1

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

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部分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在

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承认权(或追认权),无权代理一经追认,既

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

依据的,因为,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即,承认了

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所以第一批5000斤小枣食品公司必须收货付款。至

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是属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

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2

答: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

《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

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对的。

案例3

答: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2)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

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而第2条约定30万元人民币则不符合规定;

(2)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

(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

(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说明:中央电大编印本作业册时,公司法尚未修改,所以,本答案是依照原公司法回答的。同学们答本题时,可按该答案答。

案例4

答:该公司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操纵市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称作操纵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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