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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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形式逻辑——普通逻辑
逻辑学 辩证逻辑 数理逻辑
.
二、思维 ——想一想 ——人在同客观世界相互作用的信息
增值。 思维的特点: 1、间接性 2、概括性 三、思维和语言的有机联系
.
第二节 法律逻辑学的 研究对象和性质
一、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中的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及思维方
.
三、 词项的划分
(一)划分及其结构 划分是根据词项所指称的思维对象某
一方面的性质把它们分为若干个小类以 明确词项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的母项 划分的子项 划分的标准
.
(二)划分的方法
1、一次划分、连续划分
2、二分法
3、划分与分类的关系
(三)划分的规则
多出子项
1、划分必须相应相称 划分不全
2、划分标准必须同一 混淆标准
3、划分的子项不得相容 子项相容
(四)对词项进行划分的法律意义
.
第三章 命题(判断)
第一节 命题概述
一、命题及其逻辑特征 命题就是反映思维对象情况并具有真假
之分的思想。 特征: 1、命题总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 2、命题总是有真假之分的。
.
二、命题、语句和判断
1、命题和语句 2、命题与判断 三、命题的种类
.
第三节 词项的种类
一、单独词项、普遍词项和空词项 单独词项是反映独一无二的思维对象的词项; 普遍词项是反映两个或两个以上思维对象的
词项。 空词项是没有指称对象的词项。
二、集合词项和非集合词项 集合词项是反映由一定数量思维对象组成的
不可分割的整体的词项。 三、正词项和负词项
正词项就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特性或本质的 词项;
版 • 陈应芬《法律分析逻辑》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
第一章 绪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逻辑、思 维和语言,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 性质,研究和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
以及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方法。 教学重点和难点:法律逻辑学的
研究对象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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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逻辑、思维和语言
一、逻辑 逻辑学是以逻辑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和
法律逻辑学
.
参考书目
• 姜成林《普通逻辑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999年第2版
• 雍琦《实用司法逻辑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 雍琦《法律逻辑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 雍琦、金承光、姚荣茂《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中
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 石开贵《法律逻辑学》四川教育出版社2001年
S∩P≠0,并且S¢P,P¢S S P
二、词项外延间的不相容关系
1、矛盾关系
S∩P=0且S∪P=I I S P
2、反对关系
S∩P=0且S∪P I
ISP
.
第五节 明确词项的逻辑方法
一、词项的限制和概括 (一)词项的限制
增加内涵→缩小外延 属词项→种词项 (二)词项的概括
减少内涵→扩大外延 种词项→属词项 (三)词项的限制和概括在法律工作中的
应用
.
二、定义
(一)定义及其结构
定义是通过揭示词项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特 性和本质或特有对象范围来明确词项的一种逻 辑方法。
被定义项 定义联项 定义项
Ds
就是
Dp
(二)下定义的方法
1、真实定义法—实质定义(属加种差定义法)
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
定义项 .
2、外延定义 外延定义是用简短的语言揭示被定义项的
.
2、直言命题的构成 主项(表示判断对象的词项) 谓项(表示判断对象具有或不具有的某种 性质的词项) 联项(联结主项和谓项的词项) ——质 (肯定、否定) 量项(表示判断对象数量的词项) ——量(全称、特称、单称) 结构:所有的(或有些)S是(或不是)P
.
二、直言命题的种类 1、全称肯定命题 “所有S是P”——SAP 如: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
.
第二章 词项
第一节 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就是反映思维对象特性和本质的
思维形式。 二、概念、语词和词项
概念 语词
词项
.
第二节 词项的内涵和外延
一、词项的内涵 反映在词项中的思维对象的特性和本
质就是词项的内涵。 二、词项的外延
指具有词项内涵所反映特性或本质的 一个个、一类类思维对象,即词项适用 的一切对象。 三、明确词项内涵和外延的意义
命题
模态命题 规范命题 真值命题 简单命题
非模态命题 复合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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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命题 关系命题 联言命题 选言命题 假言命题
负命题
第二节 直言命题
一、直言命题及其结构 1、直言命题的定义
直言命题是反映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 某种性质的命题。(性质命题) 例如:(1)所有的审判员都是司法工作者。
(2)有些违法行为不是犯罪。 (3)格劳秀斯是国际法的创始人。
法 二、法律逻辑学的性质
首先,法律逻辑学是一门介于法学与逻 辑学之间的边缘学科;
其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的应用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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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和学习法律逻辑学的 意义及方法
一、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意义 (一)有助于法律表述这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二)有助于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有助于提高法庭辩论的水平
二、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方法 (一)牢固把握基本词项、基本理论、基本技 能 (二)加强整体思维 (三)高度重视、准确掌握专业术语
对象范围的wenku.baidu.com义。
3、语词定义法 说明性的语词定义法 规定性的语词定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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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义的规则
定义过宽
1、定义必须相应相称 定义过窄
2、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同语反复
循环定义
3、除非必要,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词项
--定义否定
定义含混
4、定义必须简洁确切 以比喻作定义
.
(四)法律定义的特点 1、强烈地规定性 2、结构上的复杂性
负词项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特性或本质的 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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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词项外延间的关系
一、词项外延间的相容关系
相容关系是其外延至少有一部分是重 合的这样两个词项间的关系。
1、全同关系 (同一关系)
S=P
SP
2、从属关系
(1)真包含关系 (属种关系)
SP
SP
.
(2)真包含于关系(种属关系)
SP
PS
∪ ∪
3、交叉关系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全称否定命题 “所有S不是P”——SEP 如:任何违法行为都不是法律应当保护的。 3、特称肯定命题 “有S是P”——SIP 如:有些律师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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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称否定命题 “有S不是P”——SOP 如:有的合同在法律上不是有效的。 5、单称肯定命题 “(这个)S是P”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6、单称否定命题 “(这个)S不是P” 如:张某不是本次庭审的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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