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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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86条:建筑物、构筑物 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 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 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受害人过错
受害人过错是指损害的发生或扩大非因加 害人过错,而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而发生 的情形。 根据过错的程度不同,对责任的影响不同。 1、损害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 担责任。(27条)


(2)避险行为须为必要,即是在不得已的 情况下实施的。 (3)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3、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 侵权法第31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 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 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 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 任。”
2、外来原因(特别抗辩事由)
是指损害并不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 由一个外在其行为的原因独立造成的 。
第二节 正当理由

一、职务授权的行为 1、概念
职务授权的行为也称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 为,是指依照法律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 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 人身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2)必须是为了使本人、他人的人身、财 产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3)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4)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

三、紧急避险 1、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避免社会公共利益、自 身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害,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造成他人少量 损失的紧急措施。 2、要件 (1)须存在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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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72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 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 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 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4)第73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 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 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 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 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3、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法第29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 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例如《邮政法》第34条规定:“汇款和保 价邮件的损失即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邮 政企业也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案例:2002年3月20日晚,甲市下起暴雨和 冰雹,并伴有大风,天气十分恶劣。当时, 张某和两位同事下班一起骑车回家,不得 已在被告乙公司的围墙下躲雨,不料围墙 突然倒塌,将张某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张某的家属诉至法院,认为乙公司围 墙倒塌直接造成了张某的死亡,要求该公 司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1)紧急避险造成本人或他人损害的,由 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 避险人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采取了避险行 为,造成第三人利益损害的,紧急避险人 免于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3)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 避险人是为了本人的利益而采取了避险行 为,造成第三人利益损害的,紧急避险人 本人作为受益人,应当对第三人的损害给 予补偿。




(4)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 的责任。 4、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1)正当防卫是针对非法侵害行为实施的;紧急 避险则是对他人合法利益的侵害。 (2)正当防卫主要针对来自人的侵害行为,紧急 避险的对象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危险的来源比正 当防卫宽,包括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 害、动物的侵袭等等。 (3)对象不同,正当防卫是针对侵害人本身实施, 紧急避险则是对第三人实施。
第四章 侵权责任的抗 辩事由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概述

一、抗辩事由的概念
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 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 全成立的事实。 二、抗辩事由的种类 1、正当理由(一般抗辩事由) 是指损害确系被告的行为所致,但其行为 是正当的、合法的。



三、第三人过错
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是由 受害人和加害人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从 而免除或者减轻加害人责任的抗辩事由。


2、要件 (1)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须情况紧迫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 的援助。 (3)自助方法须为保障权利所必须。 (4)须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许可。 (5)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第三节 外来原因


一、不可抗力 1、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153条:“本法所称的“不可抗 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 2、确定不可抗力的标准 (1)不可预见。 (2)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 (3)属于客观情况



(5)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6)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交 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 担赔偿责任。 (7)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第3款规定:水污 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 承担赔偿责任。
2、构成要件 (1)行为须有合法的授权。 (2)执行职务的行为须合法。 (3)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须为必 要。 二、正当防卫 1、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 人身或者其他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 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


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因正当防卫 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 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0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 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 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 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案例:河南某市一家化工厂排放的废液中 含有氨水成分,称碳氨液。当地人周某听 说此废液可以代替氨肥使用,即购买了多 个大铁罐收集此废液,并存放于自家院子 里,等待买主出现。 2011年5月12日,周某全家突然严重中毒, 经检查,确诊为氨中毒。原来周某所存的 废液罐距离自家的饮用水井仅10米远,有一 只铁罐腐烂,废液渗入水井,引起周某全 家人中毒。周某以化工厂违规排放废液体 为由,将化工厂起诉到法院。


2、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 侵权人的责任。 受害人赵正,3岁男孩,加害人尹某,女,40岁时 云南省某县职员。赵、尹两家居住于同一宿舍区, 相距不远。某日下午,尹到开水房提开水回家准 备给孩子洗澡,当提到赵家门口过道和公共过道 汇合处,因提不动,遂将两只装满开水的水桶放 在该处路上,另去找扁担。这时,赵正从外面玩 耍回家,倒退着行至水桶旁,被水桶挂到毛线裤, 跌入开水桶中,致赵正左背部、臀部及双下肢烫 伤,面积为28%,深度为三度。赵正及其法定代 理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1)第70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 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 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2)第71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 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不承担责任。


四、受害人承诺 1、概念
是指受害人容许他人侵害其权利,并自愿 承担损害结果的意思表示。 2、要件 (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 受害人同意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的,不得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 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3)承诺是被害人真实意志的表达 五、自助行为 1、概念 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 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时, 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 他相应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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