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专题1——法理学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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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学和比较法学。 2.部门法学:包括宪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社会
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 3.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 4.法学边缘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是指将法学与有关的
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类别。
向社会的世俗生活,为人们社会生活中困惑、矛盾和冲突寻找到有效 的法律解决方案,确立基本的原则,或为法律的决定作出合理而有说 服力的论证。
(二)法学的产生和特点 1.法学的产生 2.学科特点 :阶级性;实践性 (三)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又称为法学知识体系,即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
分法律和道德,恶法亦法”,第三,区分“法律的应然”和“法律 的实然”。 B、分析的方法:发现那些作为法律体系逻辑前提的原则、理论和概 念,并即此来安排司法和行政裁决的权威性资料。
(二)法理学学科的研究对象 法理学一方面研究法律最一般的、最基本的理论,另一方面法理
学在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学科的观点之下, 从宏观方面探究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是法学各分支学科的共通的原理原则,包括法律的基本概念、 术语、法律基本原理、原则、制度、技术等; 二是研究法学世界观,主要在宏观方面或者法律的外在方面探讨 法律问题,诸如通过研究法律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来探寻法律 是什么?这必然涉及到创建学说以及对法律学说的研究。 (三)法理学学科的功能 解释功能 实践功能
第一章 法学与法理学
一、法学的基本问题 (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探寻其产生、发展、变化规律的知识
体系或学问。 从文化传统上看,西方—“权利之学”;东方—“权力之学” 研究对象:法律现象 1.法律制度问题 2.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实及其互动关系 3.法的本质和价值问题 法学研究的理论兴趣不限于于寻求“纯粹的真理”,它必须关注和面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作为一门学科的法理学 (一)法理学学科的缘起 1、创始人: 奥斯丁在承袭边沁法学思想,正式提出了法理学的概念,其代表作
是《法理学的范围》(1832)“分析法理学之父”。 奥斯丁指出,“法理学的对象,是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或者
由政治优势者对政治劣势者制定的法。” 2、奥斯丁的主要观点和研究方法: A、奥斯丁的理论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法律命令说;第二,严格区
值理论对外界事物进行评价的一种思维方法。探寻“法律应当是什 么?”、“法律的意义应当是什么?”、“秩序与正义何者为首要 价值”等法学的“症结”或“永恒的主题”。 自然法学采用“价值分析”的立场,以“正义”、“理性”,批判、 解构、改造旧法律制度,描绘一幅理想的法律蓝图。 自然法学说主张,法律存在形态上分为实然法和应然法;应然法是 实然法善与恶的评价标准;恶法非法;公民有反抗恶法的权利。
法的体系、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等。 本体范畴,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法律程序。这些范畴可以称作法的本体范畴。
价值论问题:法应当是什么?这类问题通常被称作法的价值论问题。它 像第一类问题一样历史悠久和争议迭起,并与之一同构成法理学研究的 两个永恒性核心问题。
法的作用和法的价值问题
究视角和目标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或者综合运用若干方法达 成其目的。 法学方法论的功能: 选择功能,即方法论为我们提供一种从何种角度、运用何种方 法进行法学研究的路径选择; 创新功能,法学研究的进步往往源于法学方法论的更新和完善。 沟通功能,方法论有助于不同法律文化的沟通与交流。
二、法学方法论的层次 (一)法学方法论的原则 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 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 坚持事物是发展的观点 (二)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1、价值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是建立在价值判断基础上,运用价
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法学的一般理论(一般性) 2、法学的基础理论(抽象性) 3、法学方法论 四、我国的法理学史及其体系 1、法理学的历史 2、法理学体系 本体论问题:法是什么?这类问题通常被称作法的本体论问题,是
贯穿于其他问题、并统帅其他问题的根本问题。 法的本体问题包括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法的要素、
法理学专题讲座一:法理学基本问题
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 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 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英]柯克
法学对于人的智识乐于提供 也许是最好的科学思维技巧的训 练,——任何人,当他从法学转 向其他科学时,都会感激曾有过 这种法学的润养。
—[德] 拉德布鲁赫
讲授内容 第一章 法学与法理学 第二章 法学方法论
古希腊悲剧:《安提戈涅》
《安提戈涅》是古希腊悲剧的经典,该剧中安提戈涅在对抗克瑞 翁时有一段常常被法学家所引用的台词:
我并不认为你的命令是如此强大有力 以至于你,一个凡人,竟敢僭越 诸神不成文的,且永恒不衰的法 不是今天,也非昨天,它们永远存在 没有人知道它们在时间上的起源 《安提戈涅》蕴含着对自然法精神的最初表达:自然法是神定的法
包括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职业、法律方法和法治 国家等问题。
关系论问题: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的?法是社会体系的一 部分,与社会体系的其他方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包括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文化、法与道德、法与科技、法与生态 文明等问题。
第二章 法学方法论
一、概述 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者分析和思考法律现象的一种路径。 法学研究方法也应该是多元的,法学研究者应该根据选取的研
历史论问题: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这类问题可以称为 法的历史问题。对这一类问题的研究,实际上是在时间的维度上继续回 答“法是什么”和“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
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律发展等问题
运行论问题: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 结合法的实际运行过程来 探讨法“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
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 3.国际法学: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 4.法学边缘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是指将法学与有关的
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类别。
向社会的世俗生活,为人们社会生活中困惑、矛盾和冲突寻找到有效 的法律解决方案,确立基本的原则,或为法律的决定作出合理而有说 服力的论证。
(二)法学的产生和特点 1.法学的产生 2.学科特点 :阶级性;实践性 (三)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又称为法学知识体系,即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
分法律和道德,恶法亦法”,第三,区分“法律的应然”和“法律 的实然”。 B、分析的方法:发现那些作为法律体系逻辑前提的原则、理论和概 念,并即此来安排司法和行政裁决的权威性资料。
(二)法理学学科的研究对象 法理学一方面研究法律最一般的、最基本的理论,另一方面法理
学在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学科的观点之下, 从宏观方面探究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是法学各分支学科的共通的原理原则,包括法律的基本概念、 术语、法律基本原理、原则、制度、技术等; 二是研究法学世界观,主要在宏观方面或者法律的外在方面探讨 法律问题,诸如通过研究法律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来探寻法律 是什么?这必然涉及到创建学说以及对法律学说的研究。 (三)法理学学科的功能 解释功能 实践功能
第一章 法学与法理学
一、法学的基本问题 (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探寻其产生、发展、变化规律的知识
体系或学问。 从文化传统上看,西方—“权利之学”;东方—“权力之学” 研究对象:法律现象 1.法律制度问题 2.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实及其互动关系 3.法的本质和价值问题 法学研究的理论兴趣不限于于寻求“纯粹的真理”,它必须关注和面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作为一门学科的法理学 (一)法理学学科的缘起 1、创始人: 奥斯丁在承袭边沁法学思想,正式提出了法理学的概念,其代表作
是《法理学的范围》(1832)“分析法理学之父”。 奥斯丁指出,“法理学的对象,是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或者
由政治优势者对政治劣势者制定的法。” 2、奥斯丁的主要观点和研究方法: A、奥斯丁的理论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法律命令说;第二,严格区
值理论对外界事物进行评价的一种思维方法。探寻“法律应当是什 么?”、“法律的意义应当是什么?”、“秩序与正义何者为首要 价值”等法学的“症结”或“永恒的主题”。 自然法学采用“价值分析”的立场,以“正义”、“理性”,批判、 解构、改造旧法律制度,描绘一幅理想的法律蓝图。 自然法学说主张,法律存在形态上分为实然法和应然法;应然法是 实然法善与恶的评价标准;恶法非法;公民有反抗恶法的权利。
法的体系、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等。 本体范畴,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法律程序。这些范畴可以称作法的本体范畴。
价值论问题:法应当是什么?这类问题通常被称作法的价值论问题。它 像第一类问题一样历史悠久和争议迭起,并与之一同构成法理学研究的 两个永恒性核心问题。
法的作用和法的价值问题
究视角和目标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或者综合运用若干方法达 成其目的。 法学方法论的功能: 选择功能,即方法论为我们提供一种从何种角度、运用何种方 法进行法学研究的路径选择; 创新功能,法学研究的进步往往源于法学方法论的更新和完善。 沟通功能,方法论有助于不同法律文化的沟通与交流。
二、法学方法论的层次 (一)法学方法论的原则 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 坚持普遍联系的观点 坚持事物是发展的观点 (二)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1、价值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是建立在价值判断基础上,运用价
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法学的一般理论(一般性) 2、法学的基础理论(抽象性) 3、法学方法论 四、我国的法理学史及其体系 1、法理学的历史 2、法理学体系 本体论问题:法是什么?这类问题通常被称作法的本体论问题,是
贯穿于其他问题、并统帅其他问题的根本问题。 法的本体问题包括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法的要素、
法理学专题讲座一:法理学基本问题
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 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 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英]柯克
法学对于人的智识乐于提供 也许是最好的科学思维技巧的训 练,——任何人,当他从法学转 向其他科学时,都会感激曾有过 这种法学的润养。
—[德] 拉德布鲁赫
讲授内容 第一章 法学与法理学 第二章 法学方法论
古希腊悲剧:《安提戈涅》
《安提戈涅》是古希腊悲剧的经典,该剧中安提戈涅在对抗克瑞 翁时有一段常常被法学家所引用的台词:
我并不认为你的命令是如此强大有力 以至于你,一个凡人,竟敢僭越 诸神不成文的,且永恒不衰的法 不是今天,也非昨天,它们永远存在 没有人知道它们在时间上的起源 《安提戈涅》蕴含着对自然法精神的最初表达:自然法是神定的法
包括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职业、法律方法和法治 国家等问题。
关系论问题:法与社会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的?法是社会体系的一 部分,与社会体系的其他方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包括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文化、法与道德、法与科技、法与生态 文明等问题。
第二章 法学方法论
一、概述 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研究者分析和思考法律现象的一种路径。 法学研究方法也应该是多元的,法学研究者应该根据选取的研
历史论问题:法在人类历史上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这类问题可以称为 法的历史问题。对这一类问题的研究,实际上是在时间的维度上继续回 答“法是什么”和“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
包括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法律发展等问题
运行论问题: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 结合法的实际运行过程来 探讨法“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