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淘宝最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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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0.5.2

淘寶規則

(2011年11月11日生效)

淘宝规则部

目录

第一章概述 (2)

第二章定义 (3)

第三章交易 (5)

第一节注册 (5)

第二节经营 (5)

第三节成人类目 (5)

第四节超时规定 (6)

第五节评价 (6)

第四章违规 (8)

第一节违规处理 (8)

第二节严重违规行为 (9)

第三节一般违规行为 (12)

第五章执行 (17)

第一节交易的执行 (17)

第二节违规的执行 (17)

第三节类目审核 (17)

附则 (18)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网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网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大淘宝宣言》及《淘宝网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淘宝规则,是对淘宝网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第三条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淘宝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淘宝网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

尚无规定的,淘宝有权酌情处理。但淘宝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

责任。

用户在淘宝网上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

协议。

淘宝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

立即停止使用淘宝网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淘宝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定义

第五条淘宝网,指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

第六条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网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会员,指与淘宝网签订《淘宝网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八条买家,指在淘宝网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卖家,指在淘宝网上发布商品的会员。

第十条拍下,指买家在淘宝网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一条交易,指淘宝网上单次拍下同一商品。

第十二条绑定,指淘宝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三条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淘宝网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数量的总和。第十四条淘宝商城,指在淘宝网上由特定企业卖家出售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

第十五条分销商品,淘宝分销平台分销商从其供应商获取并出售的商品。

第十六条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的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的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打听等社区类服务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淘宝会员购买商品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阿里旺旺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关闭店铺,指删除淘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并禁止发布新商品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公示警告,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阿里旺旺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罚进行公示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四条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淘宝网、使用阿里旺旺等工具的

处罚措施。

第二十五条节点处罚,指当会员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罚的过程。

第二十六条店铺装修区,指店铺招牌、宝贝分类、公告栏、促销区、广告牌等店铺相关模块。

第二十七条成交,指买家在淘宝网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到支付宝。

第二十八条下架,指将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第二十九条包邮,指卖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

第三章交易

第一节注册

第三十条淘宝会员名、淘宝店铺名或域名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淘宝网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会员名注册后不得自行修改。

淘宝有权收回未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连续一年未登录淘宝网或阿里旺旺的

会员名。

第三十一条若会员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发布过商品、尚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尚有拍卖押金被冻结或支付宝账户尚未被激活的,则其淘宝账户不得与支付

宝账户取消绑定。

第二节经营

第三十二条会员账户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方可发布商品。

已发布商品的数量可能受到以下限制:

(一)未创建店铺的卖家,可发布商品的数量不得超过一百件;

(二)已创建店铺的卖家,淘宝有权根据其所经营的类目、信用等级调整其

商品发布数量上限,但被调整后的可发布商品数量不少于一百件;

(三)卖家发布闲置书籍类商品不得超过五十件,且同款闲置书籍不得超过

一件。

第三十三条会员将其账户与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公示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或营业执照等信息,并通过开店考试后,方可创建店铺。

一个会员仅能拥有一个可出售商品的账户。

第三十四条“商品如实描述”是卖家的基本义务,指卖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网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

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

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

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三节成人类目

第三十五条成人类目是供淘宝集市卖家发布成人用品类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加入成人类目后,店铺内仅允许出售成人用品,且露点、纱状、网状、镂空的情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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