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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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救护车管理,保证救护车处于应急备用状态,确保接送病人工作顺利开展及行车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保险购买

1、由后勤科、财务科按医院规定购买相应保险。

2、购买保险时限、险种等由车队具体负责,报后勤科长及分管副院长同意并备案。

3、车队负责备齐购买保险所需相关资料。

二、车辆维护及审验

1、车队直接负责救护车的日常维护及车辆检审。

2、定期、按时对各种车辆进行检修和维护,做好清洁保养,保证车辆状况良好,鼓励自修、小修,如不能自行修理时,须报后勤科长及分管副院长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修理。

3、车辆修理、检审要有相关记录。

4、救护车辆必须做好救护设施管理、维护,保证应急使用正常。

三、车辆使用及用车管理

1、救护车平时应按规定停放在固定车位内,定人、定车,责任到人,救护车上的设备、附件不得私自拆卸,必须变动的,须经领导批准后由专业人员拆卸。

2.救护车辆平时由司机做好检修、清拭保养,保持车辆

的良好状况和必要的消毒工作,保证安全使用。停放救护车务必要注意防盗、防损坏。如果因司机原因造成损失,则由当事司机赔偿。

3、建立健全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力争做到接警后5分钟内出车。认真填写《救护车使用情况登记表》。每次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车辆耗油数等都要登记清楚,执行任务途中及任务完成后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值班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病员服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5、后勤科长根据《救护车使用登记表》对接送患者进行回访,是否存在私收费、乱收费或服务态度差,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罚。

6、严禁公车私用,若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报后勤科长及分管副院长。

7、除按相关规定免费出车外,外出车辆所收取费用一律上报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免费用车所产生的费用,核算转入使用车辆的科室支出。

8、救护车收费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财务科收取,驾驶员代收费用须按时上交财务科。

9、所收取费用用于车辆加油、驾驶员、医护人员差旅费

开支,剩余部分按30%归用车科室,70%归后勤科用于车辆维护保养支出。

10、驾驶员、医护人员差旅费按昆明、西昌150元/天/人、乡镇50元/天/人(含食宿费用包干)计发,由出差人员及时到财务室报销差旅费。

11、救护车工作时肇事根据交警部门确定责任后由医院承担相应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肇事者本人自行负责并纳入本人绩效考核:

①酒后驾车。

②没有经医院同意自行驾车外出者。

③私人借车及外单位借车者。

④交由没有驾照者驾车。

⑤疲劳驾车、超速驾车、超载驾车等不按规定驾车者。

四、车辆加油管理

1、由后勤科根据行驶里程、路面情况、车辆油耗等核算用油量,要求每次出车耗油量不得超过标准的5%。

2、车辆加油须有主乘人员签字确认,如没有主乘人员或负责接送病人用车时,须有后勤人员陪同加油。

3、其他单位或私人借车时油费不属医院支付范围。

4、加油发票须有后勤科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5、认真填写车辆用油登记表。

6、禁止公油私用、挪用或利用医院用车名誉给私家车加油,一经发现上述情况者,给予其本次用油量的2—3倍罚款,若发现加油量与行驶里程不相符时,将追查原因给予相

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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