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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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建议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建议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建议局领导: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明文规定,既有行政法规,也有工作意见,原则不得违背。

山东省情况更为独特,是兵源大省,也是安置大省,“十一五”期间,山东共安置军转干部26803人,占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为全国安置的重点区域。

每年省政府都下达强化命令。

其中,由于传统择业观念的影响,自主择业的只占到总量的十分之一都不到,90%以上的军转干部都需要政府安置。

2011年,中央分配山东军转名额为3160,省直部门中,分配我局计划数一名。

军转办已多次催办,要求我局办理干部档案接受。

尽管,人事处已多方协调,讲明气象行业的独特性,用人的独特性,以及无编制等各种理由,但对照中央法规皆不能成立。

我处的意见,按省政府计划,予以接收。

当否,请指示。

附件:国家军转工作相关政策摘要人事处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摘要)(中发〔2001〕3号)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福建军转:省直和中央在榕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政策

福建军转:省直和中央在榕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政策

福建军转:省直和中央在榕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政策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福建省直和中央在榕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实施意见,供广大军队转业干部参考。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考试信息、整理发布军转安置政策、搜集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等,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关于印发《省直和中央在榕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实施意见》的通知省直和中央在榕各单位,驻榕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根据中发〔2001〕3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与完善省直和中央在榕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办法,现将《省直和中央在榕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4月13日省直和中央在榕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实施意见为做好省直和中央在榕单位〔以下简称省(中)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安置原则根据中发〔2001〕3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及全国、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分配办法,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确保省(中)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计划下达根据年度省(中)直单位接收任务,按照各单位编制和现有人员情况,结合近三年接收数量,拟定各单位的安置计划。

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主管部门联合下达安置计划。

计划下达后,各接收单位要严格落实,坚决维护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的严肃性,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三、安置步骤第一阶段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省下达省(中)直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后,政法、行政执法和监管等部门、单位,继续实行“公开职位、竞争上岗”的办法进行安置,其他单位也要逐步推行竞争上岗的安置办法。

符合在福州市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参加省(中)直单位的竞争上岗、双向选择。

省(中)直单位双向选择确定的时限(以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接收函为准),原则上在统一组织的竞争上岗考试结束后30天截止。

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8〕78号

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8〕78号

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的通知正文:----------------------------------------------------------------------------------------------------------------------------------------------------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事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8〕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近年来,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工作呈现增多趋势,在推动军地学术交流、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擅自冠以涉军名称、随意开展涉军业务活动、吸收未按规定批准的军队人员和单位参加等问题,在军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涉军工作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冠以涉军名称的非军队主管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成立非军队主管的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一般不得冠以“解放军”、“军队”、“全军”、“武警”、“八一”、“军事”、“将军”、“将校”、“士兵”等涉军名称和部队番号等字样。

确因工作需要冠以涉军名称的,其冠名事项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

全国性社会团体冠以涉军名称的,应当由业务主管单位商中央军委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后,由军队有关业务部门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同意;地方性社会团体冠以涉军名称的,应当由业务主管单位商军队大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后,由军队有关业务部门报军队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同意。

具体事宜由军队组织部门承办。

军队政治工作机关同意后,出具《同意冠以涉军名称的证明》,民政部门依据《同意冠以涉军名称的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分支机构冠以涉军名称的,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军转政策:中央单位接收2013年军转干部工作程序

军转政策:中央单位接收2013年军转干部工作程序

军转政策:中央单位接收2013年军转干部工作程序2013年中央单位计划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80名,其中师职干部12名,团职干部160名,女干部120名。

为落实今年中央单位安置任务,5月17日,召开了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会议,部署了中央单位的军转安置任务,下达了安置计划。

目前,各单位正在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的通知》(国转联[2013]1号)文件精神和今年军转安置工作的部署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程序:一、统一笔试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接收安置团职及团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将进行统一笔试(按照有关规定,个别涉密和特殊专业的岗位经批准可不参加统一笔试);部分中央企业自愿参加统一笔试。

军队转业干部本着自愿原则参加中央单位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的主要流程:6月中下旬,公布统一笔试的岗位和相关信息,军转干部自愿选岗报名参加。

其中,每人可选择3个岗位报名;凡是通过了接收单位报名审核的军转干部,均可参加笔试。

6月下旬,下载打印准考证。

6月底或7月初,在规定的场所参加统一笔试。

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公告,请注意查看。

统一笔试的报名办法是,登录 后,进入“2013年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

通过“报名系统”查看公告信息、浏览接收单位岗位、报名笔试、下载准考证和查询成绩。

为方便军转干部掌握统一笔试报名的有关操作办法,可通过报名系统下载《2013年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级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报名系统使用指南》,请按照《使用指南》说明的步骤方法进行操作,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处理。

二、公布笔试成绩统一笔试成绩将按照公告的时间统一公布。

军转干部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18.07.11•【文号】退役军人部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关于印发2018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1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继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一年,是调整改革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的第一年。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980名军转干部,其中师职干部50名、团职干部220名、女干部130名。

现将安置计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切实增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使命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坚持把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为一项特殊的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以实际行动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为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

二、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及其配套文件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坚决落实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1•【字号】黑政规〔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推进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积极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和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退伍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复员士官,地方政府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部队发给其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发给其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要在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部队介绍信到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报到。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原则上由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

服役期间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由其父母现户口所在地接收;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由其配偶或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接收;入伍时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校学生且退役后不复学的,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因战致残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是烈士子女的、父母双亡的,根据本人申请,经省级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接收地。

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批准,可易地接收。

易地接收的退役士兵与接收地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待遇。

中共中央印发《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中共中央印发《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中共中央印发《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01•【文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印发《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18年11月1日)干部教育培训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为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不断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最高政治原则,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执政本领为重点,突出政治训练、政治历练,把提高政治觉悟、政治能力贯穿全过程,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大局,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坚持精准培训、全员覆盖,坚持改革创新、共建共享,坚持联系实际、从严管理,围绕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着力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理论教育更加深入,使之系统权威进教材、生动有效进课堂、刻骨铭心进头脑,广大干部马克思主义水平和政治理论素养不断提高,“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进一步坚定,“四个服从”成为普遍自觉,思想行动高度统一。

班子成员2018年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对照检查

班子成员2018年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对照检查

班子成员2018年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按照省委统一部署,我们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对号入座,举一反三,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逐条对照剖析,深入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现将对照检查情况作以汇报。

一、对照查摆出的主要问题(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

一是钻研劲头还不足,虽然能够积极参加学习,主动学、跟上学的态度很端正,但学习的深度不够,停留于表面的多,入心入脑的少,记在笔端的多,对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和实质,还不能做到学用一致、融会贯通,往往满足于读了多少文章、记了多少笔记、写了多少心得。

二是系统领会还不够,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对易学易懂的能坚持,对内涵丰富理解艰涩的则容易束之高阁;对新理论的学习吸收还有惰性,片面认为需要掌握学习的知识经验技巧太多,需要不断适应调整更新的地方太多,难以全面掌握,学习的主动性、规划性、系统性不足。

二是指导实践还不深,主要是运用科学理论观点分析研判现实问题还不够深远,对一些发展中的问题、改革中的矛盾也存在雾里看花、似是而非的问题;对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模糊论调也有熟视无睹、见怪不怪的情况。

整治不够。

清理仍停留在面上的、好改的,时紧时松、时严时宽,治标的“外科手术”多、治本的“对症猛药”少,缺乏重犁深耕、触及灵魂的手段。

对此,不能感觉良好、置身事外,必须以严、紧、实的态度,扭住思想源头,全面肃清、彻底肃清。

(二)在消除流毒恶劣影响、修复政治生态方面。

薄熙来、王珉流毒危害之深、影响之广,党委政法委是代表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发挥好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政法委的职责所在。

尽管我们全力推进各项政法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行使领导职权,提升领导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行使领导职权方面还有不到位的地方。

近年来,委领导班子能够自觉依法行使职权,但在发挥领导作用方面存在弱化的现象。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一九八九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一九八九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一九八九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89.07.31•【文号】国发[1989]52号•【施行日期】1989.07.31•【效力等级】军事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一九八九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52号1989年7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总政治部、人事部《关于做好一九八九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置工作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各大单位要作出总结,分别报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总政治部。

附:关于做好一九八九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中央军委:一九八八年全国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七万五千余名,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军队和地方各级组织积极努力,克服困难,较顺利地完成了安置任务。

一九八九年全军(含武警)有三万九千余名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随调随迁家属二万余名。

这是军队实行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军官军衔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后的第一批转业干部。

为了适应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保持部队稳定,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军队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经同有关部门协商,这批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原则上仍执行现行的政策规定,现对几个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这批转业干部的安置原则,根据中央关于控制大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仍由转业干部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安置。

对少数服役时间较长、职务较高、为部队建设作出特殊贡献,以及确有实际困难需要跨省安置的,各地应予以适当照顾。

在分配去向上主要充实和加强各行各业的基层。

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分配。

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管资〔2018〕73号

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管资〔2018〕73号

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管资〔2018〕73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工作,提高资产配置效能,保障公务活动,控制机关运行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在总结2009年以来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资产配置计划的编制要求,以及工作程序、调整机制和执行监督等内容。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国管局2018年3月24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工作,提高资产配置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配置计划,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根据职能履行和事业发展需要,对保障公务活动所需的资产配置事项作出的年度安排,包括通用资产配置计划和专用资产配置计划。

第三条资产配置计划管理遵循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通用和专用相结合、计划和预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各部门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除机关服务中心以外其他事业单位的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工作。

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坚持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探索改进安置办法,保证了军转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了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发展。

随着国家和军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现就进一步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措施、创新办法、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和政策落实。

——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安置工作公开透明。

改进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各个环节的工作,使安置工作信息更加公开,程序更为规范。

——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安置任务和政策有效落实。

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有效防止和纠正移交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使安置计划得到全面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组织协调更加有力。

——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安置制度建设。

适应国家和军队各项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不断提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坚持注重德才、注重实绩,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其服役期间表现和贡献挂钩。

——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努力使军队转业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2018年转业新政策出台军人转业政策情况

2018年转业新政策出台军人转业政策情况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8年转业新政策出台军人转业政策情况下文针对这个军人转业政策解释的是比较详细的,巨人转业政策的出台是对军人退役的一种帮助,相关的退役安排。

以及相关的原则在下面也是比较详细的,在自主择业待遇也是有列明的。

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8年军人转业新政策出台情况“金戈铁马数十载,脱下戎装再攀岩”,昔日,你们是祖国的钢铁长城,为国防事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年华;今朝,你们要离开自己战斗过的火热军营,前往地方继续奉献。

2018年度军转干部工作已经启动,转业安置是广大军官人生的第二次抉择和挑战,2018年是军队改革关键年,裁军压力下,部队和地方军官转业安置压力增加,广大军转干部面临转业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未雨绸缪是化解问题的好办法,了解转业政策,确定转业方向,全面评估应考能力,将临考前的焦虑与彷徨分步骤、分方法一一解决。

根据军转干安置政策规定来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两大渠道。

很多转业干部都希望安置到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也非常需要军转干部。

再来就是,军队的许多单位和岗位与地方事业单位是大体相通的,如院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以及某些后勤保障等单位,许多专业技术干部的专业技术职称也都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评定的,所以说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对军转干部来说并不陌生。

从军转安置实践看,事业单位非常适合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到事业单位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对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也有特殊政策。

政策很多,就不一一给大家讲解了,现在就拿军人最担心的家属安置问题来说吧!家属安置: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1.19•【文号】中发[2001]3号•【施行日期】2001.01.19•【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2001年1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现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具体步骤,对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要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好。

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中央的要求,无论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还是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都要妥善安置,使他们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广大军队转业干部要保持和发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服从大局,支持改革,体谅国家和地方的困难,自觉听从组织安排,努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12.22•【文号】财库〔2017〕207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20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1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7〕52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中央预算单位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开局之年。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的地位;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落实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积极推进新版中央国库支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国库支付系统)上线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调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以下简称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支付流程;继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加强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从严控制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二)预算单位要严格依据本单位预算指标编制用款计划,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提高用款计划编报的准确性。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公布日期】2019.12.23•【文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为进一步规范移交安置工作,明确各方权责,统一执行尺度,提升工作的严肃性、协同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改革强军战略,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军地各级反映的突出问题,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离队报到接收(一)严格报到规定。

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附件1)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集中移交的还应有《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

(二)加强督促提醒。

部队应当加强退役士兵离队和择业观教育,联合驻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政策宣讲,使其知晓退役后的安置待遇、报到规定和违规须承担的责任。

部队移交退役士兵档案时应当一并提供退役士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部队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后,应当通过告知书形式对临近报到期限但仍未报到的退役士兵进行督促提醒,同时函商其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督促退役士兵按时报到。

中央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召开

中央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召开

中央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召开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人才》
【年(卷),期】2008(0)23
【摘要】(记者罗晶晶)5月29日,中央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副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何宪,国务院军转办
副主任张义全,中组部干部一局巡视员、副局长戴晓曙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务院军
转办副主任李建新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国军转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
结了2007年中央单位军转安置工作情况,并对今年的中央单位安置任务作出部署。

据悉,去年中央单位计划接收军转干部800名,实际接收830名,超额完成了年度下
达的安置任务。

【总页数】1页(P81-81)
【关键词】军转安置工作;安置任务;何宪;晶晶;接收安置;副主任;副局长;李建新;副部长;培训率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E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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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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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计划
980 10 8 7 8 10 7 3 1 5 5 1 2 3 10 4 2 9 4 4 4 4 7 6 10 10 5 10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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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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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2 中央办公厅 3 中央组织部 4 中央宣传部 5 中央统战部 6 中央对外联络部 7 中央政法委 8 中央政策研究室 9 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 10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11 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12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3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14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15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16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17 人民日报社 18 求是杂志社 19 光明日报社 20 中国日报社 21 经济日报社 22 全国人大 23 全国政协 24 最高人民法院 25 最高人民检察院 26 国务院办公厅 27 外交部 2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9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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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126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27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2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29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30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31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32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13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34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35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36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137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38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139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141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2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140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3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14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4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46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47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148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49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150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151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52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153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54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55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56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7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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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30 科学技术部 31 工业和信息化部 32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33 公安部 34 安全部 35 民政部 36 司法部 37 财政部 3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39 自然资源部 40 生态环境部 4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2 交通运输部 43 水利部 44 农业农村部 45 商务部 46 文化旅游部 4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48 退役军人事务部 49 应急管理部 50 中国人民银行 51 审计署 5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3 海关总署 54 国家税务总局 5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56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57 国家体育总局 58 国家统计局 59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60 国家医疗保障局 61 国务院参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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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源自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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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94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95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96 中国作家协会 97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98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99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100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101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102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10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104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05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106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107 中国法学会 108 全国台联 109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0 国家开发银行 111 中国进出口银行 11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13 中国工商银行 114 中国农业银行 115 中国银行 116 中国建设银行 117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118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11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120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121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122 中国铁路总公司 123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24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25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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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计划
980 4 5 3 3 3 4 4 4 3 5 4 3 3 3 3 4 8 8 8 8 8 8 8 7 7 7 7 2 8 4 5 5
师职 5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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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团职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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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 130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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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62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63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64 国务院研究室 65 国家信访局 66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67 国家能源局 68 国防科技工业局 69 国家烟草专卖局 70 国家移民管理局 7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72 国家铁路局 73 中国民用航空局 74 国家邮政局 75 国家文物局 76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77 国家外汇管理局 7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79 国家知识产权局 80 国务院扶贫办 81 新华通讯社 82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83 中国科学院 84 中国社会科学院 85 中国工程院 86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87 中国地震局 88 中国气象局 89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9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9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92 中华全国总工会 93 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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