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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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既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以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住房公积金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但是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缺陷。借鉴国外住房保障制度经验,中国住房保障相关制度安排包括扩大筹资渠道、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审核监督和提高保障住房的供给效率,最终更好地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住房制度保障。

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了部分低收入的住房问题。但由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启动较晚,保障覆盖面小,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一)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问题

1.购买对象界定不准,涵盖面过广。购买对象的界定不明是目前经济适用房政策中的最大问题与障碍,它使经济适用房的经济性不能真正发挥。就整个社会来说,我国还没有一个权威部门来判定家庭的收入标准,依照中国人“富不外露”的传统心理,很少有人会承认他们的家庭己跨入高收入家庭行列。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者,对每一位买主做出属于哪一种家庭类型的判断绝非易事。同时,由于没有完善的个人收入金融管理机制,个人经济收入的多少很难确定,高、中、低收入的标准也很难统一,在执行中就留下了明显的政策漏洞,即无法限制高收入者购买这类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的适用面较为宽泛,基本涵盖了居住困难户、中低收入的公务员、企业职工、教师、退伍军人、合作建房者、拆迁安置户等。

2.投资比重下降,供求矛盾尖锐化。建设部曾明文规定要求各地住宅建设70%至80%应建经济适用房,但《2005年房地产蓝皮书》显示,2004年全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在房地产开发总投资中的比重继续下降,由2003年的6.13%下降至4.61%。显然,经济适用房现有供应水平,既无法平抑住房价格,也远满足不了城市现有政策对象的需求。另外,规定中的“享受对象”并未把城市外来人口包括在内,而事实上这一群体已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住房问题的迫切性,也使供需矛盾更显尖锐。另外,严格限定3%的利润导致开发商投资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不高,开发商为了尽可能增加其实际利润,采取虚增成本、扩大面积、“打擦边球”等,导致了经济适用房政策不能很好落实。

3.监管无序、审核不力,导致腐败、分配不公。经济适用房最为世人诟病的问题还在于立项、开发建设、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缺乏严格控制和有效的监管,特别是在销售过程中,无法识别真正的政策对象,无法保证开发商按规定审核对象,也难保资源分配方式、手段的合理性。尽管政策规定必须对购买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采取多种分配方式,但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陈华刘国栋

(山东经济学院,济南250014)

由于政府在资格审查制度上未能正视我国社会个人收入不透明、社会信用制度缺失、权力监督不力和收入审查不力的现实,难以保证审核的有效性、分配的公平性。

(二)廉租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小,且实施面小,在已开展廉租住房的城市,其覆盖面在1%左右。第二,各地差异较大。由于经济发展、居住水平的差异,各地政府对最低收入家庭规定不同,导致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也各不相同。第三,确定主体对象困难。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难以合理确定廉租主体对象的收入(水平)线。第四,资金来源不稳定。按照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以财政公共预算资金为主,但只有少数城市建立了制度性财政资金供应计划,多数城市依靠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公房售房款的余额部分作为其资金来源的主渠道。这部分资金比较灵活,但是后续资金没有保证,许多城市推行不了租金补贴保障方式,只能筹措一次性资金,建设或购买一批廉租住房,资金供应没有长效保障机制。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融资渠道狭窄。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公积金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但全国仍有相当一部分省市的公积金覆盖率不到50%,约4000万职工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总体覆盖率较低使公积金的作用受到一定限制。另外,其来源仅为城镇在职职工,尚未建立自愿式住宅储蓄制度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充,也没有公积金贷款的证券化机制,公积金筹集渠道过于狭窄。

2.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偏低且缴存率单一。据不完全统计,居民住房消费占家庭收入比例约为12%。而我国目前各地实施的10%的公积金缴存率明显低于居民住房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较低的缴存率使得公积金的效果大打折扣。根据舒瓦贝尔法则①,不同阶层收入中用于住房消费的比例也应不同。而我国并没有考虑这一差别,每个城市均采

用单一的缴存率,既不利于公积金筹集规模的扩大,也不利于最大限度满足不同阶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3.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缺乏,处罚力度不够。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违规使用、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有发生,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处罚较轻甚至不做处罚,抑制了公积金作用的正常发挥。一方面,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双方权利与义务不明确,造成资金沉淀,而委托银行则将这笔资金用于弥补自身的资金缺口,导致公积金的流失。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对外公布过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又没有独立的外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审计,为公积金的违规操作提供了可能。

二、国外住房保障制度成功经验及做法

住房保障政策受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各国和地区各具特色,其中规律性的政策经验对构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美国

在住房保障方面美国最具特色的是通过立法保障来实施各项措施。为了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和贫民窟问题,先后通过了《住房法》、《城市重建法》、《国民住宅法》、《住宅与城市发展法》等,对住房保障作了相应的规定。

美国住房保障内容可以概括为:一是扩大房屋抵押贷款保险。除少数富人家庭外,很少能一次付清房款,通常支付房价25%现款,其余部分以房屋为抵押向银行和放款协会寻求贷款。二是提供较低租金公房。《住房法》规定,政府必须为低收入者提供较低租金住房,其租金一般不到私有住房租金的一半。三是提供低息贷款建房。《国民住宅法》规定,政府提供低利息贷款,鼓励私人投资于低收入家庭公寓住宅,建成后的住房,优惠提供给因城市重建或政府公共计划丧失住所的家庭。四是提供房租补贴。家庭收入为居住地中等收入80%以下者均可申请此项补贴。五是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房屋所有权。六是禁止住房中的种族歧视。

①根据舒瓦贝尔的研究,居民住房消费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是随家庭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的。其中,富裕家庭的这一比例为20%-30%,中等收入家庭的比例约为15%,低收入家庭的比例约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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