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病毒的去除或灭活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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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病毒的去除或灭活步骤
1) 病毒去除和灭活是某些工艺的关键步骤,应按经验证的规程操作。
2)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去除和灭活病毒操作后可能的病毒污染。敞口操作区应与其它操作区分开,并设独立的空调净化系统。(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
3) 同一设备通常不能用于不同的纯化操作。如果使用同一设备,应采取适当的清洁和消毒等必要的措施来防止病毒通过设备或环境由前次纯化操作带入后续纯化操作。
原料药或中间产品的混合:
1) 本附录中,混合是指将符合同一质量标准的原料药合并以得到均一的原料药的工艺过程。将来自同一批次的各部分产品(如同一结晶批号的中间产品分数次离心)中间混合,或将几个批次的中间产品合并在一起作进一步加工可作为生产工艺的组成部分论处,不视为混合。
2) 不得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批次与其它批次相混合,以使混合后的批次符合质量标准。拟混合的每批产品均应按规定的工艺生产、单独检验并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后,方可混合处理。
3) 认可的混合操作包括(不限于此);
— 将数个小批混合以增大批次量;
— 将同一原料药的多批尾料混合成为一个批次。(只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
4) 混合过程应加以控制并有完整记录,混合后的批次应进行检验,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
5) 混合的批记录应能追溯到参与混合的每个单独批次。
6) 如果原料药的物理性质至关重要(例如:用于口服固体制剂或混悬剂的原料药),混合工艺应进行验证,以证明混合批次的质量是均一的。因混合可能对关键特性(如粒径分布、松密度和堆密度)产生影响,验证还应包括对这些特性的检测。
7) 如混合可能对产品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则应对最终混合的批次进行稳
定性考察。
8) 混合批次的有效期应根据参与混合的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