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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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校外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使我院校外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鼓励行业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来院兼职,优化校外兼职教师队伍,逐渐形成一支“专兼结合、动态组合、校企互通”相对稳定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聘用条件
(一)热心支持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较好的教学能力。
(二)校外专业课兼职教师应来自行业企业或科研单位一线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一般应有近三年以上对口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三)校外实训指导教师要求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行业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兼职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凡年龄在55岁以上的兼职教师须出具医院体检证明。
第二条工作形式
(一)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及教、学、做一体化课程;
(二)指导和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等,开设各种讲座、报告等。
第三条聘用程序
(一)教研室提名,各二级学院主任确认。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教师职称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教研室在本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确定校外兼职教师人选,同时明确所要求的教学任务等具体事项。校外兼职教师须填写“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登记表”(见附件1)报各二级学院主任确认,并对首次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组织必要的专业考核,考核办法由各二级学院自定。确认后各二级学院主任在“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登记表”上签字。
(二)教务处审核。各二级学院学期初两周内应将确认通过的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登记表(附件1)、聘用协议书(附件2)以及校外兼职教师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三)人事处备案。校外兼职教师登记表、聘用协议书、校外兼职教师汇总表及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体检合格证、学历、职称、技能证书等资料交人事处备案。
第四条基本职责
(一)校外兼职教师须接受学院和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价。
(二)校外兼职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守《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1.对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和校历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
2.认真备课,做好课程整体设计,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含电子版);
3.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不发生教学差错与事故;
4.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别人代课,应按规定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5.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
6.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及批改;
7.负责对所授课程进行考核评价及分析。
第五条管理办法
(一)管理职责
1.二级学院职责
(1)负责对校外兼职教师任职资格的核实;
(2)负责与校外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协议;
(3)负责对校外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与教学质量监控;
(4)负责对校外兼职教师业务考核;
(5)负责校外兼职教师的授课量核实及学生测评成绩;
(6)负责征求校外兼职教师意见来确定教材;
(7)负责统计校外兼职教师的课酬。
2.教务处职责
(1)负责对校外兼职教师任职资格的审核;
(2)负责对校外兼职教师所担任课程的认定;
(3)负责审核校外兼职教师所用教材;
(4)负责对校外兼职教师实际教学情况的检查;
(5)审核由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校外兼职教师的课酬。
3.督察办公室职责
(1)评价校外兼职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2)监督相关部门职责与评价结果的落实;
(3)提供校外兼职教师督导评教结果。
4.人事处职责
(1)负责核定各教学部门的编制,与教务处共同审核校外兼职教师用人计划;
(2)审定校外兼职教师的课酬,协调劳资纠纷;
(3)建立与完善校外兼职教师人才库。
(二)其他日常管理
1.各二级学院负责每学期初召开一次校外兼职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
2.各二级学院负责与校外兼职教师联系,应以教研室为单位选派正式在编教师作为“校外兼职教师联系人”,帮助他们明确我院的教学特色和管理要求;
3.各二级学院负责给校外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教学用品,并组织其参加相关的教研活动;
4.各二级学院建立校外兼职教师业务档案,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为稳定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
第六条教学评价及待遇
(一)评价方法
1.校外兼职教师的评价由教务处协同督察办和各二级学院完成,评价结果与薪酬挂钩,并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文件要求,决定是否续聘。
2.校外兼职教师教学评价结果由学生测评、督导评教、本教研室测评三部分组成,评价结果共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各二级学院学期末对聘用的兼职教师提出考核意见。
(二)薪酬待遇
1. 来自企业校外兼职教师基础课酬标准按学院规定执行。各二级学院按校外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月填报课酬发放情况,报教务处核定汇总,人事处核实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2.对在教学中效果良好,在提供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和专业建设方面做出贡献并通过考核优秀的兼职教师(来自企业)实行固定津贴制度,高级职称1000元/每人每月,中级职称800元/每人每月。享受固定津贴的兼职教师比例不超过学年聘任教师总数的20%。
3.校外兼职教师的酬金为税前收入,按国家相关规定应依法纳税。
4.校外兼职教师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非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由各二级学院根
据实际情况按本院专任教师的相关待遇执行。
5.鼓励校外兼职教师参加教改和科研工作,凡以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发表的2A及以上论文、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以及省级及以上重点教材,奖励按本院专任教师同等对待。
第七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